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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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作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了贯彻落实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开展焦作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和焦作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焦作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一、“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概况“十五”时期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较快、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整体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为“十一五”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

2、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对象从2001年的9.2万人增加到10.2万人,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城区)和100元(县市)增加到165元和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增加到900元,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129和50TGo农村敬老院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五保供养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先后投入资金1.04亿元新建改建敬老院64所,形成了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县级中心敬老院为主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网络,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2001年的2400元、1

3、200元提高到3000元和1500元,集中供养率从2001年的16%增长到69%,沁阳市中心敬老院、修武县第二中心敬老院被评为全省养老服务示范单位,我市和修武县被评为全国五保供养先进单位。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投入救灾资金4563万元,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帮助2468户灾民恢复住房7400余间。探索建立了资助困难家庭参合参保、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15.6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680万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积极开展“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孤残儿童全部实施康复手术,康复有效率100%,河南省第

4、二慈善医院累计开展唇腭裂康复手术4300例。筹资3000余万元的蓝天计划项目焦作市儿童福利院按计划投入使用,建设水平居全省前列,被评为省一级优等福利机构,有效地改善了孤残儿童的生活学习条件。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修武、沁阳等县市福利中心建设顺利启动。加强福利企业中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残疾人群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残疾人福利状况得到改善。基层社会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和第三届社区换届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建设“解放模式”,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

5、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治理机制初具雏型,社区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被评为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先进单位和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完善优抚医疗保障等项机制,及时提高优待抚恤标准,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8.5%;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有效保障,2003年、2004年分别蝉联全省双拥模范城和全国双拥模范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日益规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调处边界纠纷

6、,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服务等项公共事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十五”时期民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滞后,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社会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民政行政执法手段不健全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保民生、保稳定压力增大,亟需“十一五”期间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二、“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实现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做好“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对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我市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具有十分

7、重要的意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增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意识,突出保障民生主题,优化保障服务网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健全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推进民政工作更加务实、开放、透明和社会化,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稳健、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维护民利、保障民生、落实民权、促进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补强弱点,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8、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政策完备、运行顺畅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增加保障项目,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在保障民生上有新作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养老、社区服务等普惠型的福利服务体系,在民政公共服务上有新成效。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社会和谐,在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突破。深化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不断拓宽传统工作领域,创新双拥活动形式,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权益,在服务国防和服务军队建设上有新建树。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增强基层管

9、理服务能力,推动服务资源向城乡基层配置和延伸,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在创新民政工作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整体水平上有新进展。三、“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保障能力。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推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到“十一五”末,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

10、有效保障。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理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推进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资金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衔接有序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有效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利用爱心基金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针对困难家庭的助学、住房、法律援助等项救助制度,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应保

11、尽保,按标施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全面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推行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健全救灾救济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和救灾救援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救灾工作网络。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安排。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

12、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二)大力发展公共福利服务,积极推进普惠型福利事业发展。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协调机制。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探索推行购买福利服务制度,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以社会化为导向的社会福利发展机制,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政策扶持措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鼓励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公共福利服务职能,力争五年内通过推行政府投入兴建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

13、利机构并存、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到“十一五”末,新建福利机构6所、新增床位1200张,全市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床位超过IK)Oo张;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实现每万人拥有床位30张以上(和后边内容的关系是否重复)。2、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国有福利机构建设。十一五期间,城区建成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先进、服务规范的老年公寓;市福利院异地新建后达到300张以上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娱乐、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慈善医院新建老年护理楼,向专业性护养机构转变,重点为福利院及社会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提供康复养护和临终关怀服务;儿童福利院要强化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

14、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抚养、康复、教育水平,确保抚养儿童身心健康。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至少建成一所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通过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服务,发挥好国有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带动各类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全市社会福利服务整体水平。3、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积极主动应对老龄化社会,以新建老年产业园区为示范,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大力倡导居家养老,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达到45家。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逐

15、步将其建成社区“老年之家:以社区为依托,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服务。到“十一五”末,全市每千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30张,达到“两个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的目标。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动慈善组织建设。以市县慈善协会为支撑、以慈善爱心超市为依托,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大力提高慈善机构

16、的专业化程度,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开展各类劝募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探索慈善超市的长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十一五”期末,9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赠站点和慈善超市。5、努力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倾力打造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和组织网络建设,拓宽营销渠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站点形象,促进销量稳步增长,力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发展福利事业募集更多的资金。(三)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加强双拥工作,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高标准谋划“十一五”时期的双拥工作,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双拥工作新机

17、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体系和长效动态管理模式,着力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措施,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军政军民关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提升优抚保障水平。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实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状况明显变化、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有明显成效的目标。深入推进安置改革,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城乡退役士兵;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退

18、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自谋职业。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政策法规,推进接收安置多样化,创新保障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加快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确保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市军人接待站和月山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部队快速供应的需求。(四)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深入探索居民自治、业主自

19、治、社会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撑平台。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末,全市城镇社区居委会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用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委会拥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

20、务用房。完善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程,完善和规范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引导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

21、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进社区工作改革。加快社区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力量。普遍推行社会工作者职称制度,加强社区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五)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编制指导未来、便于管理的区划调整方案,认真开展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稳妥开展乡改镇、镇改街体制调整,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推

22、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围绕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提升边界线管理水平。按要求完成市县界线年度联检,积极调处边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研究拟定加强地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地名服务信息亭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研究探索促进社会组织生成发育的激励机制,重点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社会组织等,优化社会组织总体结构;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十一五”期末,全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培

23、训I。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增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年检工作,有效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工作:(一)研究制定强化对全市境内社会组织管理的具体意见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内部会商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二)积极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协调,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对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且主要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实

24、行放款准入、降低门槛的备案制度。(三)研究制定和落实社会组织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就业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吸纳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建立吸引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四)研究制定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新思路,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等类社会组织,打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专业项目。(五)探索设立社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园,打造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性培育场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大殡葬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治理非法经营性墓地,全面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落实。加强市县两级殡仪馆规范化建设,

25、加快陈旧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科学规划和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完善收养登记,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婚姻和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四、保障措施(一)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民政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以各级财政为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形成合理的民政事业经费分级保障机制,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通过

26、社会化机制,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福利企业回报社会资金等共同发挥作用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民政事业费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确保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和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大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建立民政工作信息化运行机制。加大民政信息资

27、源整合力度,探索建设以地名信息、低保信息、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等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基本涵盖民政大部分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展网上办事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实现民政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四)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缴励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新的社会服务模式,引

28、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进入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积极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配齐配强乡镇、社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加强社工人才培养为契机,全面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把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战斗集体,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优、有资质的社工人才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制度。全面推行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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