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后市场行业特许经营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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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01A10团体标准T/CCFAGS00X-2018汽车后市场行业特许经营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automobiIeaftersaIesmarketfranchiseservice2018XX-XX发布2018-XX-XX实施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对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法规性要求45 对特许人的特许经营规范性要求46 执行与评估107 评估认证规则10附录A特许经营认证评估方式12附录B特许经营认证评估表13刖百本标准按照GB/TL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

2、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 范围1.1 签约品牌及其加盟店;1.2 其他接受本标准的品牌与服务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SB/T10465连锁经营术语SB/T10410特许经营管理体系指南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汽车后市场AUtomObileAftersalesMarket汽车销售以后,围绕汽车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它涵盖了消费者买车后所需要的一切服务。从汽车售出到报废的过程中,围

3、绕汽车售后使用环节中各种需要和服务而产生的一系列交易活动的总称。3.2特许经营franchise拥有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3.3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system由特许人或经特许人授权的企业建立的对特许经营各个业务环节实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包括加盟招募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店铺建设管理、培训管理、督导管理、加盟商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广告促销管理、品牌形象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等内容。注:改写SB/T1

4、0410-2007,定义2.2。3.4特许人franchisor特许商franchisor拥有可授予他人使用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授予他人使用的企业。注:改写SB/T10410-2007,定义2.3。3.5被特许人franchisee加盟商franchisee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注:改写SB/T10410-2007,定义2.4。3.6加盟店franchiseoutlet特许经营中,加盟商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

5、的店铺。SB/T10465-2008,定义3.83.7特许经营权franchiseright是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3.8加盟招募franchiserecruitment特许人或经特许人授权的企业通过广告宣传、参加展会、他人介绍等形式与潜在加盟商取得联系,并进一步与其开展接洽、沟通和谈判。3.9特许经营备案franchisefiling特许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就其特许经营行为所办理的行政备案登记手续。3.10信息披露inf

6、ormationdisclosure特许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注:改写SB/T10410-2007,定义2.9。3.11意向加盟商franchisecandidate与特许人签订了加盟意向书,但还没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合同的加盟申请人。3.12特许经营合同franchiseagreement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签订的用于规定双方在特许经营关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定双方特许经营关系的法律文件。3. 13督导supervisor特许人或经特许人授权的企业对单店的品牌形象、经营理念和行为、制度、人员、产品、服务、工作流程等各

7、个方面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4. 14商圈保护regionalexclusive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中授权给被特许人的特定地理范围,在此范围内特许人不得对第三方进行授权或开设直营店。5. 15特许经营费franchisefee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人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加盟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广告基金及其它约定的费用。注:改写SB/T10410-2007,定义2.6。注:改写SB/T10410-2007,定义2.6.1。6. 16加盟费initialfee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人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

8、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注:引用汽车流通行业术语,定义3.2.17. 17汽车维修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GB/T5624-2005,定义2.L18. 18汽车维护vehiclemaintenance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GB/T5624-2005,定义2.3.19. 19汽车修理vehiclerepair为恢复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GB/T5624-2005,定义2.3.210. 对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法规性要求10.1 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遵照

9、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0.2 许人应审核被特许人的合法资质,提出规范要求,并持续监督。10.3 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维修服务等汽车后市场业务,应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维修服务、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养护商品销售和其他汽车后服务(保险、二手车、信贷、检测)等。11. 对特许人的特许经营规范性要求11.1 业模式11.1.1 复制的单店模式11.1.1.1 1.1.1特许人应提供可复制的单店盈利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成熟、稳定的产品或服务组合、价格与支付、成本与管控等模式。可复制的评价标准是:直营店模式的稳定性、达到盈利预期;加盟店能够实现与直营店类似的经营管理水平。11.1.1.2

10、许人应提供单店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资质、人力组织、财务、营业功能、设备、商品陈列与环境、销售与服务等。例如:不同类型的汽车维修,需要哪些不同级别的行业资质证明,其员工个人需要的不同的技术资质证明;不同类型的连锁店的财务管理模式、核算方法:不同类型的连锁店需要的不同的营业功能和功能区,相应的设备设施等。上述模式的设计、规范、实施和管理过程应便于被特许人复制和掌握,有利于被特许人盈利。11.1.1.3 许人应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及规范。相关标准与规范应满足法律法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人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满足汽车维修(后市场)行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11、。11.1.1.4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特许人至少需要有两家该模式的直营店,并且经营一年以上,以此证明该模式可复制。11.1.2 营资源5.1,2.1特许人应持有满足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要求和被特许人经营要求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包括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相关商品类商标和服务类商标,以及保护上述知识产权不被仿冒的防御、保护性商标)、专利(包括与特许权授权有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技术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专有技术(know-how).普通著作权(包括与特许权授权内容相关的技术、经营、管理文档的文字、图片、视频、声音等)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与特许权

