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控制未成年人再犯罪之对策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察环节控制未成年人再犯罪之对策研究.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检察环节控制未成年人再犯罪之对策研究利州区院王绍连王奕摘要: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利州区检察院始终把精准贯彻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作为最为刚性和最为标志性的工作,注重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方式的运用,达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存量,遏制再犯罪增量的效果。笔者通过随机抽取三年办案数据,即该院2012年至2014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分析发现当前预防和帮教是未检工作的可视载体,将预防融入帮教之中,二者兼顾推进,紧紧抓住这个关键环节来构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从中得到遏制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的启示。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应对措施近年来,利州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未检工作,致力于减
2、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存量和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增量,把控制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作为检验未检工作的标尺,该院自2012年至2014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33名未成年人中,无人再犯罪,不起诉之后再犯罪率为Oo一、案件特点(一)未成年人案件占受案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广元利州区未成年人案件占刑事案件受案比例历来较高,但是在2012年至2014年保持着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受理公诉案件352件649人,其中未成年人案件49件84人,占受案总数的14%。2013年受理公诉案件404件674人,其中未成年人案件46件81人,占受案总数的IL3%o2014年受理公诉案件534件848人,其中未成年人案件43件56人,
3、占受案总数的8虬对比发现,未成年人案件占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逐年降低,由14%降到了8%,比三年前降低6个百分点。(二)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2013年比2012年案件数下降6%,人数下降3.7%;2014年比2013年案件数下降6.5%,人数下降30.8%。数据表明,2012至2014年未成年人案件数下降12.2%,人数下降33%o而从利州区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来看,公诉案件2013年比2012年上升14.7%,人数上升4%;2014年比2013年上升32%,人数上升25.8%;2012至2014年,公诉案件上升51%,人数上升30.6%。对比发现,与刑事案件逐年上
4、升相反,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并且出现明显的倒挂现象。(三)预防犯罪覆盖范围内犯罪人数下降。该院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下两组数据表明,预防犯罪能够有效覆盖的范围,犯罪率会有所下降。1 .本地人员犯罪下降,外来人员(非本县区)犯罪上升。涉罪未成年人中,2012年有外来人员32人,占受案数的38%;2013年有外来人员39人,占受案数的48%;2014年有外来人员36人,占受案数的64%;对比发现,外来人员犯罪大幅上升,本地人员犯罪下降。这反映出预防犯罪能够覆盖范围内的本地人员,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2 .在校学生犯罪有所下降。涉罪未成年人中,2012年有在校学生14人,占受
5、案数的16.6%;2013年有在校学生12人,占受案数的14.8%;2014年有在校学生8人,占受案数的14.2%,三年来下降了2个百分点。在校学生是利州区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数据表明,预防犯罪覆盖到学校,能够使在校学生犯罪率降低。(四)未成年人犯罪复杂因素增多。通过预防犯罪的不断深入,未成年人因不懂法而单纯以图财为目的犯罪已经减少,但主观恶性和成人化趋势增强,且罪名呈现多样化。1 .罪名增多,犯罪有成人化趋势。2012年受理抢劫罪27件,占55.1%;盗窃罪8件,占16.3%;故意伤害罪7件,占14.2%;聚众斗殴罪3件,占6.2%;其他案由的4件,占8.1%。2013年受理抢劫罪22
6、件,占47.8%;盗窃罪9件,占19.5%;故意伤害罪6件,占13%;聚众斗殴罪3件,占6.5%;贩卖毒品罪3件,占6.5%;敲诈勒索罪1件,占2%;交通肇事罪1件,占2%;强迫卖淫1件,占2%o2014年受理抢劫罪6件,占14%;盗窃罪17件,占39.5%;故意伤害罪8件,占18.6%;聚众斗殴罪4件,占9%;贩卖毒品罪1件,占2%;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占2.3%;寻衅滋事罪1件,占2.3%;交通肇事罪2件,占4.6%;强奸罪2件,占4.6%;遗弃罪1件,占2.3%o对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变得复杂,以图财为目的的盗抢案件由2012年的71%下降到2014年的53%,未成年人犯罪由
7、过去抢劫、盗窃、故意伤害三种情形占主流,逐渐发展为包含毒品、遗弃、性侵、交通肇事等趋于成人化的犯罪。2 .未成年人主导犯罪的比例提高,表明受成年人影响逐渐减小。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结伙作案的情况来看,2012年有23件,占受案数的47%;2013年有18件,占受案数的39%;2014年有12件,占受案数的28虬数据表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的结伙作案呈下降趋势,表明未成年人在犯罪中的自主性有所提高,未成年人单独作案成为主流,这反映出涉罪未成年人的思想日趋成熟,给预防帮教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五)落实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和不起诉情况。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审前非羁押率”,轻微刑事案件要求公安
8、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直诉为主,不捕率偏低,但“审前非羁押率”较高并保持递增,不诉率保持递增。1. 2012年批捕43人,不捕3人,不捕率6.5%,取保候审或未采取强制措施41人,审前非羁押率48%;起诉73人,建议公安撤案1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不诉率13%。2. 2013年批捕34人,不捕8人,不捕率19%,取保候审或未采取强制措施47人,审前非羁押率58%;起诉63人,公安主动撤回2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不诉率17.2%。3. 2014年批捕21人,不捕2人,不捕率8.7%,取保候审或未采取强制措施35人,审前非羁押率62.5%;起诉46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
9、不起诉7人,不诉率17.8%。二、做法及成效(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一是在执法办案中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两减少、两扩大”政策落实到位。三年时间里,不捕13人、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一批不诉不捕案件的办理,不仅让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更让社会大众感受到迷途知返的正能量。二是严格执行特别程序。三年时间里来,进行法律援助132人,社会调查96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21人,犯罪记录封存146人,提供心理咨询24人,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得到提升。(二)加强政法各家协作配合。该院历来重视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协调配合,形成政法机关
