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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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机关作风与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大队工作人员接待、受理外单位或者群众(以下称服务对象)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以及卫生行政许可等各项业务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和业务工作流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度。第四条首问负责是指最先接待、受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负责直接处理或者指导服务对象办理。第一

2、个接待、受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大队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第五条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或者予以解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第六条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给予服务对象指导和帮助:(一)属于大队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何科室联系,必要时应当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二)属于大队职责范围,但相关科室人员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办理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科室和人员,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

3、系,了解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三)属于大队职责范围,但情况复杂、需要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者暂遇分工不明确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答复;(四)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不属于大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第七条下列事项,首问负责人必须立即受理登记,并按规定及时交办、转办或者报告:(一)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急性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二)对大队工作人员违反卫生执法监督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问题的举报。第八条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或者无理取闹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不能激化矛盾或者

4、置之不理。第九条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方,用语规范,不冷漠待人,不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第十条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度,主动热情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由综合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及时予以表扬奖励。第十一条违反首问负责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对服务对象造成不便,损害卫生监督机构服务形象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科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责任科室作出必要的处理:(一)首问负责人拒绝接待服务对象或者态度恶劣、语言不文明的;(二)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搪塞、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三)首问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交办、转办、报告有关事项的;(四)按规定应当接受首问负责人交办、转办事项的科室和人员,不及时接受和办理或者答复服务对象的;(五)因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投诉、上级批评或者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十二条综合科负责对全体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度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不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度投诉电话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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