12、授权内容相关的计算机系统软件、程序、代码等)。相关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特许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被特许人获得市场竞争力。5.1.2.2特许人应拥有湎足特许人特许经营要求和被特许人经营要求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等资源。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维修(后市场)零部件、设备和工具、消耗品等材料的来源,储运配送服务、设备融资租赁范围、保险、保理、信用、信贷、供应链金融服务等。5.1.3加盟模式5. 1.3.1特许人应建立适应互联网经济环境的、满足特许人特许经营要求的加盟模式及运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a) 实体店单店加盟(含加盟后托管)b) 实体店区域加盟(含非区域系统内多点多店)c) 实体店二次加盟(对

13、所辖加盟店提供管理与服务)d) 互联网店加盟e) 实体店互联网店同步加盟5.1.3.2特许人应建立特许经营的收费标准,并依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和提供相应服务。收费类别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广告基金、商品供应和销售费用和其他约定的(培训、营销、信息化、管理输出等)服务费用。5.1.4发展模式特许人应对商圈进行规划,并满足连锁店实现其线下、线上经营目标要求。5.2支持与服务体系建设5.2.1特许经营体系应包括适应企业发展的组织结构、职能和人员职责。5.2.2特许经营体系应建立、保证和发展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5.2.3运行规则特许经营体系运行应满足如下条件

14、:a)简单易行,便于操作。b)内容涵盖业务、管控、支持等方面;c)内容相互衔接,互不冲突;d)包括但不限于流程、标准、规范、制度、模型、数据等形式;e)流程和标准应通过符合特许人发展目标、简明、可操作的逻辑和形式建立;f)信息化、互联网化和数据化;5.3支持与服务体系实施5.3.1被特许人招募5.3.1.1特许人在招募被特许人时,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5.3.1.2加盟申请人在申请加盟时应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向特许人提供相关的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加盟后,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特许人。5.3.1.3特许人须向加盟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5.3.1

15、.4特许人应建立加盟申请审核机制,对加盟申请人的经营理念、投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审核。5.3.2特许经营授权5.3.2.1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对该特许经营业务和管理的要求有明确、充分的规定。5.3.2.2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过程中,特许人与意向加盟商进行必要的沟通,对其进行重点提示和培训,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5.3.3特许经营权管理5.3.3.1特许人应有必要的企业形象识别(VD系统,并向被特许人提供标准及其相应的指导和培训。5.3.3.2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规范使用企业标志等品牌形象的要素,采购和使用相关的设备

16、设施、原材料、装修材料。5.3.3.3特许权人应通过包括督导在内的各种方式获得被特许人或其他个人和组织在特许权使用方面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违约行为的信息,及时收集必要的证据,并对侵权行为及时有效的处理。5.3.3.4被特许人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特许人的规定使用其特许经营权,并依照特许人的商业模式和相关规定开展商业活动,同时应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特许经营的费用。5.3.4商圈规划及保护与加盟店选址5.3.4.1特许人应为被特许人提供商圈保护,商圈保护的规则应满足特许人加盟和管理模式、线上和线下经营模式的需要。5.3.4.2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店铺

17、选址标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5. 3.4.3被特许人应当优先按照特许人提供的店铺选址标准进行选址。5.3.5 培训5. 3.5.1特许人应建设完备的培训体系,向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流程、工具和课程等文件,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6. 3.5.2培训体系应包括:a)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不同环境下的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销售、技术、管理、财务等)b)员工日常培训、整改问题点培训、晋升或岗前培训、开业培训、营销培训、产品培训等不同类型的培训内容或课程c)培训计划、执行、现场(互联网)管理、记录、评估、考核、追踪等培训管理流程7. 3.5.3特许人设计的培训内容或课程应简明、易懂,其展现形式和管理

