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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学生晚自习的规定晚自习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接受思想教育、加强教学管理、巩固课程知识、提升专业技能、进行交流学习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形成优良学风,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晚自习类别根据在校学生学制类型和年级差异,为提高晚自习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晚自习分为统一晚自习和自主晚自习两类。统一晚自习,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所在班级教室进行学习,系(部)对学生出勤、纪律、学风进行检查、统计,是学校规定的进行集中学习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自主晚自习是晚自习的另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学习内容、方式、地点较为自由灵活
2、,由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安排。二、晚自习时间教学期间,每周周日一一周四上晚自习,周五和周六不上晚自习(节假日调休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以学校校历规定为准。晚自习安排根据学制类型和年级差异,晚自习具体安排如下:(一)五年制专科前三年、三年制专科和本科阶段学生第一学年,学生到所在班级教室上统一晚自习,晚自习时间执行学校校历规定。(二)五年制专科、三年制专科后二学年,本科后三学年,学生自主晚自习,其中,非实习期间周日晚自习所有学生必须进班,召开班会。自主晚自习期间,学校鼓励学生到所在班级教室、图书馆自修室进行集体学习,但不作统一要求,不进行考勤统计,学习内容、方式、地点由学生自主选择。
3、四、晚自习内容(一)辅导员(班主任)举行班会或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二)完成当天的课程作业、实验任务,巩固课程知识;(三)预习次日课程学习内容;(四)开展专业技能训练;(五)参加或筹备校系举行的集体活动,开展交流研讨;(六)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五、统一晚自习管理(一)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是晚自习管理的主体。辅导员(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管理的作用,学生严格执行晚自习管理规定,高度自律,认真学习。(二)各系要认真落实统一晚自习检查、考勤制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把检查结果与先进班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结合起
4、来,促进晚自习管理。(三)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学校活动”、“学生集体活动”之名,挤占统一晚自习时间。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统一晚自习时间的,活动主办部门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六、自主晚自习管理(一)自主晚自习期间,学生根据自身学习与发展的需要,自主安排学习活动,学习地点、学习内容由学生自主选择。(二)自主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参与棋牌类、电子类游戏,不得进行聚餐、酗酒等不良活动。(三)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要不定期抽查自主晚自习学生学习情况,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于违反晚自习管理规定、违反校纪校规者要予以严肃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