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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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为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专业人才队伍

2、。应急管理专家分为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委员会专家。第四条应急管理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和本区实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一级分类,包括5个专业领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第二级分类的专业组别,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和调整。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一级分类,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第一级、第二级分类。一、二级分类中每个专业领域和专业组别均设置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副组长由本行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结合个人一员担任,组长、副组长牵头开展组内活动,组织技术研讨或专题调研,适时提出意见建议。第五条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和我区实际,区应急委办负

3、责统筹全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统筹组建、维护和服务,并具体负责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综合管理类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产生和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处置的专家调度。区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产生,和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处置的专家调度。第二章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第六条专家接受区应急委成员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的委托,在日常咨询评价、巡查检查、事故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事故调查、灾害评估等工作中提供智力支持。第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主要职责包括:(-)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

4、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二)为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三)应邀参与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职责包括:(一)为我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的各类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参与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三)参与各类风险评估、会商,提出防范对策,健全我

5、区安全运行风险评价机制;(四)参与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督查等工作,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五)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评估,为事故鉴定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六)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相关科技成果推荐及鉴定,促进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七)完成委托单位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九条专家经聘任后,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调研、评审、验收、巡查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及参加相关会议;(二)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有

6、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对全区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和本领域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应急管理专家经聘任后,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要求,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二)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服务(调查)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S)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参加相关评审、验收、巡查检查、调查评估等事项与本人及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及时主动向委托单位提出需回避的事项,接受委托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四)遇有突发

7、紧急情况,接受委托单位委托时,应按要求时限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拒绝紧急调遣;(五)及时如实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六)出具专家意见或报告时,应对列明的隐患整改项目标明具体文件依据和法律法规标准条款,且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七)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以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擅自以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由专家个人承担。第三章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程序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

8、德;(二)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三)学历、工作、技能经历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L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满12年;2 .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满10年;3 .硕士学历,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满8年;4,博士学历,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

9、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满5年;5 .属于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如水下救援、空中救援等)的实用型人才的,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受上述学历、工作限制。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并在获得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的,优先考虑。(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常居深汕特别合作区、能第一时间响应的专家优先考虑;(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特邀专家除外);(六)未出现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第十二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

10、家以自愿参与、择优选聘为原则,按以下程序聘任:(一)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区相关部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二)综合评审。区应急委办负责组织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并将专家按时间灵活度分为常备专家和机动专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三)名单公示。区应急委办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审定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专家库入库专家;(四)专家聘任。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区应急委办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工作证,聘期原则上为3年,聘任期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五)每届专家任期届满前,区应急委办根据工作需

11、要安排专家换届事宜。第十三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委办予以解聘:(一)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二)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保密要求,在执行任务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做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和结论的;(S)技术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四)被委托并且已接受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时无故缺席的;(五)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一年内3次不参加区应急委办组织、承办或委托的任何活动的;(六)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擅自以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事项。第十四条对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原则:(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条件,

12、对专家名单进行动态增补,动态增补专家的任期截止日与当届任期内的其他专家相同,并将解聘情况书面函告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门户网站同步公示,被解聘专家应将聘书和专家工作证交回区应急委办。(二)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经区应急委办与专家沟通后终止资格。第四章专家的服务和培训第十五条坚持“行业对应、业务对应、场景对应”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规范有序”的方式,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从专家库中委托专家;根据工作特点,委托单位可采用随机抽取和人工选取两种方式从专家库选定专家。对专家库中专家未覆盖的行业领域,工作需要时,也可临时选用库外专家,并参照本办法管理。第十六条专家

13、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结束后,委托单位应及时记录、评价专家履职情况,详细记录本次专家工作任务内容、时间、地点、行业等信息,形成存档记录并提交给区应急委力、。第十七条应急管理专家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享有专家劳务费保障,专家劳务费由委托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存在多项标准或标准冲突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补贴费用。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专家离开本区出差工作,差旅费由委托单位承担,但不得安排专家赴境外工作,专家有技术职称且具有对应行政职务级别的,差旅费标准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级别对应标准执行,没有明确的,按其他人员对应标准执行。第十九条区应

14、急委办不定期地针对典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组织专家开展日常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专家活动,建立日常联络沟通机制。第二十条区应急委办可根据需要制定专家考核标准,实行定期考评,作为表彰专家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应急管理专家工作,对应急管理专家在参加任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其他正当需求,委托单位应积极协调解决。第二十二条区应急委办应召开年度专家工作会议,汇总专家意见或建议,对专家工作进行总结,对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专家给予表扬并颁发相关证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应急委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应急管理专家库分级分类表序号一级(领域)二级(组别)1L事故灾难工商贸组2危化品组3交通运输组4城市消防组5建筑和市政工程组6燃气组7特种设备组8新兴产业组9事故调查组102.自然灾害气象灾害组11洪涝灾害组12地质灾害组13森林消防组14地震监测组15生物灾害组16灾害调查组173.公共安全传染病疫情组18食品安全组19职业健康组20环境保护组214.社会安全反恐事件组22群体性事件组23经济安全组24交通安全组25涉外突发事件组265.综合管理政策标准组27应急救援组28信息科技组概述:以上分类包括5个领域,28个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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