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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验资报告第1一2页二、附件第3-19页(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H)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第6-8页(四)银行询证函复印件第9-14页(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5页(六)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页(七)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7页(八)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879页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号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月1日17时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
2、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20,35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2,320,350.00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总量不超过39,706,815股新股。贵公司最终向自然人方良、吕飞
3、标、关志博、李华、蒋敏超、舒铉强和张建飞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75,37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1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379,383,393.76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11月I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25,275,376股,应募集资金总额379,383,393.7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3,656.0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2,189,737.7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叁佰柒拾陆元整(25,275,37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6,914,36
4、1.74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20,35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2,320,35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2年3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8号)。截至2022年11月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595,726.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57,595,726.00元本验资报告供货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发行总结备案文件、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费报告H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5、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1.注册费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2 .验资事项说明3 .银行进账单复印件4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5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6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7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的证明材料8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炎春伍印贤英沈印飞二O二二年H一月二日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一、基本情况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9日登记注册,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为913301007792565355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20,350.00元,折股份总数132,320,35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405,361股,占股份总额的17.6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914,989股,占股份总额的82.31%。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275,37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595,726.00元。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
7、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总量不超过39,706,815股新股。贵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75,3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9,383,393.76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595,726.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157,595,7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8,680,737股,占股份总数的30.8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08,914,989股,占股份总
8、数的69.11%。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O三、审验结果截至2022年11月1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自然人方良、吕飞标、关志博、李华、蒋敏超、舒铉强和张建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75,37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5.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79,383,393.76元。坐扣保荐承销费5,660,377.3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73,723,016.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I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5200078801000003
9、622的人民币账户内194,872,900.00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1040160021988475的人民币账户内70,695,5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007101040015678的人民币账户内108,154,616.4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证券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533,278.66元(不含税)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2,189,737.7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5,275,37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6,914,361.74元。贵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日以银收第6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132,320,350.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157,595,726.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8,680,737.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8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08,914,989.00元,占注册资本的69.11%。四、其他事项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7,193,656.02元(不含税),其中保荐承销费5,660,377.36元,审计验资费566,037.74元,律师费943,396.23元以及证券登记费用23,844.69元。第19页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