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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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校对外交流的扩大和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在校本科生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和交流人数不断增加,为更有效组织与规范交流项目的启动、审查、批准、执行、评价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交流项目健康开展,特修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是指学校基于相关协议所组织的本科学生赴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研究机构、实验室、企业进行的学习、交流、实习项目,旨在为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的境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增强专业业务与国际交流能力。第二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根据内容和性质分为“教学计划项目”和“非教学计划项目”两类。“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包括专业

2、实验、实习)为主,根据我方培养计划,对所取得的对方同类专业文凭或所修课程学分予以认定;亦包括列入我校培养计划,在境外完成的各类教学任务,由承担该项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给予成绩。“非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企业、机构短期实习为主,实习经历根据我校培养计划和实习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是否给予课程学分认定。第三条学校成立“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简称“校工作组”),负责依据相关协议指导和组织交流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校工作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处为秘书单位。第四条校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有关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规定,审定交流项目实施方案和

3、工作流程,审议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项目工作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总结,适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工作等。第五条在学校总体指导下,学院负责各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和评估。学院对交流项目的管理,应明确分管院领导,成立院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应明确各项目负责教师及职责,完善考核办法,保证各交流项目有序实施。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境外交流项目应给予重视,在招生宣传、政策制定、服务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第七条工作流程(一)教学计划项目:1 .项目申请:根据相关校际协议基本内容,学院作为项目申请单位,负责拟订项目计划书(含项目目的、实施计划、拟取得的成效等),提交申请材料;教务处作为项目申请的受理单位,负

4、责受理申请并给予咨询指导。申请材料应主要包括:“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实施申请表”、校际协议(或上级有关项目文件)及有关备忘录复印件、本科生境外学习计划及学习成果的认定办法等。2 .审定批准:校工作组根据需要召开学生境外交流项目专题会议,项目申请学院(或教务处)向会议作项目申请报告,校工作组加以审定,提出审定意见,并由国际交流处将审定通过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3 .项目启动:项目待学校批准后学院方可启动,并按方案实施。4 .项目实施的管理:(1)咨询报名:学院根据各项目实施方案,向有关学生开展项目的说明与宣传、接受学生申请报名。(2)学生选拔:学院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学生的选拔;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

5、、选拔推荐,汇总学生有关材料,并将预选名单报学生处、保卫处审定后公示。申请参加境外交流项目学生的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学习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3 .未受到过纪律处分;4 .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5 .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6 .身心健康,对压力和困难具备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7 .符合具体交流项目的特殊要求;8 .承诺履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3)确定名单:学院将项目当期选派情况以及确定名单报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需校级确定名单的项目,由校工作组有关成员审定(或组织面试后确定)名单。(

6、4)递交材料:学生出境材料清单和递交时间由国际交流处提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完成材料的收交。其中“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由学院保存,学院确定的“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交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保存。(5)成绩证明:教务处协调处理选派学生成绩单打印,选课调整等事宜。(6)留学协议:国际交流处、学院及有关部门讨论确定选派学生留学协议,并由国际交流处与学生签订留学协议。相关项目协议发教务处、学生处留档。(7)学籍处理:留学一学期及以上者,须办理保留学籍。学生凭境外学校录取通知和留学协议,向学院递交保留学籍申请,学院审核并报学生处。学生处作学籍处理,出具学籍证明等。(8)出境教育:学院会同国际交流处组

7、织派出学生的外事教育;学院确定本校联系老师,师生交换联系方式。(9)境外联系:学生到达境外驻地后,应在两周内及时将住址、联系方式通知学院。学生未按时与学院指派联系老师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学院指派联系老师,负责与学生保持联系,关心了解其学习状况、生活和思想动态,并及向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沟通学生突发事件等情况,同时作好学生的操行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出境学生的状态跟踪与管理工作。(10)返校恢复学籍:学生根据留学协议按期返校,向所在学院递交成绩证明原件、境外大学所发毕业证书复印件(协议规定不发除外)、个人境外交流学习小结,并按程序办理恢复学籍手续。(11)学分认定

8、:学生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境外相关证明的原件(成绩单、毕业证书等),学院根据相关协议对学生在境外所学课程、所获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学院认定意见、学生成绩证明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及时提交教务处复核备案。派出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必须事先得到所在学院的同意。学生结束交流返校后的学分认定原则:(1)教学要求、内容与学生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予以认定成绩和学分。(2)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偏离较大的课程可以认定为综合选修。(3)形势与政策课程按照关于对到外校交流学习学生的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核实施办法落实。5.评价总结:学院每年度对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备存。(二)非教学计划项目:1 .项目申请:根据有关协议,由项目负责的部门(或学院)向国际交流处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国际交流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讨论实施方案。申请报告包括:项目依据和意义、实施方案、管理主体等。2 .审定批准:国际交流处提交校工作组审定,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3 .项目启动:待学校批准后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实施。4 .项目总结:项目负责单位对每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备存。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出现上述条款中未规定的问题,由“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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