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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班导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班导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加强对班导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班导师是各院系聘任并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或行政管理干部。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受学校委托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班导师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班导师的日常工作由各学院(系)党总支负责安排。第四条班导师实行学年度聘任制,任期一年。班导师人选由各院系按本规定的班导师条件推荐,送
2、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聘任。第五条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班导师。班导师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专任教师和机关工作人员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如因工作需要,可以选聘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任兼职班导师。第六条各学院(系)凡新学年引进的青年专任教师(辅导员除外)均应安排担任班导师。第二章班导师选聘条件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八条热爱班导师工作。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第九条业务和工作能
3、力强,有一定的教学和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的职称。第三章班导师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职责第十条班导师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和院系的统一安排,在院系党总支部和院(系)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做学生“政治上的引路人、业务上的导师、生活上的长者”。第十一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第十二条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学
4、生入党的工作;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抓好班级集体建设,创建优良学风和先进班集体,组织所在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抓好文明宿舍建设,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优良班风;协助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第十三条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期、学年鉴定工作;按奖学金评选条例的规定,组织好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第十四条参与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教育活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指导专业学习,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方面的教育与指导;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协助做好学生休学、
5、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配合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教育,毕业班班导师认真负责地为学生填好就业推荐意见,正确引导学生文明离校。第十六条加强与辅导员的信息沟通,听取辅导员对学生管理、教育的反映;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协调教与学的关系,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学风情况的反映,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第十七条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和开展班级文体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教育学生搞好寝室卫生,遵守寝室文明公约;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的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核工作;鼓励并指导学生积极
6、参加勤工助学、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第十八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在校表现,共同做好教育工作。有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使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配合做好教育工作。第十九条班导师要深入班级,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动态。每两周深入到宿舍一次或查一次晚自习;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碰头会;每学期召开三次主题班会;每学期要与全班每名同学面谈一次;注意“抓两头,促中间”,重点抓好优秀学生和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尤其对后进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要有目标、计划,并做好记录工作。第二十条毕业班班导师应做好毕业生毕业教育、毕业实习、就业应聘、毕业鉴定、毕业离校的工
7、作,加强和任课教师、实习和论文指导教师的联系。每月对全班学生进行一次集体教育,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状况,对缺席的学生必须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第四章班导师考核和待遇第二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各院(系)隔周召开一次班导师工作例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评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班导师工作交流会,开展经验交流,进行理论探讨,帮助班导师提高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增进班导师工作实践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第二十二条班导师工作实行学期评价,学年度考核。根据班导师职责,按照“班导师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采取学生评价和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8、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第二十三条每学期结束前三周为班导师工作质量学生学期评价时间。各院系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完成上学年度班导师学年总评价工作,并将总评结果和优秀班导师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专任教师晋升为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凡连续两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班导师的教师,晋升职称时,可优先考虑。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学年评选表彰优秀班导师,评为优秀班导师者由学校授予优秀班导师称号。班导师任职期间,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由学校按规定发给工作量津贴。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班导师,由学校按规定比例增加工作量津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按班导师工作量津贴的70%发给。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按班导师工作量津贴的50%发给,并在新学年暂不聘任为班导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