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炭买卖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煤炭买卖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二、交货方式: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二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1、
2、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元/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说明:供煤量二全部进煤量一扣吨量一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X实际热值7000+l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二【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
3、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二【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X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o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IOO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7、合同执行期限: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五、结算
4、方式: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六、付款方式: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L5%天支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
5、济损失。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5、本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
6、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八、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
7、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九、
8、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争议解决: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9、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补充条款: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IL5,税款由乙方支付。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结算业务。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乙方收款账号:o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由B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