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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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勇于探索和善于解决问题的现场工程师和管理者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三条实习目的:L参加生产实践,并进行一定的专业劳动,进一步端正专业思想,了解行业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了解国情,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深入实际,获取专业生产技术与管

2、理的实际知识,巩固和扩大所学理论知识,收集所需资料,并为深入学习专业理论打下实践基础;3 .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操作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条实习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有特点,其实习性质、周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进行。第五条实习工作要规范化,完备实习指导文件及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使实习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实习质量不因各方面条件变化而受影响。第六条为提高实习质量,教师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实习基地的有利条件,不断探索实习工作的新方法,开创实习工作新局面。第七条努力建设好实习基地,密切校企关系,实习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

3、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紧密配合,对学生全面指导,做到既教书又育人。第二章实习教学管理第八条实习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第九条教务处宏观协调全院的实习教学工作。制定全院实习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完善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和审查教学文件;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评估实习教学工作;负责全院实习教学工作总结。第十条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实习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编制实习教学经费预算,编制实习计划,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及指导书,做好实习动员、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考核工作,并对实习质量做好评估和总结工作,监控实习教学过程。第十一条要按照“以老带新”的原则确定实

4、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第十二条实习场所的选定要本着“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同时又要满足实习的需要。与企业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关系的专业,生产实习都要在基地进行,要不断巩固和发展校企间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都要进行预实习,预实习过程即是备课过程。通过预实习,教师要熟悉企业单位的生产情况,同企业负责人一起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确定实习内容;(2)确定实习岗位;(3)确定实习的方式、方法及时间安排;(4)确定安全教育、技术教育等

5、报告的内容及报告人;(5)学生要完成的思考题和作业题;(6)收集有关图纸和资料;(7)针对现场实际编写实习指导书和实习教材二(8)确定交通及住宿方案。第十四条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宣布实习纪律,明确注意事项,提出实习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第十五条学生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队(班)指导与管理。学生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加强指导,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六条严格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和考勤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者或错误情节严重者,实习指导教师有权令其停止实习,

6、并及时报告系部或学院,按照校规校纪做相应处理。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按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际及理论方面的学习,引导学生热爱专业,重视实践,了解国情,热爱劳动,虚心学习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好思想、好作风。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实习作业、报告,做好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总结材料主要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体验体会和建议等,同时与其它实习材料(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报告、成绩单等)一起交由各系部存档。第四章实习成绩考评及管理第十八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7、均为学生必修课,不得免修。第十九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认识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原则上呈正态分布。每次实习成绩,均按一门课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第二十条实习成绩考核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2)业务能力与水平理论考试;实习报告内涵(除应掌握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有对生产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及改进意见,有创新思路);思考题和作业题完成质量;(3)实习报告撰写规范(记录详细,图样清晰,数据完整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实习报告模板可由各系部统一制定)。学生实习考核成绩比例: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占30%、业务能力与水平占50%、实习报告撰写规范情况占20%。第二十一

8、条凡因事(经系部批准)、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在各类实习中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均按缺实习成绩论,必须补修实习。第二十二条无故不参加实习缺勤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合)格记,需重修实习,重修实习内容按照实习大纲要求不变。第二十三条重修、补修实习需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第二十四条凡缺实习成绩的学生补修实习时,所需经费均由学院支付。凡实习成绩不及(合)格者需重修实习时,其交通费、实习费、讲课费等均由学生自己承担。第二十五条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带队指导教师负责将成绩单报各系部Q第二十六条成绩参考下列评分标准:9010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

9、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规范,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按时完成实习作业,且质量很高。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808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比较规范,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按时完成实习作业,且质量较高。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707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够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能够完成实习作业,且质量较好。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6069分:达到实习

10、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能够完成实习作业,但质量一般。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纪行为。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不规范,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不能按时完成实习作业,且质量不好。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态度不端正,实习有违纪行为。第五章实习保密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实习期间学生借阅密级资料时,需经带队指导教师同意,由带队指导教师统一向实习单位或学院办理手续,并应落实保密措施,每天用后由带队指导教师统一保管,不准存放在个人手中。借阅一般性内部资料时,也应指定专人按规定办理借还手续。

11、第二十八条学生对实习保密手册、实习报告本和实习单位的出入证件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遗失,实习结束时应把证件交还实习单位。第二十九条凡具有保密性质的实习报告,实习结束返校后,应一律交各系部妥善保管。不具保密性质的实习报告,由各系部统一保存,五年后方可自行处理。因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需要借阅实习报告的,由本人向系部申请借阅,用后及时交还。第三十条实习人员对实习单位不得泄漏有关机密。第三十一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凡违反以上各项保密规定的,应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个别情节严重者应停止其实习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实习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三十二条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认识

