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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校车使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全院教职工服务,特作规定如下:一、校车派遣1、校车由后勤安保部车队调度负责调派。2、校车主要为教职工上、下班和保障教学用车。3、凡遇季节变换、课程调整、线路变化等需要改变通勤车时间时,由后勤安保部与教务科研部共同商定,由学院办公室发出通知执行。4、各分院、部门需要使用校车时,应填写派车单,经分院、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由后勤安保部车队统一调派。无派车单,驾驶员应拒绝出车。5、各分院、部门及个人使用校车须先和车队联系,使用大客车需提前三天联系,使用小车提前一天联系。6、遇紧急、特殊情况,院、中层值班领导和后勤安保部值班人员可直接调用值班车辆。二、几点要求1、车辆由专任司机和车管人员驾驶。专任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2、没有按照规定派车手续擅自出车,已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3、司机每日根据发班车的实际情况和派车单填报行车记录表,定期整理汇总,交由车队队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