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水电接待中心改制关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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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江水电接待中心改制关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昌江水电接待中心关闭及职工安置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并结合昌江水电接待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一)历史沿革与经营现状昌江水电接待中心创建于1985年,1990年3月17日经昌江黎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1201622746C;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住所: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法定代表人:符鸿

2、斌;注册资本:46万元;营业期限:1990年3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旅馆业,农副产品,洗衣。自2001年起,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无市场竞争力,属负债企业,是县属国有困难企业。现有职工总人数57名,在岗职工8名,下岗职工5名,退休职工39名,死亡职工5名。(备注: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的最终结果为准)(二)资产状况根据昌江水电接待中心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泉海普字2022第IlOO号),截至2022年9月30日,昌江水电接待中心账面资产总额为503,679.64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为123,804.59元,非经营性资产379,875.05元;负债总额1,096,656.34元;净资产

3、-592,976.70元(经营性净资产-972,851.75元,非经营性净资产379,875.05)。L经营性资产状况经营性资产总额123,804.59元,流动资产为25,490.46元、固定资产为98,314.13元。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9,271.61元、应收帐款16,218.85元。固定资产主要是水电中心大楼及所在土地(昌国用(1995)字第00077号;用途:商业服务业。土地总面积:474.9平方米。)2 .非经营性资产状况非经营性资产总额为379,875.05元,其中:固定资产143,635.05元,在建工程236,240.00元。3 .负债状况昌江水电接待中心账面负债总额为1,0

4、96,656.34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中主要包括短期借款172,000.00元,应付账款551,942.39元,应付社会保险费255,796.22元,应缴税金116,917.73元。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端等系统,昌江水电接待中心欠缴税(费)61,445.05元,其中:所属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残疾人保障金56,583.31元,所属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城镇土地使用税2,849.40元,所属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房产税2,012.34元。4 .净资产状况昌江水电接待中心经营性净资产为-592,976.70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972,8

5、51.75元,非经营性净资产379,875.05o5 .债权状况昌江水电接待中心账面债权总额为16,218.85元,主要为应收帐款16,218.85元。二、企业改制关闭的依据和必要性(一)改制的依据1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2)28号);2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3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4号);4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5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

6、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6 .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个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70号);7 .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琼府(2002)72号);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0号);9 .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规程(琼国资2004)89号);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11 .海南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案(琼办发(2004)31号);12 .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

7、政府令第176号);13 .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政府令第177号);14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5 .其他政府部门关于国企改制的政策文件规定。(二)改制的必要性L由于昌江水电接待中心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能力差,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拖欠工资、医疗费等数额较大,昌江水电接待中心已委托运营,扭亏无望,确需退出市场,所以拟关闭昌江水电接待中心。2.根据当前国家经济的发展节奏,海南市场经济体量的状况,昌江水电接待中心规模小,关闭处置不仅对国有资产不会造成流失,从长远利益看,关闭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三、企业资产处置办法昌江水电接待中

8、心的资产全部归县政府集中统一监管,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目前不能处置或不决定处置的由县政府指定一家县属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托管,昌江水电接待中心不得擅自处置本单位资产。四、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办法在改制过程中,昌江水电接待中心成立清算小组,负责本单位所有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一)债权的清收1 .通过函件或催收通知书要求债务人及时还款。2 .如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应通过司法途径(包括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措施)予以追收。3 .对超过规定年限明确不能清偿的,按规定予以核销。(二)债务的清偿以昌江水电接待中心现有的资产进行处置,在安置职工之后如有剩余,用于偿还债务。4 优先考虑企业欠付职工的相

9、关费用;5 .企业欠缴的税款;6 .有抵押的债务7 .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或债务主体已不存在且不存在权利义务的继受主体,可不予清偿;8 .对于银行债务,结合核销呆坏账、整体打包、打折回购、适当减让等方式处理;9 .对于县国企之间发生的债务,可以在县国资委统一协调下,采取“三角债”互相冲抵、协商减免、债务偿还等多种方式处理。五、职工安置(一)职工安置原则L千方百计安置好职工。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2.多渠道筹措安置资金。依法处置资产,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等。(二)职工安置人员范围纳入安置范围的职工必须是企业实施改制、关闭、破产时依法认定与企业

