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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永县司法局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规定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江永政发201327号)、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永政办发201320号)、关于印发江永县县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司法局对本局的2021年度整体部门支出资金871.57万元的管理使用绩效进行了详细的自我评价,现将自评报告汇报如下:一、单位概况
2、1、单位机构组成我局现在职能股室9个(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律事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计财装备股、政工室),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行政复议应诉中心1个,乡镇司法所9个。2、机构职能2021年,我局主要工作任务是:人民调解工作(含三调联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
3、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3、部门整体支出主要内容、涉及范围2021年度,江永县司法局整体部门支出资金871.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44万元,公用支出127.6万元,司法行政经费支出250.53万元。二、绩效目标1、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总
4、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单位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阶段性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法治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教育、公证工作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可平安发展。1、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更具体了解我县
5、司法局整体部门支出资金投入、分配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资金项目目标实现情况。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加强我县司法局整体部门支出资金管理,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安全。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1、评价原则:我们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以关于印发江永县县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永财绩20143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为指导,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对我县司法局整体部
6、门支出资金的管理及产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自我评价。2、评价指标体系:设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管理、结果应用管理6个一级指标、下分28个二级指标和38个三级指标,按照评价指标设定评价内容,分值为IOO分。(详见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3、评价方法:(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符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3)因素分析法。是指导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4)
7、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5)公众评判法,是指导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I、前期准备:计财股年底,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现场评价时间。2、组织实施。(1)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股、基层股、宣教股、计财股做好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报表、撰写自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整理、综合分析相关信息,撰写、修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上报县财政局绩效股。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我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
8、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根据江永县县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对我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IOO分。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2021年起,年度预算中增加法治政府建设资金投入。七、自评实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布置,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问题,主要是在对定性指标的主裁判议上,由于评价内容较宏观,所以部分参与评价的人员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鉴于此,明年的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将根据定性指标的内容设置一些具体明细的项目进行部门之间互评,以使定性指标的评议更客观和具参考价值。江永县司法局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