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友证机关的层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友证机关的层级.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友证机关的层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1 .两级发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只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为了使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层级相一致,避免两者之间因层级差别而影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2 .一级发证在两级发证的原则下,也要对特殊情况作出特别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是特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具有特殊性,不宜与其他高危生产企业等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发证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