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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重点学校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学科建设基金),是为了鼓励和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奖励优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含博士生),使拔尖人才尽快脱颖而出所设立的专项基金。目的在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充实完善学术梯队,开辟新的学科领域或新的研究方向。第二条经费来源上级主管部门的资助、校内资助、国内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和捐赠。第三条基金使用的原则L支持重点学科(分国家级、部级和校级三类)和新兴学科,增强学科发展的竞争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逐步形成学科优势和特色。使用学科建设基金,应择优扶持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
2、,使之逐步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期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其中,将优先支持博士点和博士导师队伍的建设。2.支付申报国家级、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含国防)重点实验室和硕士、博士授权学科及申报过程所需的专项学术交流及运行费用。第四条资金运用所有学科建设基金扣除学科建设办公室开展上述第2项工作所必需运行费外,都将用于资助学科建设,并按规定数额下发到二级学科所在系(所)或个人,由所在系(所)或个人按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使用。L学科建设费用开支范围(1)设备仪器购置费:指学科建设急需、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有较高使用价值,经学科负责人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确认新添置的设备仪器和软件
3、。(2)资料费:指学科发展急需购买的有关资料。(3)为学科建设服务的其它支出。2.学科建设精业运行费:指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为国家级、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申报、评估检查,以及争取多渠道资助等所需要的交流运行等开支。第五条基金的管理L学科建设基金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计划管理。在各学科或个人申报基础上,经过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由主管校长批准下达计财处核算和管理。2.学科建设办公室在主管校长指导下,会同有关业务处(室)每年对学科建设基金使用和所起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校长提出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对资金使用不合理、没有按规定使用,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或个人要提出批评和通报。第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使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