10、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职工身份的确定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清理,经企业全体在职职工同意,依法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下列人员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从未履行合同,属于挂靠或寄户人员;2.企业实施改制、关闭、破产前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已终止劳动关系;3.因私出国(境)定居、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4.企业实施改制、关闭、破产前已被开除、除名或履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5.长期离岗无法联系的职工,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后仍逾期不归;6.已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期满后未回单位报到又未办理辞职手续;7.被借调

11、人员(凡能转移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既不转移劳动关系又不回原单位工作、企业送达上岗通知15日后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回单位报到;8.其他依法确认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三)职工安置项目1,按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2.补缴欠缴历年社会保险费;3.按照本省养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基金补偿金;4.按规定提取须由单位支付的伤残职工医疗费、救济金、抚恤金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法定受益人;5.补发拖欠职工工资与基本生活费。(四)职工安置标准L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经济补偿金。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册在岗职工安置标准按下列办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

12、金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给予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给予半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1)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为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企业没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统一按我省2021年度最低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2 .职工社会保险费。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企业历年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情况进行补缴;个人应缴部分,个人负责补缴。离

13、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对企业退休人员存在应缴未缴的应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企业退休人员为单位垫付的社保费,须凭有关缴费凭证办理退还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缴纳,女性职工不能超过本人年龄50周岁,女性干部不能超过本人年龄55周岁,男性干部职工不能超过本人年龄60周岁。3 .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鉴于在国有企业改革前,已办理退休人员中有一部分人员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但还有应缴未缴医疗保险待遇年限,造成不能足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员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琼府20

14、02)72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按本省养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按规定缴纳离退休人员专项医疗统筹费用”,以及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缴纳标准,按照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为其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4 .伤残职工住院医疗费以及救济金、抚恤金等费用。按规定提取应由单位(企业)支付的伤残职工住院医疗费以

15、及救济金、抚恤金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法定受益人。5 .补发拖欠职工工资与基本生活费。(1)拖欠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未按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应发的工资。补发工资应在企业优先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所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后仍有剩余资金的情况下进行。剩余资金不能补足拖欠的工资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2)下岗职工与企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被企业放长假或签订再就业协议,未领取基本生活费或所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确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即为拖欠生活费。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自有资金在优先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及所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后有结余的,应补发所拖欠职工生活费。

16、补发拖欠职工生活费原则上从1998年9月我省国有企业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之月起计算。1998年9月前企业与职工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发生活费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五)职工安置方式企业清理退出时,列入安置对象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以工龄计算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上述安置费用,并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待遇。(六)职工安置费计算基准时间昌江水电接待中心改制的基准时间为2022年6月30Bo(七)劳动关系审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2022年6月3

17、0日(安置基准日)前去世、调离企业的职工不再列为安置对象。(八)职工安置费来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昌江水电接待中心改制职工安置费等相关改制费用主要来源于集中统一处置的资产,处置所得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所欠税费等。不足部分,政府安排财政预算予以兜底。(九)本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六、党团工会组织、文件档案等处理办法(一)党团工会组织的处理办法。企业关闭时,企业党工团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贝L移交企业所在社区管理。(二)人事档案的处理办法。职工个人档案按规定移交县就业部门管理。(三)文件档案的处理办法。企业文件档

18、案、财务资料等密封后送县档案馆保管。七、改制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安排(一)改制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保证改制目标顺利实现,县国资委成立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陈王波担任,以林福、张雄珍、李允娟、孙思孟、符城梁、符鸿斌和林琼为主要成员,并聘请中介机构作为改制顾问参与企业改制。(二)改制工作的安排L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2 .起草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3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对改制方案的意见,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对决议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决议。4 .开展社会风险评估。5 将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报送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6 .职工安置方案得到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开始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7 .落实职工安置工作。8 .资产处置(或移交)。9 .债权、债务的清理移交工作。10 .党团工会组织移转以及资料、档案移交工作。11 .改制关闭工作报告。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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