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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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为做好我校计算机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各类信息的安全,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密安全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系统,包括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信息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及计算机外挂设备。本规定所称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等。第二条全校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

2、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第三条学校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办公室主管和指导全校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第二章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第六条用于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由所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后报保密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购机时间、品牌型号、配置、使用地点、责任人。第七条严禁将境外组织、

3、单位或人员赠送、购置的计算机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境内组织、单位或人员赠送、购置的计算机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须经过审查。第八条涉密计算机须有明显标识,实行一机一卡,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载明密级、责任人等内容,由责任人负责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标识由保密办公室统一制作、编号,涉密计算机标识须粘贴在计算机主机机箱正面显著位置,便于识别。第九条存放涉密计算机的场所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器,必要时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存放涉密计算机的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严禁涉密计算机以任何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第

4、十一条涉密计算机要按照国家保密技术规定设置开机口令、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开启屏幕保护程序的时间设置为3分钟以内)并定期更换。口令的组成必须由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三种形式中的两种以上组合而成。秘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机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涉密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当时的工作内容。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须关闭信息共享功能以及各种不需要的服务端口。每周进行一次病毒库更新并及时实施系统补丁。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应采用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对于电磁辐射较强的涉密计算机,应配备视频干扰仪或其他电磁屏蔽设施。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

5、信息(包括文档、图表、图形和数据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涉密信息应集中存放到专用文件夹内,按所涉及的最高密级管理。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采集、处理、传输、存储的涉密信息的密级不得超过该涉密计算机的涉密等级。第十六条涉密计算机安装审计软件后,不得随意重新安装系统。若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须向保密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新购置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由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申报手续后,到保密办公室备案并领取相应标识。财务部门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保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申请报废时应当填写XX大学涉密设备报废申请表,同时将计算机硬

6、盘等存储介质拆除送交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到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统一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凭保密办公室签署意见的XX大学涉密设备报废申请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必须凭保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维修。维修时必须有专人在场监督。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密计算机所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泄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办公室。第三章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第二十一条非涉密计算机应在主机显著位置张贴标识。标识由保密办公室统一制作。第二十二条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第二十三条非涉密计算机严禁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与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相连,否则等

7、同泄密。第四章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第二十四条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不得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特定情况下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的,须经过申报审批并严格参照本规定第二章进行管理。未经申报审批的便携式计算机严禁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第二十五条经审批确定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对计算机的保密及安全管理负责。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硬盘内禁止存储秘密信息。第二十六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安装外联监控软件,配置视频干扰仪等安全保密技术设施。第二十七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关闭无线上网功能,必要时从计算机内部拆除各类无线网卡及对应硬件。第二十八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与具有

8、身份认证功能的涉密存储介质结合使用。第二十九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及配套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必须明确相对固定的使用和存放场所,不使用时要锁入密码文件柜或密码保险柜。第三十条不得携带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使用。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及登记备案手续:1 .携带秘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使用人需填写XX大学携带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出校审批表,由所在教研室(课题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在保密办公室备案;2 .携带机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外出,使用人需填写XX大学携带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出校审批表,经所在教研

9、室(课题组)、科室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审批。第三十一条经批准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的工作人员应当始终有效控制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做到:1 .不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2 .将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存储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分开保管,并分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3 .不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入无安全保障的公共场所;4 .发生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丢失或被盗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所属单位及学校保密办公室;5 .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到登记备案单位注销,并主动接

10、受校保密办公室的检查。第三十二条不得违规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参加涉外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在审批备案时事先声明,并确保活动期间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有效控制。第三十三条严禁违规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除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批外,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地市级(含)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携带出境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必须采用经保密部门认可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并严加保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或交我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第三十四条涉密存储介质应按照所存储的最高密级信息进行标识,不得降密使用,并按相应的密级进行管理。第三十

11、五条严禁涉密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中使用。非密信息不得与涉密信息在涉密存储介质中混存。第三十六条涉密存储介质,及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软盘、硬盘、U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光盘、密品等各类物品的管理,依照XX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保密管理规定(西电发(XXXX)2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第三十七条严禁使用手机或其他无线通信设施谈论和传递国家秘密。第三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安装和使用无绳电话、母子机电话。第三十九条传递国家秘密须

12、使用涉密传真机,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第四十条涉密传真机放置的房间,须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并按保密要害部位要求进行保密技术防护,确保涉密传输设备的安全。第四十一条涉密传真机与密钥必须分开保管,密钥必须放置密码于保险柜保存。第四十二条涉密传真机的使用须经过严格审批。涉密传真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收文、发文的审批、登记、编号、签收和销毁手续。传真收文纸不能长期保存的但又需存档的文件,可另行复制,复制件等同密件管理,不能保存的传真收文纸应立即销毁,并做好登记。第四十三条用于打印涉密资料的打印机须向保密办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购机时间、品牌型号、使用地点、责任人。涉密打印机须在打印机显著位置粘

13、贴标识,注明单位、编号和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对涉密打印机的管理。打印涉密资料要认真登记文件去向。第四十四条非涉密打印机严禁打印涉密资料。第四十五条涉密文件的复印、装订须到保密办指定的复印点进行复印、装订,其他单位的复印机不得复印、装订涉密资料。第四十六条严禁在非定点复印单位和校内外经营性场所复印、装订涉密文件资料。第四十七条校内定点复印单位须加强对复印机使用的管理。复制密件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依据XX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保密管理规定(西电发(XXXX)2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校内涉密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无法承担的其他介质的复制,须经保密办联系,到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复制。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认真落实本规定,做好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XX大学保密奖惩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保密办公室按照职责范围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执行。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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