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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煤矿必须加强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第二条各矿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调度室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地测科应对重点区域做好监测预报工作,监测内容及区域应及时通报调度、安全部门。第三条水情水害预报内容应包括受影响地点、范围,可能对生产的影响,并对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预报形式以图纸和文字相结合。第四条年度预报应以年度采掘接替布署情况,由矿井地测部门针对矿井生产区域进行编制。对于可能发生水害威胁的区域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纸上用红颜色线条圈
2、出。年预报应包含地面防治水预测预报,周边煤矿对本矿井水害威胁情况预报,过水密闭墙水情水害预报,矿井内有害水体影响预报。还应对矿井当年开采区域内封闭的不良钻孔、大型地质构造的水害影响做出预测预报。各矿应针对预报内容,编制年度灾害预防措施。第五条月预报应以上月回采、掘进所揭露的情况,结合年度水文地质预报,水文地质资料,对本月的水情水害做出预报。第六条临时预报应当在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做出水情水害预报;第七条地测部门下发年度、月度、临时预报应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发,报送生产、连队、调度、安全等部门,年度预报应于上年度底之前报送;月度预报应于上月底之前报送;第八条地测部门应在月底对本月预报进行验证,年底对本年度预报进行验证;通过不断总结分析,资料的积累,为矿井做好防治水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九条水情水害预报应按年、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定性、定量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