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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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室全称为“教学研究室”,是指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第二章教研室设置第三条教研室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也可根据为其它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设置公共课教研室。第四条教研室应具有一定规模。每个教研室需由5位以上专任教师组成。新办专业不少于5人。每位教师必须归属一个教研室。第五条设立教研室程序:院(系)提出具体设置建议;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教务处备案。第六条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

2、需调整或撤销,须由院(系)提出,校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教务处备案。第七条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务处聘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研室主任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三章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职责第八条教研室职责1 .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2 .组织编写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3 .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4 .开展备课、听课、评课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能力;5 .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6 .加强师资建设,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

3、,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7,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第九条教研室主任职责1 .编制本教研室每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2 .领导并组织实施学校和院(系)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3 .主持本教研室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4 .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持审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教学材料、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和考试材料;5 .组织教师进行备课、听课、教学观摩、教学评价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6 .组织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与学术交流活动;7 .配合其他教研室开展好各项教研活动。

4、第四章教研室活动教研室至少两周安排一次活动。教研室的活动一般应有主题、有记录、有总结。教研活动要密切结合学校与院(系)的教育教学实际,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任务落实到人,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以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教研室应充分利用周三下午学习时间,认真开展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育理论、教学技术、教学业务等内容的学习。教研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用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家讲座、专题讨论会、经验交流会、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各类教学检查、座谈会、评学、评教、说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形式。教研室活动场地应根据需要灵活选用,提倡建设固定的多功能综合性活动场所。教研室活动经费由院(系)业务办公经费列支。第五章检查与评估第十六条教研室要根据本办法定期组织自查,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向院(系)汇报教研室工作情况。第十七条专任教师每学期缺席4次教研活动,个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第十八条教务处会同院(系)依据XX学院教研室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每学年对教研室及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教研室考核结果不及格,免去教研室主任职务,教研室主任与同教研室其他人员下一学年度不得评优与职称晋升,教研室主任津补贴减半。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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