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10066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1、矿领导:矿长(董事长)、DWSJ.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助理。2、生产科室: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安标办、安监科等井下安全生产系统科室正职、副职、主管、技术主管、主任科员、技术员。3、生产队组: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通风队、探水队等井下生产队组正职、副职、技术员。第二条每月下井次数规定:1、矿领导:董事长、矿长、不低于8次/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副矿长不低于12次/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7次);所有副总工程师及一线矿长助理不低于15次/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7次);非生产线的

2、书记、副书记、财务总监、矿长助理不低于5次/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2、生产科室:正职不低于12次/月,副职、主管、技术主管、主任科员、技术员不低于12次/月。3、生产队组:正职不低于15次/月,副职不低于20次/月,技术员不低于18次/月(正职月下井跟班不得少于9次)。第三条每月下井班次和时间规定:1、每月下井(跟班)领导要重点倾斜于零点班(夜班)、四点班(二班)。零点班、四点班分别占与本人职务相对应的规定下井或跟班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2、跟班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工作面现场“手拉手”交接班。3、非跟班下井,每次入井时间不少于4小时。第四条日常管理1、跟班人员必须是矿正式任命的区(

3、队)副职以上,且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人员,不得安排不具备资质人员顶替跟班。外委项目跟班必须由正式任命的项目部“五大员”跟班。2、调换跟班必须由矿分管生产副职批准,安排其他具有跟班资格的人员跟班,并在调度室备案备查,严禁不安排跟班人员。3、作业现场无跟班干部,一律不得开工作业。4、跟班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涉险隐患,必须责令现场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5、所有区(队)必须建立跟班台账,留置在井下指定交接班地点,并由跟班人员亲自记录当班查出的涉事故隐患和变化作业风险,以及上一班遗留的隐患问题和下一班安全工作重点。6、所有跟班人员每月必须提出5条涉事故隐患或变化作业隐患,记录在跟班台

4、账。7、调度室要建立专门台账,收集每班各科区(队)查出的涉事故隐患或变化作业隐患,记录在案,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安全工作重点:(一)矿领导1、安全生产“30条”执行情况。2、督促落实国家、省市以及XX集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情况。4、检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落实情况。5、检查上隅角瓦斯超限、采空区自然发火等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6、检查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时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7、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基层严格落实瓦斯、水害等各项安全技术防

5、范措施。8、督促治理涉事故隐患。(二)生产科室1、落实“控风险、治隐患、盯变化”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挡手问题,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弥补安全管理短板。2、强化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管理职责盲区和安全责任到岗盲点。3、针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实际,重点排查、重点防控、重点整治,防止薄弱环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三)生产队组1、跟班人员必须与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共同进行“四位一体”开工前安全检查。2、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3、对生产过程中作业地点安全、设施情况、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岗位作业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

6、处理。4、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并协调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5、向下一班跟班人员详细说明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内容。第六条检查考核1、考核工作由调度室牵头,各科室配合,每月对全矿安全生产系统各类人员下井情况进行统计考核。2、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结合实际,要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矿领导带班或下井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带班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下井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2)生产科室下井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正、副职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主管、技术主管、主任科员、技术员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7、。(3)生产队组跟班或下井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正职跟班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下井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副职、技术员下井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4)零点班、四点班未占本人职务相对应的规定下井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5)下井人员认真填写入井登记台账,短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3、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长进行安全约谈:(1)每月累计下井次数不够,短缺3次以上的;(2)每月累计3次下井班次和时间不符合规定的;(3)每月累计3次下井时间不足4小时的;4、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政务警告处分:(1)现场存在事故征兆,未立即停止作业的;(2)每月区(队)长跟班上岗累计3次未完成跟班次数的;(3)存在明显的涉事故隐患和变化作业隐患,跟班人员未组织采取措施的;(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行为的;(5)跟班人员定位卡由其他人携带,顶替跟班或弄虚作假的。5、凡不按本规定履行下井跟班职责,若当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跟班人员加重一级追究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