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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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全省系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合法、合理的行使行政处罚权,决

2、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予以何种处罚及处罚幅度的权限。第三条全省系统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制度。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循下列原贝IJ:(一)处罚法定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二)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应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制定和执行的行政处

3、罚裁量权制度和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应当把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综合裁量原则。行政处罚应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方面等因素,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决定。第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六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以法律效力高的为依据实施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章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为标准,对各类涉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4、进行规定,以便准确的行使裁量权。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罚的,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罚的,应当实行并罚。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5、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S)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二条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从重处罚:(一)再次实施涉烟违法行为的;(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三)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或在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隐匿、销毁或者拒绝提供违法行为证据的;(四)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五)其他依法可以作出从重处罚的。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综合本章中依法从轻、从重的因素,并视案件案值、数量等情节具体划分为较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等不同处罚幅度档。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较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较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二)罚

7、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较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较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第十四条具体处罚种类及幅度,应当根据本章的原则规定及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具体划分的等级标准,综合判断,选择适用。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处罚。当事人没有本制度规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适用裁量阶次对应等级进行

8、处罚。当事人具有本制度规定的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应当以裁量阶次对应等级降低或上升一个阶次实施处罚,但不得低于最低等级或超出最高等级。依法减轻处罚的,应在法定幅度最低限以下处罚。对同一案件按基准中的从价和从量标准衡量,同时满足不同处罚幅度档时,按较重的处罚幅度档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行政执法裁量空间的,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完成裁量基准制定、修订工作。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种类,不划分等级标准。第三章裁量程序规则第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法执行回避、公开、告知

9、、听证、调查取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送达等程序制度。第十七条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具备相应证据材料,并在案卷集体讨论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具体要求如下:(一)案件承办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包括是否予以处罚、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应写明裁量权执行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二)法规部门应当将行使裁量权情况作为法律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1 .认为案件承办部门行使裁量权不当的,应当退回重新裁量;2 .认为案件承办部门没有按规定写明相关事项的,应当要求其写明;3 .认为

10、案件承办部门所使用的处罚裁量基准缺少必要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其补充有关证据或变更执行的基准;4 .其他应作出的判断及提出的法律意见。(三)对当事人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或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召开会议应现场制作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具体情节、讨论过程和处理决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等应当详细记录在案。第十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

11、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相同或相似,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四)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

12、则的;(五)违反上级或本制度中其他关于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第二十一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质量考核、专项检查或考评、案卷评查、制定制度等形式,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情形严重的,可以由其法规部门向作出该行为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理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

13、程度等情况,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决定,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同级法规部门或县级局法规人员应在行政处罚事中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中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发现不当应及时提出意见。第二十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未执行已公布生效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二)发现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未自行纠正的;(S)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全省系统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

14、件时,应当将本制度和基准作为行政处罚适当性的依据。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和基准中“处罚幅度”所称的“不超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在表示最高罚款比例、最高罚款倍数或者最高罚款金额时包括本数,其他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和基准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和基准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2021年1月5日印发的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和裁量基准同时废止。附件: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定依据裁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备注认定依据处罚依据1擅自收购烟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

15、者其委托单位按照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A擅自收购烟叶300公斤以下的,可以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

16、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B擅自收购烟叶300公斤以上600公斤以下的,可以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C擅自收购烟叶6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可以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2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1)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单

17、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等承运。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革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流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渡督摊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辂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准运证或

18、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

19、品。A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下,或者违法运输的卷烟在150条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B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者违法运输的卷烟在150条以上450条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20、草专卖品。2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C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违法运输的卷烟在450条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

2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无烟草专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1万元以下,A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卖品准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违法运输的卷烟在150条以下的,13%以下的罚款。证运输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草专卖品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3没收违法所

22、得,可以并处违法运(2)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法所得,并处罚款。B万元以下,或者违法运输的卷烟在150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3%以上为无烟草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承运人条以上450条以下的,16%以下的罚款。专卖品准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运证者承不得承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运烟草专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OC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在3万兀以上,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6%以上卖品或者违法运输的卷烟在450条以上的,20%以下的罚款。

23、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枇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

24、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A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L3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B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贲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L3倍以上1.6

25、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C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贲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L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4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逑嘴棒、烟用丝束或

26、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A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啸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生产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B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

27、纸、滤需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生产烟草专卖品价值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C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生产烟草专卖品价值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5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

28、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

29、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A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70%以下的罚款。B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贲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70%以上90%以下的罚款。C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9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6未在当地烟草

30、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A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IoOO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7%以下的罚款。B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蒲以上9%以下的罚款。C违法进

31、货卷烟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7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A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IOOO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

32、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B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C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8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

33、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1、每人每次携带的卷烟在超过50

34、条100条以下的,以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的20%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2、每人每次邮寄的卷烟(含雪茄烟)超过2条20条以下的,3、每人每次邮寄的烟叶、烟丝超过5公斤(二者合计超过10公斤)20公斤以下的,4、每人每次携带的卷烟在100条以上150条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0%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5、每人每次邮寄的卷烟(含雪茄烟)在20条以上40条以下的,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35、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O8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

36、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6、每人每次邮寄的烟叶、烟丝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7、每人每次携带的卷烟在150条以上200条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O8,每人每次邮寄的卷烟(含雪茄烟)在40条以上60条以下的,9、每人每次邮寄的烟叶、烟丝30公斤以上40公斤以下的,10、每人

37、每次携带的卷烟在200条以上,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O8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

38、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11、每人每次邮寄的卷烟(含雪茄烟)在60条以上,812、每人每次邮寄的烟叶、烟丝40公斤以上的,9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39、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提供卷烟(雪茄烟)100条以下,或销售总额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B2、提供卷烟(雪茄烟)100条以上300条以下,或销售总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C3、提供卷烟(雪茄烟)300条以上,或销售总额3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10%

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0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国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有批发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A1、销售数量达到50条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下的,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41、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13%以下的罚款。B2、销售数量达到50条以上250条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3%以上18%以下的罚款。C3、销售数量达到250条以上,或价值3万元以上的,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8%以上20%以下的罚款。11擅自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无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

4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1、擅自跨省批发卷烟(含雪茄烟)100条以下的或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所批发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13%以下的罚款。发企业许可证)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2、擅自跨省批发批发复烤烟叶500公斤以下的或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11擅自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无批发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中

43、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3、擅自跨省批发烟丝500公斤以下或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的,4、擅自跨省批发卷烟(含雪茄烟)100条以上200条以下或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所批发烟草制品价值13%以上18%以下的罚款。5、擅自跨省批发复烤烟叶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或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6,擅自跨省批发烟丝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或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

44、3万元以下的,7、擅自跨省批发卷烟(含雪茄烟)200条以上或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11擅自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8、擅自跨省批发复烤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或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处以所批发烟草制品价值18%以上20%以下的罚款。业务(无批发企业许可证)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45、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9、擅自跨省批发烟丝1000公斤以上的或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12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违规销售卷烟纸500公斤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价值20%的罚款。或者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2、违规销售滤嘴棒5000支以下的;束、烟草专用机械3、违规销售烟用丝束500公斤以下的;12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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