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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运行的重要保护手段,特别是涉及到生产设备安全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对于避免事故发生,保障装置和人身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杜绝随意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联锁包括各生产装置所有的联锁参数的设置及联锁参数的检测及处理设备(适用于DCS、SIS、PLC系统)。第三条管理原则:联锁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章联锁的分类第四条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第五条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公司的联锁分为I级、H级
2、、In级和IV级管理。(一)I级联锁:为公司级联锁;(二)级联锁;为区域或联合装置级联锁;(三)In级联锁:为装置单元级联锁;(四)IV联锁:为单元设备联锁。第七条安全仪表(SlS)系统管理参照公司I级联锁管理标准执行。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八条仪表联锁管理包括联锁参数的修改、联锁仪表、联锁回路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等的管理。第九条仪表联锁系统由机动部负责归口管理。第十条机动部归口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周检计划。(三)监督各单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四)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备品
3、备件的采购审批工作。(五)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第十一条技术科职责(-)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二)负责工艺联锁值修改的审核。第十二条生产科职责(一)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二)负责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的工作协调。第十三条生产车间职责(一)负责本车间全部联锁的管理,各生产车间要制定本车间的联锁管理实施细则,做到一个联锁回路一个措施,使公司的联锁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联锁回路中去。(二)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并与生产科、电仪车间协调联锁系统变动执行工作的对接。(三)建立本车间联锁管理台帐,每周对本车间的所有联锁进行诙检查
4、,联锁台帐及所有联锁变动审批表保存到工艺规程换版为止。第十四条电仪车间职责(一)负责汇总上报仪表联锁系统台帐。(二)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现场标识管理工作。(三)负责汇总审核并上报仪表联锁系统的检修计划。(四)负责仪表联锁系统中备品备件计划上报、管理工作。(五)负责处理仪表联锁系统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六)协同各车间认真做好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负责与各生产车间和仪表班组对接,保证仪表联锁系统动作灵敏、准确、可靠。(七)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由电仪车间负责整理、存档、备案。笫十五条仪表班组职责(一)
5、负责编制并上报仪表联锁系统台帐。(二)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现场标识管理工作,对缺失的标识要及时补上。(三)负责编制并上报仪表联锁系统的检修计划。(四)负责仪表联锁系统中备品备件计划上报工作。(五)负责处理仪表联锁系统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六)所有联锁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等联锁操作执行必须在电仪车间的领导下进行,在接受由电仪车间统一开出的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由仪表班组负责按作业票要求操作执行。(七)仪表班组要作好联锁仪表校验、维护、摘除、修改、恢复、新增等工作记录,并保存到下一次工艺规程换版为止。第十六条联锁台帐和记录的内容包括:(一) 联锁仪表运行情况。(二) 联锁值的修改情况。(三) 联锁
6、仪表的摘除、恢复情况。(四) 联锁仪表的旁路情况。(五) 联锁回路新增的记录。第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第四章联锁值的修改第十六条工艺联锁值的修改:如确因生产需要变更联锁或调整联锁设定值,由生产车间主管提出。对于I级联锁须经生产车间、生产科、电仪车间、技术科、机动部同意后,由生产车间上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报总经理或安环总监批准执行;对于级联锁须经生产车间、生产科、电仪车间、技术科、机动部同意后,由生产车间上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执行;对于In和IV级联锁须经生产车间、生产科、电仪车间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
7、车间、电仪车间、机动部备案,执行时由生产科向电仪车间签发指令,电仪车间向仪表班组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生产车间授权和监护下由仪表班组负责执行并备案。第十七条设备联锁值的修改:如确因设备需要变更联锁或调整联锁设定值,由设备科技术人员提出。对于I级联锁须经电仪车间、生产车间、生产科、机动部同意后,由设备科上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报总经理或安环总监批准执行;对于H级联锁须经电仪车间、生产车间、生产科、机动部同意后,由设备科上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执行;对于HI和IV级联锁须经生产车间、生产科、电仪车间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电仪车间、机动部备案,执行时由生产科向电仪车间签发指令
8、,电仪车间向仪表班组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生产车间授权和监护下由仪表班组负责执行并备案。第五章联锁的摘除第十八条I级联锁系统的摘除,由于工艺原因摘除的I级联锁必须由生产车间提出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经生产科、技术科和机动部同意后,由生产车间上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报总经理或安环总监批准执行;II级联锁系统的摘除,由于工艺原因摘除的H级联锁必须由生产车间提出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经生产科、技术科和机动部同意后,由生产车间上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方可执行;由于设备原因摘除的I级联锁,由设备科技术人员提出,经生产车间、生产科、机动部同意后,由设备科主管报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报总经理或安环总监批准执
9、行;由于设备原因摘除H级联锁,由设备科技术人员提出,经生产车间、生产科、机动部同意后,由设备科主管报生产副总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电仪车间保存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并报机动部备案,执行时由生产科向电仪车间签发指令,电仪车间向仪表班组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生产车间授权和监护下由仪表班组负责执行并备案。第十九条对于长时间(14天以上)摘除In级联锁,摘除的程序与摘除H级联锁系统相同。第二十条对于短时间(14天以内)摘除In联锁,由于工艺原因摘除的,由所在装置的班组长提出,经生产车间同意后,报生产科、机动部批准之后执行;由于设备或仪表原因需短时间摘除的III联锁,由所在装置设备或
