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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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和清除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思想教育、行政措施、经济手段使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控制。第二条同一项目工地,多个单位或施工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时,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协调,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统一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除负责自己所辖施工范围的安全管理外,还

2、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应有效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作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劳动者和机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中作业,防止职业危害,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工作环境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第四条施工场所风水电布置合理、地面平整、道路平整、无积水、畅通。第五条施工机械应定点停放,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各类工具材料堆放整齐、分类有序,标识清楚,工完场清。第六条施工用各类脚手架、通道、爬梯、马道、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规范醒目。第七条重要通道、危险部位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如变压器、

3、配电盘、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场所。第八条车间、仓库、油库等应配置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消防泵、消防水池、防火沙、灭火器等。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作业。第十条有热源的室内作业要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野外露天作业,热天防高温中暑,冬天防冻防寒。第十一条在井坑、洞穴、下水道、遂洞等处施工,应对有毒、有害气体(物质)进行监测,防止窒息(缺氧)中毒事故发生。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尘、毒、噪治理。有粉尘的作业环境,对粉尘源要有控制治理措施,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钻,使用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噪声严重的环境要控制声源,采用消声器、隔声罩、吸声处理等

4、方法改善传递路径。第十三条车间作业照明良好、通风;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有绿化、环境优美。第三章施工作业人员基本要求第十四条从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了解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职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和冒险蛮干。第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第十六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地方安监或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

5、证(卡)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七条现场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尤其要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第十八条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得擅自拆除。认真维护、保护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第四章现场防护基本要求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沟、及陡坡、悬崖、临边等危险处都必须有防护设施(盖板或护栏),并有明显的标志;夜间有人经过的洞、孔(井)、坑、沟、井处还应设红灯示警。第二十条机电设备的仪器、仪表和防护、保险、信号报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合格,传动外露部位

6、要设防护罩电气按地接零绝缘良好。第二十一条在高边坡、洞挖、坑槽等处施工时要经常检查地质结构和边坡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缝、疏松、位移或支撑变形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表水、渗透水要及时分流。第二十二条对施工废物、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的处理,要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区域(环境)有毒有害物质要定期监测、控制、治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对粉尘源的控制、治理,要坚持湿式作业,条件许可的要设置捕尘装置,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施工道路和排水系统要经常进行维护,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施工道路的转弯半径、坡度要符

7、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并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风、水、电管(线)路通过公路时,其埋设深度(或架设高度)要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及作业点、车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重要通道应有路灯。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定,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发热设备和焊接作也时应设隔离板。第五章施工用电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二十五条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水利水电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77)及其它相应规定。第二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第二十七条临时线

8、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现场配电箱(板)应有防雨设施。禁止使用无盖赤膊闸刀和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作业。第二十八条照明:现场照明要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高度低于2、2米时,其电源电压不得高于24V。变压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罩,不得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照明灯取暖。第二十九条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的可靠接地装置;用电设施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一机一闸(不得有缺损和裸露)并须有漏电保护器;露天使用的

9、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在同一工地接地、接零不得同时混用;高建筑物、脚手架、塔吊、井架要设防雷接地装置,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时,必须加设木横档绝缘。各种施工起重设备(如缆机、门机、塔机等)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00330最小距离M1.534567第三十条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检修、维护、试验、接线和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电工对所有绝缘检验工具、仪表要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程序。第六章脚手架、井架、行人斜道(爬梯)的要求第三十一条搭设、拆除脚手架、井架(龙门架)、防护栏

10、、人行斜道(爬梯)和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Ul-I冈。第三十二条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规定。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或支撑架要经专门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使用规定。设计方案和搭设材料应符合DL51622002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三条脚手架均匀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不允许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超过均匀荷载的物件,以防架体变形倒塌。第三十四条脚手架作业层、斜道均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可靠,斜道还应设防滑条。架体外侧临边处应设档脚板,以防物品坠落。必要时应加设安全网或实行全封闭防护。第三十五条脚手架、井架(龙门架)、人行斜道、爬梯使用前,应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检

11、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拆除时不得随意往下抛投杆件、扣件,拆除范围必须划定警戒区域。第七章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及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及其他相应规定。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中属特种作业范围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第三十八条高处作业时,临空必须挂防护栏、设安全网,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米时,须挂水平网和立网,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

12、,安全网距工作面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衣着灵便,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线路,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墙、屋架、擅条、支撑、挑梁、脚手架、起重臂、悬崖、陡坡及未固定的吊装构件上等处行走或攀登。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升降架、吊盘、吊笼、平台、脚手架、索具等必须按规定搭设安装,并经技术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平稳,防止滑落伤人。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禁止乱堆、乱放和抛掷工具、材料。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堆放和携带。高处作业必须划定警戒

13、区域,禁止闲人进入。在石棉瓦、纤维板等轻型屋面或屋内顶板上作业,要垫以梯子、木板等物,防止踏破坠落。使用梯子应上带挂钩、下带防滑脚板。靠近高压线、电气装置、压力管道、煤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无措施的情况下作业。第四十条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和其它安全设施,作业结束前,未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同意,严禁擅自移动、拆除。第四十一条大雨、大雪、浓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第八章起重作业安全要求第四十二条起重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第四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检修须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好后应进行安全检查与检测,同时须报当地质监、建

14、设部门申办使用许可证和检测标志,登记备案接受当地安监、质监、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主要包括:动力设备绝缘;接地与接地电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变形等情况;滑轮、吊夹具是否有裂纹、磨损变形等。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报废更换。第四十五条每次使用前都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主要包括:制动器、防倾倒及自行移动夹轨器、防碰撞装置、防偏斜指示器、起升及行程限位器、过卷扬限制器、超负荷限制器及称量装置、力矩限制器、信号及其它安全联锁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操作者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解决,不允许带病运行。第四十六条要及时检查辅助安全设施,主要包括:照明灯具、喇叭、警铃、电气设备防雨设施、梯子、平台、栏杆、消防器材等。第四十七条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都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四十八条大型构件、设备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危险作业时均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四十九条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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