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稿-工业内部签证及结算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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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三局安装事业部工业设备经理部内部签证及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理部内部签证及结算管理,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根据局“三个标准”与事业部管理手册并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所有项目。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司范围内实施。第二章内部签证第四条内部签证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为内部签证第一责任人,主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五条(一)内部签证是指对因设计变更、合同外增加、另行委托等原因造成返工或施工图纸无法表达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进行确认的行为。(二)内部签证予以签证的内容仅体现非分包单位原

2、因造成的返工或施工图纸无法表达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杜绝将签证内容与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重复办理。第六条内部签证实施前,项目技术部根据设计变更、合同外增加、另行委托等编制变更(任务)通知单(详见附件1),负责办理指令单内部签批手续,并做好发文登记台账。第七条内部签证经分包单位申报后,由项目部各主办部门负责进行内部签署意见传递,禁止由分包单位代替办理内部会签事宜。第八条(一)内部签证中新增清单坚持先算后干、先定价后实施的原则。(二)项目商务部收到指令单后进行初步甄别,对指令工作内容中无合同单价或相似单价需重新定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项目部授权范围内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工程部、技术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

3、(执行经理)与分包人进行洽谈并做好记录,报经理部商务部备案。(三)超越项目部授权范围的,必须报经理部商务部组织洽谈,经理部分管商务领导审批后确定。第九条(一)内部签证实施前或隐蔽前但不迟于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办部门负责会同技术部、商务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人员与接收指令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计量确认,并做好原始记录;14日内,由项目主办人员负责办理完毕变更签证单(详见附件2),并做好发文登记台账。(二)签证单须附实施前后工程照片各一张、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或会议纪要等支撑资料。(三)逾期未办理的,项目商务部有权拒绝参与确认;特殊情况须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向经理部分管商务领导汇报同意

4、后,项目商务部方可重新参与确认并签署意见。第十条签证单编制要求。签证单工作内容要依据国标清单、定额编制,文字描述要清楚准确。必须签署明确意见,禁止签署“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或未签署意见。签证单编制要避免以成本分析难度大的“项、座、个”或以成本控制难度大的“计时工日、机械台班、抽水台班”等为计量单位。第十一条若本属于分包合同范围内容而分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或分包单位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内容繁琐等为理由不服从项目部安排的,或分包单位拒绝接收项目指令进行零星工作施工的,项目部在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经经理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有权另行安排其他班组或人员施工,其班组或人员的单价或总价若高

5、于该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除高出部分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外,另该分包单位尚需承担每次IOOO元的违约金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以上费用和损失直接从该分包单位结算款、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三章结算原则第十二条合同原则:内部结算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要素合同执行,严禁无合同结算、无合同单价、超越合同范围及单价结算、重复结算。第十三条同步原则:月度结算范围必须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同步,口径统一,避免未施工先结算,也不得随意扣减分包正常结算。第四章结算方式第十四条坚持月结月清和完工结算制度。分包合同工期若超过1年的分包工程,推行办理中间(节点、年度)结算;停缓建工程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第五章月度

6、结算第十五条结算周期。每月15日20日办理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的月度结算,月度结算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L分包单位根据当月的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每月15日向项目部申报合同内工作内容确认表(详见附件4)、支撑性资料及总承包人已审批且已签订合同部分的内部签证单。2 .项目部现场工程师或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合同内工作内容确认表,并组织技术、商务及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内部评定,每月17日前提交项目商务管理部办理月度结算。3 .项目部商务造价人员根据合同内工作内容确认表的考核结果、应扣款原始记录及分包合同于当月20日之前审核完毕月度结算,并分别填写分承包(供)工程月度结算审批表(详见附件5)、分承包(供)工

7、程月度结算清单(详见附件6)、项目分包结算应扣款汇总表(详见附件7)。4 .月度结算由项目部初审,经理部商务部审核,商务分管领导审核,经理审批。月度结算单原件仅办理两份(特殊情况除外),由经理部财务部和商务部分别存档,复印件根据需要印发。5 .月度结算流程:分包单位申报合同内工作内容确认表一项目现场工程师或主办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内工作内容确认表一项目相关人员对本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一项目商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核一项目商务经理审核一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审核f经理部商务部审核f分管领导审批f经理部经理确认一提交经理部财务部。6 .结算书经分包单位申报后由项目各主办部

8、门负责进行内部传递签署意见,禁止由分包单位代替办理内部会签事宜。第六章完工结算第十六条(一)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业主结算上交管理费用的分包工程待与业主结算办理完毕后)15日内,分包人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结算单、指令单、签证单、计算式等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及支撑资料)全部一次性报送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20日内审核完毕,经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经理部商务部、分管领导、经理审核。(二)完工结算原件办理四份(特殊情况除外),由经理部财务部和商务部存档,剩余两份返回项目,由项目商务部和分包各自保存,复印件根据需要印发。第十七条结算扣款L分包结算应扣款办理坚持月结月清原则,

9、并做好台账管理。2 .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应扣款如违约金、罚金等由项目主办人员将原始记录每月16日前提交项目商务部办理扣款结算,管理费、水电费、规费、超耗、税金等由项目商务人员依据分包合同办理扣款结算。3 .属于分包合同价格包含的乙供材料、设备或工作内容等,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或实施的,而由总承包人代购的材料、设备或另行委托其他班组施工的,项目主办人员实施前须与分包人办理确认手续,于每月16日前提交项目商务部办理扣款结算。4 .依据分包合同关于甲供材料包耗约定,项目主办人员每月17日前将双方已确认的甲供材包耗节超原始记录提交项目商务部办理结算。每季度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牵头对分包超耗扣款作出明确分析意见,项目商务部在当期结算中根据意见办理结算。第七章其他第十八条结算办理过程中若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按中建三局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并在经理部平台上予以通报。第十九条经理部商务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及修订等工作。附件:L变更(任务)通知单2 .变更签证单3 .项目内部签证台账4 .合同内工作内容确认表5 .分承包(供)工程月度结算审批表6 .分承包(供)工程月度结算清单7 .项目分包结算应扣款汇总表8 .完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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