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乡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2021年上半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方案(X河办(2021)X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社区)。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2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3 .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4 .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第四条“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二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X70%+综合考核得分X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二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一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一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二)发现
3、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