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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接收直接攻博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相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招生学科专业结构,稳定和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招生原则选拔和招收直博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二、组织机构1 .接收直博生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2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具体复试办法,审查候选人资格,择优确定复试名单。3 .各学院成立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应
2、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对直博生的复试。三、招生规模直博生的招生总规模不超过本校上年度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由研究生院将选拔名额分配到相关学院。直博生占用招生学院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四、资格要求1 .选拔对象必须是全国“211”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学习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且符合XX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中推荐免试生的条件。2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创造性学习和研究的潜能;3 .选拔工作只能在我校已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工学、理学学科中进行。五、复试办法1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自行确定加试内容。2 .复试应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
3、、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其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等。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提问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以确保公平、公正。3 .复试应侧重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考生是否有强烈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4 .复试合格的直博生名单,报学院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学院以适当的形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校纪委举报。六、其它相关事项的说明1 .直博生的招生工作涉及学校形象、声誉和学生的利益。必须坚
4、持学术标准、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坚决抵御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录取过程中,对于违反直博生招生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和性质进行严肃处理。2 .每位博士生导师可招收1名直博生。3 .直博生须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秋季入学。4 .直博生的奖助金根据XX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的博士生标准执行。5 .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直博生,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本人必须在其入学第五学期或第六学期内提出转硕申请,征得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硕士生学籍,进入相应年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直博生录取资格:本科毕业论文未达到“良”及以上;本科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提交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资格的重要信息;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