10、仪表人员向电仪车间主管反应,由电仪车间主管提出,报生产科和机动部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电仪车间备案,执行时由生产科向电仪车间签发指令,电仪车间向仪表班组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生产车间授权和监护下由仪表班组负责执行并备案。第二十一条对于长时间(14天以上)摘除的IV级联锁管理,与短时间摘除HI联锁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二条对于短时间(14天以内)摘除IV级联锁,由于工艺原因摘除的,由所在车间的班组长提出,经生产科批准之后执行,电仪车间备案;由于设备或仪表原因需短时间摘除的IV级联锁,由所在装置的设备或仪表人员提出,经生产车间主管同意,经生产科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
11、、电仪车间备案,执行时由生产科向电仪车间签发指令,电仪车间向仪表班组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生产车间授权和监护下由仪表班组负责执行并备案。第二十三条生产人员在摘除联锁期间必须对生产运行情况加强监控,并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第六章联锁仪表的旁路第二十四条联锁仪表的旁路(在SIS、PLC操作界面上)实行分级操作。生产车间主管、值班长有权对允许操作的阀门进行旁路操作,并在岗位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此项操作。第二十五条负责系统的仪表人员只可根据生产车间主管签署的仪表联锁作业票内容对相应的联锁信号进行旁路操作,并做好记录;其他人员无权操作。第二十六条对于24小时之内的联锁仪表的旁路管理,
12、生产车间须具有操作级别的人员可以进行旁路操作,一旦条件具备,要立即解除旁路,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二十七条对于24小时以上三天之内的联锁仪表的旁路管理,与短时间摘除IV联锁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对于三天以上的联锁仪表的旁路管理,与长时间摘除IV联锁的程序相同(第二H,条)。第二十九条生产车间值班长要十分清楚本车间仪表联锁的旁路情况,一旦条件具备,要立即解除旁路,并做好记录。对于24小时以上的的联锁仪表旁路的摘除/投用管理,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第七章联锁值的修改、联锁的摘除执行管理第三十条各级人员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严格按联锁分类管理的审批程序和仪表
13、报警、联锁作业票执行,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第三十一条仪表班组执行处理仪表联锁系统问题时,事先必须研究仪表联锁相关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需要处理的仪表开关、继电器等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然后按仪表联锁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谨慎,要有操作监护人,以防止误操作;处理后,必须在仪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经操作人员签字确认。第三十二条控制室(含现场机柜室)内辅助操作台上的开关、按钮均由车间操作工操作,DCSSIS、PLC系统操作站中的复位、确认等软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仪表工处理仪表联锁系统问题时,如果涉及到辅助操作台或DCS、SIS、PLC系统
14、的软硬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生产操作人员联系好,由操作工把开关、按钮等切换到安全位置。仪表人员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并有双方人员签字。第八章联锁摘除、投用步骤第三十三条联锁系统是装置安全生产的关键,所以在执行联锁操作时必须做到统一指挥,操作者要认真谨慎,冷静心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第三十四条联锁摘除步骤(一)做好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危险制定出合理的防范措施。(二)由提出摘除联锁操作要求的一方严格按要求填写仪表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准确填写装置名称、联锁名称、要求变更单位及仪表位号,详细填写变
15、更内容和摘除原因,明确填写变更或摘除时间等,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在摘除联锁前,仪表人员必须仔细研究联锁的相关的图纸,与车间共同确认联锁的名称以及与联锁位号相对应的摘除位置。(四)执行联锁摘除操作,必须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联锁摘除后,仪表人员必须通过仪表测量或查看DCS、SIS、PLC指示等手段确认联锁是否确实摘除。(五)联锁摘除后,仪表人员和生产人员必须共同在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一份由电仪车间保管,一份由生产车间保管。第三十五条联锁投用步骤(一)长期摘除而恢复的联锁,按联锁管理的分类,由提出恢复联锁操作要求的单位提出,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电仪车间备案,在生
16、产科向电仪车间签发指令,电仪车间向仪表班组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后才能投运。(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危险制定出合理的防范措施。执行恢复联锁前,仪表人员必须仔细研究联锁的相关的图纸,与车间共同确认联锁的名称以及与联锁位号相对应的投用位置。(三)联锁恢复前仪表人员必须两人以上通过仪表测量、查看DCS、SIS、PLC卡件的状态,查看工程师站所显示的状态、查看DCS(SIS、PLC)上的值或查看相关的报警设定器的状态;或查看相关继电器的状态等有效的途径检查将要恢复联锁的所有条件是否处于正常的状态,若不满足投运条件,要与车间共同查找条件不满足的原因。(四)确认联锁可以投用后,在执行联锁投运的操作
17、,必须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联锁投运后,仪表人员必须通过仪表测量或查看DCS、SIS、PLC指示等手段确认联锁是否确实投运。(五)联锁投运后,仪表人员和生产人员必须共同在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一份由电仪车间保管,一份由生产车间保管。第九章联锁回路的维护和调校第三十六条仪表人员按照公司对联锁回路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在进行必要的联锁回路的检查、维护、调校时的联锁短接由仪表人员提出申请,车间值班长确认后,由生产车间按联锁分类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按审批流程返回给仪表人员才能强制(短接)联锁进行检查、维护、调校。工作完成后,通知值班长,摘除短接。在此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工艺运行情况加强监护,保持系统运行稳定。第三十七条仪表联锁系统的校验、标定随生产装置停车或大检修同步。新更换的器件、设备必须经过校验、标定后方可安装。检修后必须经系统联校确认,电仪车间仪表技术人员和所在生产车间要在仪表联锁系统联校记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第三十八条凡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现场变送部分一定要做明显标记。中央控制室及现场机柜室内的辅助操作台上的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必须加装防护罩,生产装置现场的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也必须加防护罩。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机动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记录仪表报警、联锁调试记录表仪表报警、联锁更改申请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