10、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一是制定实施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如2012年与法院、公安局会签了利州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2013年与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圆桌审判实施意见(试行),2014年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依法快速办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二是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联系。经常召集政法各家以制度研究、个案办理、专项活动、工作部署等内容的联系会议,注重保持沟通和达成共识。如2013年承办“全市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推进会”,将近年来利州区院在探索未检工作中形成的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和预防体系化“三位一体”经验做法向全市政法部门进行推广,促进全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
11、罪工作向纵深发展。(S)构建“三基地一课堂”预防帮教体系。着力构建全方位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体系,实现学校、家庭、社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全覆盖。一是在广元市正德中学设立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将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经监护人同意,送正德中学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关护帮教。二是在广元外国语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示范基地,通过在初二年级至高二年级举办模拟法庭、校园广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侧重对普通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受教育学生达2000余人,发挥其在全区中小学法制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在市福利院建立未成年人公益劳动基地,供居住在城区及近郊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
12、劳动,并制定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试行办法、关于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四是在雪峰街道芸香社区建立全市首家“家长法制学校”,利用社区活动和学校召开家长会时开设“法制课堂”,切实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增强家长法治观念,把家庭职能从单纯“生活型”转变为“教育型,从“看管型”转变为“引导型”,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合力。(四)整合资源形成多方参与预防帮教的格局。一是加强与共青团的协作。通过邀请共青团组织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无生活保障的涉罪未成年人争取帮扶资金,开展进校园慰问等活动,形成预防工作合力。团市委广元青年、团省委简报等刊物多次转发利州区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验,
13、为争取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同教育、卫生等部门协作。与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会签关于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区教育局会签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特殊教育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心理咨询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三是加强同社会各界协作,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帮教和预防工作。制作为了不再迷茫的青春和迷途少年两部专题片,在利州电视台、广元电视台播放,通过以案说法,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走进千家万户。借助检察日报、正义网、广元日报、四川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利州区院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形成预防犯罪的规
14、模效应。编写为了明天一一广元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以通俗简洁的文字和生动活泼的图画讲述法律,联合关工委向辖区内中小学校赠送12000余册,深受老师和学生喜爱。联合工会、爱心企业向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补贴10余万元,坚持正面鼓励、树立典型,确保奖励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三、经验与启示预防和帮教是未检工作的有效载体,利州区院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将预防融入帮教之中,二者兼顾推进,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一)抓住了开展预防帮教工作缺少平台的关键。该院相继建立了关护帮教基地、普法示范基地、公益劳动基地,让预防和帮教措施落实在基地、拓展在基地、示范在基地,使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都有了较大改进。(二)抓住了家
15、庭教育缺失的关键。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未成年人犯罪种因于家庭,开办家长学校和家长课堂促使家长学法、用法,弥补了家庭法制教育的盲区。(三)抓住避免预防犯罪流于形式的关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趋势和未成年人独立自主意识提高,传统的法制进校园、上一堂法制课对于预防犯罪而言远远不够,通过编写赠阅为了明天法制读本、举办模拟法庭、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联合医院开展心理咨询等多项举措,使法制进校园更加生动和深刻,本地学生犯罪率减少证明了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四)抓住预防犯罪持续开展的关键。通过成立预防犯罪宣讲团深入学校持续每学期上法制课,选派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驻校指导,牵头共青团、关工委、医院参与预防等,吸引了一大批组织和个人参与预防犯罪工作,确保了有关预防犯罪活动开展的连续性、常态化、社会化。(五)抓住了社会整体防控的关键。遏制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率,决不是检察机关一家所为,离不开与公安、法院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三年时间里,利州区院通过召开20余次联席会议、签署10余份会签文件、人民监督员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专题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引起各方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断更新执法理念使非监禁、轻刑化落到实处,不断加大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专项斗争,形成社会整体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