18、方式应满足互联网时代移动化、碎片化、数据化和可视化的要求。8. 3.5.4特许人应使用互联网工具对培训过程和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并为加盟店提供支持。9. 3.5.5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参加或开展培训活动。5.3.6 开业5.3.6.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门店装修所需的必要的设计与施工标准、营建施工必须的资质、证照办理要求和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检查、指导和培训。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提供的标准进行施工。5.3.6.2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开业筹备所需要的标准规范,以及相应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a)证照办理b)员工招聘与培训c)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与操作规范d)市场调研与推广e

19、)开业所需商品或原材料的采购5.3.6.3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提供的标准规范进行开业筹备。5.3.6.4被特许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营业登记、行业登记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考核等证书。5.3.7单店运营及消费者关系管理5.3.7.1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制定和组织实施单店的营业计划。5. 3.7.2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门店与消费者形成的服务合同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按照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特许人要求提供销售服务合同,不私自增加、修改不合规、对消费者和品牌商不利的条款;b)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加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操作规范

20、和环境,并在必要的工作区向员工及消费者进行标识物提示;c)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特许人要求的门店监控系统及定期抽检服务;d)满足员工生产及服务要求、消费者体验的清洁、整齐的环境;e)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其陈列、销售规范应遵循合同约定执行,不应提供虚假、过度、未达到特许人要求的标准和服务;f)必要时,应按照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已销售商品二次维修(返修)、商品召回等售后服务。5.3.7.3被特许人应该执行特许人关于定价、调价、折扣等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管理制度;5.3.7.4被特许人应按照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特许人的要求从特许人指定或推荐的供应商

21、采购所必须的零配件和其他材料。5.3.7.5被特许人应按照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特许人的要求执行预付卡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包括预付卡的发放、使用、结算、发票开取等。5.3.7.6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门店的日常营业准备、服务、整理、闭店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每日开店作业流程及标准执行;b)不同区域、设备设施、工具、基础环境的整洁管理;c)满足员工生产及服务要求、消费者体验的清洁、整齐的环境;d)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其陈列、价格展示、销售规范应遵循合同约定执行,不应提供虚假、过度、未达到特许人要求的标准和服务;。)商品销售、维修服务流程和规范的执行。5.

22、3.7.7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向特许人反馈日常经营数据、标准化管理数据、消费者关系管理等信息。5.3.8特许总部运营管理5.3.8.1特许人应指导被特许人按照企业和加盟店经营战略和目标,制定单店的营业计划,并组织实施。5.3.8.2特许人应指导被特许人按要求并提交经营管理数据、经营分析报告。特许人应对被特许人提交的数据和报告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并对加盟店进行经营能力评估。5.3.8.3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门店不同岗位的工作标准,该标准应符合特许企业“计划、执行、检查和改善”的管理理念,并以“角色、时间、工作清单、标准”等不同因素构成的逻辑结构表现。5.3.8.4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

23、服务流程、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5.3.8.5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营销、促销和销售的规范与方法。5.3.8.6特许人应建立符合经营要求和发展规划的消费者关系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信息管理、消费者分类管理、消费者关系维护管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5.3.8.7特许人应建立保证加盟店运营一致性和规范性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度和方法,对体系进行合理的规划和不断地完善,定期组织研发和推广,并对推广结果进行评估。5.3.9供应链5.3.9.1特许人应建立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该体系提供的供应资源能够支持特许人经营发展的要求,并能满足门店运营中基础配送、日常配件及材料配送、补充性及更

24、换性配送、商品可溯源的要求。5.3.9.2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物品采购名录和标准,以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名录,并对被特许人的行为给予必要的检查和指导。5.3.9.3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的要求采购、使用特许人供应链体系中的资源。5.3.10督导5.3.10.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追踪和改善指导,包括特许权使用、门店形象、营业组织、营运管理、采购配送、生产、服务、销售等方面。督导频次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的频次,且应满足门店营运管理的要求。5.3.10.2被特许人应接受特许人提供的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落实整改意见。5.3.11信息化与数字化5.3.11.1特许人应采

25、用必要的信息化手段对特许经营体系进行管理,及时、准确和有效的了解特许经营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分析完善来提高体系运行效率和效益。5.3.11.2特许经营体系的信息化实施应满足行业发展、消费者服务和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加盟商沟通和特许人经营发展的数据化要求。5.3.11.3被特许人应使用特许人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化方案、系统和工具。5.3.12可持续发展5.3.12.1特许人应保证其商业模式可持续发展。5 .3.12.2特许人应在产品、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建立支持体系生存和发展的自我完善机制。6 执行与评估6.1 执行主体6.1.1 签约起草和接受本标准的单位为本标准的执行主体。6.1.2

