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5方面30种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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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5方面30种行为(一)行政审批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1 .在行政审批中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 .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入驻的审批事项不入驻、该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取消,或者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3 .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4 .在行政审批中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造成服

2、务对象来回跑、多次跑,增加服务对象负担;5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与有利益关联的“黑代办”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力、插队办理;(二)市场要素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6 .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涉企服务过程中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擅自提高价格;7 .在土地要素保障、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滥用职权,久拖不办、压证不发、“不给好处不办事”、强制购买服务等问题;8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融资、招商引资等领域存在政府失信行为,“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9 .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行为企业指定项目施工方、供货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10 .在管理服

3、务中欺生排外,故意刁难外来投资经商人员、企业和外来车辆等;IL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本辖区生产经营或占用土地为由,强迫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佣本地人员、购买本地原材料或向企业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捐赠等;12 .在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虚报坟头、宅基地面积,私搭乱建地面附着物等方式,甚至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增加企业经营负担;13 .在企业授信、贷款等金融服务中,拖延不办、收受索要“好处费”、吃回扣等;14 .在税务登记核查、税款征缴、留抵退税办理等工作中故意刁难、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摊派费用或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

4、为15 .在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16 .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违规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7 .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力,甚至与中介机构内外勾结,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18 .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落实及各类奖补资金拨付中,人为增设环节、故意推脱,导致各类惠企政策、奖补资金等长期无法落地、兑现到位;(四)监管执法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19 、巧立名目到监管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20

5、.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罚款标准,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21 .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22 .在行政执法中收受好处,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以制发行政处罚文书“甩锅推责”;23 .在被监管执法企业报销费用,接受监管执法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24 .违规向监管或辖区企业摊派治安管理费、卫生费、会议费等各种名目费用,超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增加企业负担;25 .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五)法治保障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26 .在查处各类涉企、涉商违法行为和办理经济案件过程中违规办案、超期办案或让企业承担办案经费;27 .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不力,造成治安案件频发,或对企业报案、诉求置之不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28 .司法机关在涉企司法案件裁决中受贿索贿、枉法裁判,或以“送达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受企业财物;29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抽成返利、索要好处甚至不给好处不执行、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30 .在涉企司法活动中违规违法或超期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其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吃拿卡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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