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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保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各部门“安保”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预防“安保”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和交通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可能导致人身或者经济损失等“安保”事故的因素,均称为“安保”事故隐患。第三条学院各部门“安保”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各部门“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学院各处、系、室、部(以下简称部门)。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监控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分为主动监控和被动监控1
2、 .主动监控是指各单位在日常“安保”管理过程中自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保”事故隐患。2 .被动监控是指各部门在接受学院“安保”检查中被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保”事故隐患。第六条主动监控的“安保”事故隐患由该部门决定是否报院安保办备案。被动监控的“安保”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立即整改,难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该部门须填写XX职业学院部门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意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书,报学院安保办备案。第七条意见书主要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具体部位及主要内容,监控整改期限及要求,监控整改保障措施,监控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检查组成员。第三章安保事故隐患整改第八条存在事
3、故隐患的部门成立“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小组,责任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九条事故隐患整改需用资金和物资设备的部门,应写出书面请示,报院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由有关部门落实。第十条“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小组职责;L负责“安保”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掌握其动态变化;2 .落实意见书的各项要求,把监控整改工作落到实处;3 .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保”应急处理预案;4 .保持各救援处置设施、设备和救护用品等完好有效。第十一条监察部门与工会要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安保”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第十二条院安保办负责监督和检查意见书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报院安委会批准
4、,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整改决定。第十三条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按意见书要求完成“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后,按规定向院安保办申请检查验收,形成结论报告。第四章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的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要建立“双向立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学院安保办及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都要保存“双向档案”。第十五条“安保”事故隐患档案主要包括:1 .在事故隐患的部门上报备案的意见书等文件资料;资金补助或添加设备的报告:院安保办组织复查和评估、分析、研究及形成的结论等文件资料;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监控整改的有关资料;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申请审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审查验收的结论报告。2 .安保事故隐患监控
5、整改的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3 .“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的奖罚,实行年度考核,纳入部门“安保”管理责任书。对强化“安保”事故监控、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部门和个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政纪及党纪处分,直至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动监控不够,未发现隐患而酿成事故的,或主动监控已发现但整改不力而酿成事故的;被动监控的隐患隐瞒不报备案的;或隐瞒不报又酿成事故的;不积极配合安保办进行复查和评估、分析、研究的;未按意见书要求积极进行或完成“安保”事故监控整改的;不执行院安保会下达的整改意见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职业学院安保办负责落实和解释。第十七条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安保”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