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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指南一、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指南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富数科技有限公司四、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上海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上海)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吉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拟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数策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玳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五、立项理由目的、意义(标准制
2、定的必要性):随着通信、互联网等技术在汽车领域的快速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取得了重大发展。5G时代的到来和大数据产业在汽车上的应用推动着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相互融合,共同打造交通网络的智能化、网络化和现代化。而汽车产业结构和交通出行模式也会因此发生改变,从而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意义。智能交通涉及两大因素,一是智能交通设施,二是智能交通参与者。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智能交通的最主要参与者,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将会搭载许多数字化系统,通过网络向智能决策系统传输交通要素,实现智能化应用服务。该过程会产生海量数据,智能交通与智能网联汽车也必定要使用和管
3、理这些数据,并立足行业使数据产生应有的价值。这将对数据管理、数据融合、数据计算、数据安全以及大数据处理技术等方面提出极高的要求。从数据价值应用层面来看,2020年中国汽车的总销量达到了2532万辆,其中具备一定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占比快速提升。据相关研究机构估算,一辆自动驾驶测试车辆每天产生的数据量最高可达10TB,数据类型主要包括车辆行驶数据、车身数据、操控数据、视频数据、图像数据、坐标数据等,具有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海量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大规模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对驾驶行为数据、车辆性能数据、车辆从开发到销
4、售的一系列数据以及车主人物画像、基于网联车辆的互联网行为等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挖掘,提取数据中所包含的对不同行业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2020年4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要梳理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分类与代码、数据结构及传输格式、车载计算平台、高性能信息处理单元、车载高速网络等标准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标准化的统一平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要素的安全流通和数据价值的有效发挥。从数据安全共享层面来看,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融合应用不充分,多数靠单一行业单打独斗,数据未有效融合;在系统数据方面,缺乏统一标准的数据中枢,人、车、路、场(停车场)、信号系统整合不够,存
5、在数据壁垒和孤岛效应。在数据获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数据采集和存储方面责任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数据商业用途约束要求不清晰,数据泄漏防范不足,数据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随着车内联网服务的增加,未来消费者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顾虑将愈发凸显;汽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具体条款缺失,不利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健康发展。从相关政策法规层面来看,智能网联汽车法规还需进一步研究完善,包括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动驾驶责任主体认定、自动驾驶伦理等方面法律条款内容缺失等,不利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健康发展。同时,虽然已经形成以网络安全法为总纲领逐步细化落地的车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YD/T374620
6、20)、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然而,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海量数据的共享、传输、计算、存储等仍然缺乏明确的安全共享和应用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要素流通与价值发挥。隐私计算技术经过数十年的理论发展演进出不同的技术路线,近年来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的颁布,隐私计算技术逐渐被应用于数据要素流通共享的实践当中,成为解决满足合规需求和要素流通矛盾的有效利器。对于海量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隐私计算能够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从而对智慧交通和其他场景进行赋能。海量的数据可以通过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
7、可信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在安全共享的基础上再开发利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通过数据融合对内对外赋能,发挥各方数据价值,在二手车交易、智慧停车、电池管理、共享出行等领域进行场景应用。本标准积极响应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相关政策制定的需要,立足于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流通利用需求和安全技术发展现状,通过构建隐私计算和区块链融合的数据共享系统,将隐私计算和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产品,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利用的前提下,形成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应用的技术要求、业务指南和管理规范,用于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平台、车载应用服务等数据共享应用及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为数据需求方和数据供给方构建数据价
8、值发挥的桥梁,并进一步推动相关数据要素的市场建设。为充分全面地考虑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流通共享、安全应用和运营管理需求,本标准拟针对以上三大核心问题制定系列指南,分别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第1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指南、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第2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应用指南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第3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运营管理指南。其中,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第1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指南重点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的平台架构、平台建设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等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定;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第2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应用指南在上述指南基础上对各参与方通过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安
9、全应用提供了建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第3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运营管理指南在上述两项指南的基础上对各参与方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进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安全应用提供运营管理方面的建议。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整体推进和技术应用的实际需要,本标准系列还可以进行进一步扩充。六、主要内容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第1部分以数据安全合规为前提,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应用的数据类型及数据项,提出了基于隐私计算和区块链技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与其他数据融合的共享应用要求和平台建设规范,为后续利用隐私计算和区块链技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应用奠定平台和技术基础。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
10、平台、车载应用服务等数据共享应用的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数据类型、数据共享系统功能要求、数据共享系统安全性要求及数据共享系统性能要求5个部分构成。具体说明如下:(1)概述:提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的参与方角色分工与平台架构;(2)数据类型:提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所涉及的相关数据类型;(3)功能要求:提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的功能要求,包括数据管理、安全查询、安全融合、安全计算、安全建模、安全传输、安全存储和可信存证等;(4)安全性要求:提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的安全性要求,包括数据安全、密码安全、算法协议安全、通信安全、存储安全和系统安全等;(5)性能要求:提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系统的通用性能、计算准确性、计算效率、稳定性及可靠性等相关要求。附录:数据项(车辆、用户、第三方数据),车辆碰撞、车辆服务、碳减排等应用示例。七、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平台、车载应用服务等数据共享应用的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