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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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以下原贝!:(一)坚持与党保持一致。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彻于决策全过程。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二)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

2、市委市政府精神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造性地进行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发展要求、符合师生愿望。(三)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发挥师生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师生智慧,始终把师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充分落实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决策咨询、审议评定等重要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的主动参与、民主监督重要作用。(五)坚持依法依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党

3、规党纪和有关政策,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指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二)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调整;(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修正;(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等事项;(六)学校代表大会、教职工

4、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八)学校各部门、院(系)及其内设科室、教学、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设定;(九)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引进、国内外学习培训等);(十)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重大调整方案;(十一)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以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十三)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推荐单位、人选的确定,

5、以及全校性奖惩事项;(十四)上报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校内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文件;(十五)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保障中的重要事项;(十六)校地、校际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十七)学校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使用授权、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校办产业开发和产权变更等事项;(十八)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十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学校党政机构和院系、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二)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6、等人选的推荐;(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成员的推荐或确定;(四)兼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校级领导人选的推荐;(五)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学校建设发展、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校级以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二)与外单位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合资、合作的重要项目;(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计划、不动产购置和购买服务,土地、房屋以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或转让;(四)重大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基建工程施工变更项目;(五)预算外新增项目;(六)学校大型活动;(七)其他重大项

7、目安排。第六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指超过学校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学校年度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维修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基建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项目;学校单项年度5万元以上的其它类大额资金支出安排;学校单项年度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预算调整;(二)重大捐赠项目;受赠的5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及物资的使用。(三)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5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决策机制与议事规则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形式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主要为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具体实施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

8、执行。第八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党委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第九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第十二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

9、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第十三条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充分酝酿。第十四条坚持一题一议,议事时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在集中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五条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如果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六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

10、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四章决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工作负总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第十八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第十九条学校教代会和全体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意见。第二十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二十一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第二

11、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五章决策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依据本人职责范围,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第二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学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三)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的;(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其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五)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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