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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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制度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一)上转1 .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什那市精神病院;2、由什那市精神病院转诊至上级精神卫生机构。(二)下转1.由上级精神卫生机构转至什那市精神病院;2 .由什郁市精神病院转诊到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转诊对象与病种(一)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本辖区常住人口。转诊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二)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躯体疾病,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三、转诊指征(一)上

2、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 .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 .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 .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 .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 .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 .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二)下转指征1 .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基本稳定者;2 .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 .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四、工作要求(一)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二)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各镇(街道)残联、社区、乡镇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三)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四)特殊或紧急情况请与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联系。(五)转诊时按要求填写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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