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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是我校科技创新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校企合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二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重点实验室是以
2、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研究方向和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与学校发展方向相符,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内外较高水平,具有明显特色。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地方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我校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的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与评估验收;(三)对
3、平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四)组织或支持平台开展学术活动等。第五条平台项目负责人负责平台的组建、运行、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写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负责落实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三)负责平台组建和运行的具体实施;(四)编写平台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五)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六)积极筹集科研经费,并负责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六条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布局;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已有的同级别科研平台及其主要研究方向重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特色;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
4、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敢于创新的核心研究群体。合作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建设和科研工作基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具备承担重点科研项目能力,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Q第七条学校根据全院科研创新发展需要,发布平台建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流程、支持领域和方向。第八条各系部指导本系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统一集中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第九条由学校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平台建设论证工作。论证工作采取专家综合评议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
5、察核实。第十条学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拟同意建设的平台并向全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第十一条平台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三年建设期满,有合理理由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延长一年。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二条凡经过学校批准的平台建设项目,应填写XX学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建设任务书。第十三条平台建设期间,平台负责人在承担单位的领导下,根据任务书的建设内容,积极组织建设,并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中期评价与验收。第十四条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应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第十五
6、条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人员在本科研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采用双署名标注本平台名称;申报奖励、申请专利、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平台建设资金来源包括学校划拨经费和平台自筹经费两部分构成。第十七条在平台的三年建设周期内,学校根据各平台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每个平台划拨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研究经费。研究经费由学校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下达。第十八条平台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第六章验收与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对平台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价与终期验收。第二十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采取由平台自查的方式进行,
7、平台负责人于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总体规划进度情况写出年度总结报告,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中期评价。在建设中期,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对照的考察方式,对平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评价平台成员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论文、立项、专利、鉴定课题等)、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合理配置后续可用的项目经费的根据。若发现平台未按规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进度和指标,或将经费挪作它用的,学校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直至停拨经费、撤消立项,收回已购仪器、设备及剩余经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终期验收。平台建设期满,学校对科研平台进行验收。学校组织专家组依照建设任务书以及验收申请书,听取平台建设总结报告,进行实地考察,对平台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持续发展、实验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和仪器配备、学术交流、开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者,可重新参与申请下一阶段的平台申报,学校继续予以各类支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