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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地下管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城市地下管网公共安全体系。在高质量推进城镇化,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进程中,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网运营管理体系。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数据更新机制,推动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变,有效降低第三方破坏事故率,解决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提升应急防灾能力,避免重
2、大事故发生。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资规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县资规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的泗洪县地下城市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设在县资规局,县资规局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如下:主任:XX常务副主任:XX副主任:XX专委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专委办设联络员,由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专委会成员及专委办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并报专委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三、工作职责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是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全面履
3、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政府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贝I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会对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常泗园区: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应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
4、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负责本辖区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办事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效运行;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区的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区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牵头开展本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等工作。(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各单位三定方案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5、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资规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指导各地下管线单位编制专项规划,出具相关红线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工作,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并预留各管线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接口;负责道路挖掘审批,防范未批先建,防止第三方施工对地下管线的破坏;负责做好燃气供应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负责统筹承建的城市道路新建、改建过程中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管线的同步建设、改变;负责督促各区完成供水、排水、燃气等
6、市政公用地下老旧管网改变。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编制城市供水主干管道等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变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参加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审查、技术性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相关规划编制,负责指导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开展市级排水防涝考核,负责新建项目排水管网规划审查,同时直接负责市管区域地下排水管网的养护维修和新建排水管网监管、验收、接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地下管线建设以及运营维护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按许可证要求施工的管线工程
7、责令停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放线、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管线工程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县交通局:负责普通国省道管理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网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网运营单位加强管理维护;负责对通航河道跨河或过河管道的施工进行审查、监管;负责统筹承建的公路、航道等新建、改建过程中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管线的同步建设、改变。县公安: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城市地下管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督促本单位地下管网相关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县商务局、发改局:负责做好本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工
8、程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网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各类风险,推进解决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提升城市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水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消防管理以及消防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县城投集团: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县广网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地下通信管线运维安全管理工作和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入户改变
9、和通信管道改变升级。县供电公司:负责城市地下电力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城市地下老旧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升级改变。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地下弱电管线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及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石油公司:负责石油管线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及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中泰热电公司:负责地下热电管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地下热电管网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热电管网安全管理(三)企业主体责任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是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运行
10、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积极自查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问题隐患。中介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评审等。地下管线建设单位:采用科学的手段和运用现代探测技术对施工区域进行勘察,并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开工前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将管线的性质、走向
11、、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施工的,服从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安排的合理工期;地下管线单独施工的,事先通知相关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设施的监护工作;开工前与应工程测绘单位签订竣工测量合同,确保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主动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符合要求的管线数据,确保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齐全完整。地下管线施工单位:负责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期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有关警示标志;在
12、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配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的项目资料,并向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维护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制度,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防范设
13、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排查出来且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进行动态监控,对周围有并行或交叉管道的地下管线进行重点监测,保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道路、其他管线工程施工可能对地下管线造成影响时,及时向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其他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接到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其他管线工程建设单位通知后,指定专人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设施的监护工作;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抢修,并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14、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及时更新信息,配合做好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工作。四、工作机制(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等协调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专委会部门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可单独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二)检查监督制度专委会每半年组织地下管网领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专委办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由专委办负责人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三)定期专项治理制度
15、成员单位每季度就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地下管网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一般按季度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自查、督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专项治理中,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络、互通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商会办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果,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实现安全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强化城市地下管网领城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五、评估考核(一)加强协作配合。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专委会做出的工作安排部署,各成员
16、单位应严格执行,并按照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专委办。各成员单位要设有专门记录本、档案盒,工作开展情况存档备查。(二)开展自查自评。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对本专业管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成绩、分析不足、研究对策,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专委办。(三)组织评估考核。专委会每年对所属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办结率、工作创新成效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报县安委会备案。县安委办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作出绩效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情况纳入对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四)实施警示通报。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委会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工作通报,加强工作进度跟踪。对工作不力、专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部门实施警示通报或工作约谈,并上报县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