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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听课制度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础环节,课堂教学的效果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及时了解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听课人员1 .院级领导。2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领导。3 .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4 .校、系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5 .全体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第二条听课规定1.院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5课时,其中分管教学院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10课时。2 .教务处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10课时。3 .其他处级管理干部和行政兼课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
2、4课时。4 .各级教学督导员每学期至少听课30课时。5 .教研室主任至少听课8课时、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课时。6 .同时具有上述多个身份的,听课课时按最高数执行。7 新进教师及其导师的听课任务,按照XX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办法执行。第三条听课方式1.针对性听课:即针对新进教师和教育教学水平需要提高的教师,其目的是督促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检查性听课:即为检查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或教学秩序而进行的听课,其目的是考察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的质量,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3.评估性听课:即根据专业评估、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而进行的听课,其目的是评估某课程或教师的教学水
3、平。4.随机性听课:即听课任意选择时间地点进行听课,其目的是为了解教师日常授课情况与各教学单位学生的听课情况。5.示范观摩性听课:针对具有鲜明教学特点的课程主讲教师或优秀教师进行的听课,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四条听课要求与检查内容(一)听课要求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1课时,听课过程中须遵守课堂管理规定。2 .为确保掌握真实的课堂教学状况,听课人员一般不预先通知,但应提前5分钟进入听课场所,不早退,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3 .听课人员全面检查教师授课与学生上课的情况,认真填写XX女子学院听课记录本及XX女子学院听课反馈意见表,听
4、课后将听课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反馈并在听课一周内将XX女子学院听课反馈意见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和任课教师所属系(部)。4 .听课人员发现值得总结、推广的优秀做法,应及时向相关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反馈;若发现任课教师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听课人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至相关教学系(部)和教务处,由所属部门及时将听课意见或建议告知任课教师本人。(二)检查内容1.学生方面:主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与课堂学习效果等。5 .教师方面: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6 .其他方面:主要检查教学环境卫生、多媒体设备、课桌椅、灯光照明、防火安全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第五条听课管理1.教务处负责印制XX女子学院听课记录本,并统一发放。2 .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要及时汇总处理听课反馈信息,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沟通。3 .各系(部)领导负责检查本部门人员的听课情况,听课记录放所在部门存档。4 .每学期末,有教学任务的处级干部应将听课记录本交所在教研室存档,没有教学任务的听课记录本交放组织部存档。第六条附则1.各系(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系(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2.本方案由教务处和组织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