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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胎心监护资料保密制度胎心监护在采集个人信息时,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禁外泄个人信息。1、胎心监护档案应设专人管理。2、纸质档案每日一归档,要求完整及时。3、严禁对孕妇的个人信息以口头、文字或其他形式外泄4、对于已归档的档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外借或其他人翻阅。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护就诊人员的隐私,不得将其资料透漏给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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