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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特困帮扶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特困帮扶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学院第四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特困帮扶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二章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班子有关人员组成,院长、书记担任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分党委副书记和院工会担任副主任。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发展办。第四条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院师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办法和制度;(二)掌握特困帮扶基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审议基金年度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三
2、)研究决定特困帮扶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四)定期审批困难师生的帮扶申请。第五条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二)受理审查上报的特困师生帮扶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实施;(三)负责特困帮扶基金的管理,建立台账资料,定期公布特困帮扶基金收缴使用情况;(四)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五)指导师生开展困难师生帮扶工作;(六)完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章特困帮扶基金筹集第六条特困帮扶基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我院校庆捐款拿出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二)我院院友捐赠;(三)倡导年收入超过12万的需要纳税的
3、我院教师捐资;(四)号召全院党员交特殊党费;(五)其他第四章特困帮扶基金管理第七条特困帮扶基金管理(一)特困帮扶基金由管理委员会委托院发展办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二)特困帮扶基金每年结算一次,帐务公开。(三)使用特困帮扶基金必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第五章特困帮扶基金使用第八条帮扶对象:学院全体在编教师、全日制在读学生和所有院友。第九条帮扶内容(一)医疗帮扶患重大疾病,享受学校医疗保险后,其自付医药费用较高造成家庭困难的,经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给予相应帮扶。(二)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等帮扶家庭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等造成较大损失的,配偶患重病或下岗失业、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单亲特困女职工
4、等情况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帮扶。(三)其他帮扶其他帮扶是指经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认定需要帮扶的其他事项或开展的其他项目,帮扶内容和标准经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条帮扶标准:(一)同一病种、同一困难可一次或多次使用困难职工帮扶基金,每年办理一次。(二)经审批同意个人获得帮扶基金补助年度最高总额不超过3万元。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能享受帮扶基金帮扶:(一)因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原因造成困难者。(二)因违反校纪校规等原因造成困难者。第六章帮扶基金申请第十二条符合特困帮扶条件的师生应持本人医疗费用等有效单据填写特困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上报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提
5、交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主任审批后予以补助。具体流程是:(一)填写学院特困帮扶基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2 .捐款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3 .申请享受医疗帮扶的,需提交病历证明、药费单据及医疗收费凭证的复印件(查验原始发票);4 .申请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帮扶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 .申请其他帮扶的,按照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程序提交必要的证明。(二)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其困难情况确定帮扶标准和帮扶金额,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四)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帮扶金。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经全体教工大会会议通过后执行。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特困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