26、 执行主体应有效组织本标准在单位内部总部、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实施和执行;6.1.3 为了使标准易于落地执行,同时降低标准的实施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委员会鼓励各方使用信息化的工具执行标准。6.1.4 本标准的实施和执行应有纸质或电子文档记录,记录的保存期应不少于一个加盟期限:6.1.5 执行主体应对实施执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作为标准执行改善和标准的升级的依据之一。6.2 评估的组织和执行6.2.1本标准起草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标准实施执行的评估工作。6.2.2本标准起草委员会可委托或指定行业的专业人士或机构承担标准执行的评估工作,并对其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科学

27、、高效。6.2.3评估方式6.2.3.1资料评审由评估机构对执行主体,进行资料的审查。检查表参考附表所列指标选择。6.2.3.2线下抽查由评估机构对执行主体及其部分或全部连锁店,在某个时期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表参考附表所列指标选择。6.2.3.3在线监测a)为了降低评估成本,提高评估效率,委员会鼓励各方采用信息化工具在线监测和评估标准的执行。b)标准评估由评估机构对执行主体及其部分或全部连锁店,在某个时段或持续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面系统的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参考附表所列指标选择。c)在线监测系统软件由本标准起草委员会选定。被评估对象已采用信息化工具执行标准的,评估机

28、构可直接采用其系统的数据。6.3评估结果及其应用6.3.1本标准起草委员会须将评估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评估单位;6.3.2本标准起草委员会可以相关评估数据发布行业报告,指导行业发展;6.3.3评估结果可作为行业认证、评定的依据之一:6 .3.4评估结果亦可为消费者、投资人、加盟商、金融机构、供应商等在选择消费、投资、合作、服务时的参考依据。7 评估认证规则7.1.1 评估表评估的规则7.1.1.1 特许经营法规性评估表”详见附录B.1,全部符合即为“满足合法性要求”,至少1项不符合即为“未满足合法性要求”。7.1.1.2 ”特许经营模式及体系规范性评估表”详见附录B.2,满分5分,按照“评估细

29、则”打分,4分及以上为“规范”,4分以下为“不规范”。7.1.1.3 特许经营体系实施规范性评估表”详见附录B.3,满分48分,该表格可由评估机构和加盟商按照“评估细则”打分,38分及以上为“规范”,38分以下为“不规范”。7.1.1.4 ”特许门店服务规范性评估表”详见附录&4,满分22分。评估(或调研)的对象分类,该表格按照“评估细则”打分,18分及以上为“规范”,18分以下为“不规范”。7.1.1.5 特许经营消费者评估表”详见附录B.5,满分5分。评估(或调研)的对象分类,该表格按照“评估细则”打分,4分及以上为“规范”,4分以下为“不规范”。7.1.2 评估周期及评估方式7.1.3

30、1.2.1首次认证通过的条件为:a) “特许经营法规性评估表”满足合法性要求;b) “特许经营模式及体系规范性评估表”、“特许经营体系实施规范性评估表”的评估结果均为“规范经营”;c) “特许门店服务规范性评估表”在抽查门店的平均评估结果为“规范经营7. 1.2.2第2次认证通过的条件为,在第2-3年满足如下条件:d)特许人在第2、3年参与在线监测评估“特许经营体系实施规范性评估表”,且合格分数均不低于40分;。)特许人组织加盟商在第2、3年参与在线监测“特许门店服务规范性评估表”,不低于50%加盟店参与在线监测次数超过8次/年,且平均合格分数不低于20分。附录A特许经营认证评估方式首次(我期

31、年)评估评估子表名称评估人评估对象评估频次评估方式满分分数合格分数B.1特许经营法规性评估表评估机构特许人共1次资料评审线下抽查20分20分B.2特许经营模式及体系规范性评估表评估机构特许人共1次5分4分B.3特许经营体系实施规范性评估表评估机构特许人1次/年48分38分B.4特许加盟门店规范性评估表评估机构被特许人/加盟店不少于3家店,每店1次22分18分B.5特许经营消费者评估表消费者特许人/加盟店50人次/品牌/年在线监测5分4分第2-3年评估B.3特许经营体系实施规范性评估表评估机构特许人每年参与在线监测评估,且合格分数均不低于40分在线监测40分38分被特许人特许人每季度不少于3家店