12、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他各种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现场指导教师讲课费、校内实习耗材费及教师联系、检查实习差旅费等。第三十三条实习经费预算核定办法系部每年编制实习预算方案时,按各系不同年级在校生人数,区分不同类型,按以下公式计算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数:L在校内进行的实习,所需耗材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水电费、洗漱用品费等)由学院统一招标采购或按实际发生费用核销。2.本市区内进行的实习,按下述公式计算费用:普通本科学生实习费(预算)=60元XKX(一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二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三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十四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3.市区以外进行的实习,按下述公式计算费用

13、:普通本科学生实习费(预算)二100元XKX(一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二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三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四年级人数X实习周数)。具体说明如下:1 .K为学科专业类别系数。工学专业(不含计算机类专业)K=1;理学、管理学、经济学领域及计算机类,各专业K=O.8;2 .实习计划时间按周数计算。系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实习周数的安排进行计算。第三十四条实习经费管理原则1 .各系部根据所属专业情况及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安排各专业就近就地实习,资金使用要勤俭节约,保证实习资金发挥效用,确保实习质量;2 .各系部实习经费按下达预算方案数由系部负责控制,统筹使用;3 .系部负责人对实习经费开支的真实

14、性、合理性、合法性全面负责;4 .实习经费实行按实习项目结算制,每项一结,项目结束两周内结算,不得超支,节余部分留系部作为下年度实习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五条实习经费使用程序1 .系部在实习经费预算数下达后,根据系部参加实习学生人数、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地点等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实习费预算;2 .在实习开始前1周,实习带队教师填写“实习经费预算表”(见附表1)及学生实习安排情况明细表(见附表2),经系部主管主任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3 .实习结束后,实习带队教师填写“实习经费报销单”(见附表3),经系部主管主任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附

15、实习接收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实习经费预算表(附表1)、学生实习安排情况明细表(附表2)。第三十六条实习经费报销要求1 .实习交通费:校外集中实习,实习期间如统一包车,交通费按当地标准执行,凭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分散实习,在市内实习的学生一律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可按实际情况予以报销;去外地实习的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席或乘坐最低等级床铺舱位的轮船。实习结束学生就地放假或假期结束学生由家直接去实习地点的,只能报销从学校到实习地点往返车票。2 .实习住宿费:教师在校外实习点实习期间住宿费按XX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报销。去外地实习或在本市郊县实习的学生应尽可能住在实习单位的简易招待所,

16、无招待所的可住附近的低标准旅社。凭注明住宿日期、天数、人数、单价等信息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报销。学生报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凭各系部填写的“学生实习领款清单”(见附表4),由各系部安排学生到财务处统一领取。3 .实习管理费:实习接收单位收取的管理费。(1)接受实习单位若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接受实习单位协商,本着共同培养人才的精神,尽可能不收或少收实习费;(2)必须交纳实习管理费时,按每生5元/天标准核发。并凭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票据或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收据报销。4 .实习讲课费:向讲课的现场指导教师支付讲课费。参照我院相应级别教师的讲课费标准,填写

17、“学生实习讲课费领取单”(见附表5),由实习带队教师签字、各系部主任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据实报销。5 .其他费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零星支出及耗材支出,凭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及支出明细办理相关手续后据实报销。6 .教师联系、检查实习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按XX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报销。7 .带队指导教师负责借款、实习期间的经费管理、整理票据报销等事项。8 .师生在实习中结合生产实际任务,所进行的专题实习和毕业设计中选择企业单位的实际课题时,对方所付给的有偿服务报酬款项,一律上交院财务,纳入实习和毕业设计费中,用以补充实习经费,同时也付给师生一定的报酬。9

18、.为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习经费要本着“勤俭办学、合理使用”的原则。由实习系部提供实习预算,经系部主管主任签字,财务处长签字,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预支实习费用,实习结束后经系部主管主任签字,财务处长签字,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凭有效票据进行报销实习费。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七章实习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第三十七条实习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在实习的全过程中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寓思想教育于实习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热爱专业、重视实践、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第三十八条倒班、参加设备的测试与检修,进行生产流程考察,代职顶岗等是一些极好的实习方式,坚

19、持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实习质量,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吃苦精神,劳动观念,接触实际,深入工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三十九条利用实习基地的条件,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如请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作报告,参观纪念馆、展览馆,搞专题社会调查等。并要经常总结实习中思想教育活动的经验,创造适合当前形势和大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形式。第四十条实习结束时,学生对自己的实习态度、思想表现、组织纪律以及在思想教育活动中的情况,要进行总结。第八章实习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一条根据接收学生实习单位的需要,各系部要会同实习单位建立、健全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第四十二条各系部要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三条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规程进行实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第四十四条对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学生要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并妥善解决;学生不能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实习期间,实习学生未经实习指导老师准许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实习质量和实习经费使用效果,学院将定期对实习质量及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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