32、进行填报,且合格分数均不低于40分B.4特许加盟门店规范性评估表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加盟店不低于50%加盟店参与在线监测,且平均合格分数不低于20分22分18分B.5特许经营消费者评估表消费者特许人/加盟店50人次/品牌/年5分4分附录B特许经营认证评估表B.1特许经营法规性评估表(20%)评估项目评估要求判定特许人法规性要求特许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在中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境外机构。境内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境外企业符合“跨境交付”的要求。特许人应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有技术(专利)和其他必须的经营资源。特许

33、人所授权的特许经营权是自己合法拥有,或获得拥有者的授权;其内容、范围、期限应明确、清晰。特许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特许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并符合关于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要求与被特许人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不得以加盟招募的名义进行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及合同欺诈等非法活动。特许人应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维修服务、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养护商品销售和其他汽车后服务(保险、二

34、手车、信贷、检测)等被特许人法规性要求被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指个体户、有限公司等)等资质应符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评估细则:令特许人符合标准条款,在“评定”列对应的空格中打“J”;特许人或被特许人违反任何一项标准条款,在“评定”列对应的空格中打“X”,且对该特许企业的整体评估为“不规范”。令该表格在企业分数体系中占20分,规范为20分,不规范为0分,仅有两个分数选择。B.2特许经营模式及体系规范性评估表(5%)评估项目不规范行为评估细则分值得分单店模式直营店模式不稳定,满足投资回收期预期的直营店数量占比低于50机有不

35、规范行为,不得分0.2单店模式的设计和执行不能满足模式从直营店向加盟店复制的要求,与直营店经营管理水平一致或相当的加盟店数量占比低于50%o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2产品(服务)不成熟,配方、配件、操作工艺、品质不稳定。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3特许人未提供满足不同类型和级别单店经营需要的行业和技术资质证明的获得、规范使用的管理模式。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特许人未提供单店财务核算和管理、营业功能划分等管理模式,或该类模式不能满足单店经营需要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2特许人提供的标准和规范未建立,或不完备。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投资人权益、劳动者权益和环境的要求,或(和)不能满足

36、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3集中配送材料的储、运未取得国家、有关行业消防、安全、环保许可。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2经营资源特许人没有取得满足特许人特许经营要求和被特许人经营要求的知识产权。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特许人未对商标进行有效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存在风险。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开设加盟店所需的人力资源等经营资源特殊,市场和特许人均不能保证持续稳定的提供该资源,导致加盟店的经营受到制约。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主要或关键材料、设备、配件资源不足或资源分布不均,无法满足其商业模式的需求。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材料、设备、配件等受自然属性的限制不方便运

37、输,或市场现有的物流体系不能延伸至加盟店所在地。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加盟模式特许人建立的加盟模式和运行规则不能满足其经营和渠道发展的要求。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1评估项目不规范行为评估细则分值得分特许人没有或没有明确约定特许经营的收费标准,或收费方式和支持服务方式在实现上存在明显的困难和问题。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1发展模式目标市场需求不足,或一个商圈内规划了超过市场容量的门店数量,造成门店之间内部竞争,门店难以盈利。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线下或线上商圈在范围、大小、管理难度等方面无法满足经营要求。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体系内容特许人的组织结构难以支持业务的发展。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

38、0.2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数量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体系的运行缺少必要的行业规则和规范。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运行规则运行规则没有书面化,或没有软件化。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2已有的规则和规范等相互脱节或冲突。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已有的规则和规范等使用不方便,难以操作,部分或全部书面化或软件化的规则和规范没有被使用。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18. 3特许经营体系实施规范性评估表(48%)评估项目不规范行为评估细则分值得分特许经营招募特许人采用夸大其词或含糊不清等方式误导被特许人及其他社会公众。有1次不规范行为,扣0.5分;有2-3次不规范行为,扣1分;有3次

39、以上不规范行为,或至少1次因该原因导致的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不得分。1.5被特许人有意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有遗漏的信息,并且可能或已经对特许品牌、特许人、其他被特许人和消费者造成损害。3%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不得分。0.5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特许人,因此可能或已经对特许品牌、特许人、其他被特许人和消费者造成损害。3%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不得分。0.5特许人对加盟申请人无风险提示或提示内容不完整。有1次不规范行为,扣0.5分;有2-3次不规范行为,扣1分;有3次以上不规范行为,不得分。1.5加盟申请审核机制不完善,标准不清晰,或该机制没有得以有效的执行,导致不符合标准的加盟

40、申请人成为加盟商,对加盟期内的管理和经营造成风险。3%-5%的加盟商不符合加盟审核标准,扣0.5分;5%T0%加盟商不符合加盟审核标准,扣1分;10%以上的加盟商不符合加盟审核标准,不得分。1.5特许经营授权对该特许经营业务和管理的要求不明确、不充分。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对违约责任的描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完善,或操作有困难。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合同签订过程中,特许人没有针对合同内容与意向加盟商进行沟通和重点提示,或沟通不到位,意向加盟商不能充分理解合同内容。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特许经营权管理被特许人的企业形象识别(VI)系统不完整或不成熟,导致品牌形象混乱。有不规范行

41、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没有规范使用特许人统一的VI标准,或没有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应的标准及指导和培训。3%T0%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扣0.5分;10%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或至少有1家严重违反Vl规范,不得分。1被特许人没有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规范使用企业标志等品牌形象的要素,采购和使用相关的设备设施、原材料、装修材料03%-10%的加盟店不规范,扣0.5分;10%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不得分。1评估项目不规范行为评估细则分值得分特许人没有建立完善的特许经营权违约监测、证据收集和处理体系,或有机制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缺少局部体系内容,扣0.5分;存在明显的体系缺失或漏洞,不得分。1对被特许人或其他组织

42、和个人的侵权行为未及时或有效的处理,造成对其他被特许人权益的损害。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但不及时或不够有效,扣1分;对侵权行为未处理,不得分。1.5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或将特许经营权用于抵押。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使用特许人的品牌或(和)商业模式开设新店。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停止加盟店的营业。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和加盟店面积。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未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5%-15%的加盟店不规范,扣0.5分;15%以上的加盟店不规

43、范,不得分。1商圈规划及保护与加盟店选址特许人没有明确的商圈保护规划,或商圈保护规则制定的不合理,存在不同加盟店商圈潜力不均衡、线上线下商圈未区隔等问题,不足以支持加盟店的盈利。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特许人提供的门店选址标准和流程不规范、不适用,或有标准和流程,移交不成功,对方没有有效接受。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未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门店选址标准进行选址。3%-5%的加盟店不规范,扣1分;5%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不得分。1.5特许人未对被特许人所选门店址进行按选址标准的评估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1培训特许人没有建立,或建立的培训体系内容不完善、不具备操作性。特许人有培训体系,但不完善

44、,扣0.5分;特许人基本上没有建立培训体系,不得分。1特许人设计的培训课程存在内容复杂、形式单一、篇幅过长等问题,不能满足门店员工移动学习和管理的要求。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特许人没有对培训实施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改善,以致培训内容、形式和方式无法满足企业目标和经营环境对员工培训学习能力的要求。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评估项目不规范行为评估细则分值得分开店特许人未及时、全面和系统地向被特许人提供门店装修的设计和标准,未及时、全面、系统地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在门店装修施工中存在自作主张更改设计、偷工减料等行为,导致门店装修质量与风格不能满足特许人

45、的验收标准。3%T0%的加盟店有不规范行为,扣0.5分;10%以上的加盟店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1特许人未及时、全面和系统地向被特许人提供开业筹备所需的标准,未及时、全面、系统地提供相应的检查、培训和指导。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开业筹备中存在自作主张更改采购标准、违反采购规范等行为,导致门店开业筹备不能满足特许人验收标准。3%T0%的加盟店有不规范行为,扣1分;10%以上的加盟店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2被特许人没有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营业、行业等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考核等级证书。5%以下的加盟店不规范,扣0.5分;5%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不得分。1运营特许人没有向被特许人提供制定经营计划的方法、培训和指导。有不规范行为,不得分0.5被特许人未制定和组织实施单店的营业计划。5%-15%的加盟店不规范,扣0.5分;15%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不得分。1被特许人未提交经营管理数据与工作报告。5%T5%的加盟店不规范,扣0.5分;15%以上的加盟店不规范,不得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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