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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规定,特制定我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如下;(-)脱产培训A、脱产培训的人员范围:煤炭行业特殊工种(井下电钳工、安全员、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主提升司机),非煤矿行业特殊工种人员(地面电工、焊工、铲车司机)。队长上岗前参加县局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班;班组长、新工人、转矿、转岗工人及其它工种人员由安全科组织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B、脱产培训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队长对本队组职工培训负第一责任的规定,各队组要无条件地完成下达的培训计划。2、凡参加脱产外出培训人员,必须到矿开据学习证明,携
2、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时报到参加学习,否则责任自负。3、严格培训管理制度,参加培训人员地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不允许中途换人,要善始善终。并且学习期间的违纪学员执行加倍罚款政策,重大违纪人员予以辞退。4、培训计划的落实: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矿安全自决权进行合理安排,把参加人数落实到队,队组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人,对未及时落实到人延误培训的,每少一人,罚责任队组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矿安排的培训计划少完成1人,罚责任队组500元,发现冒名顶替按未派人参加对待。5、对学员的考试成绩,执行与工资挂钩政策。参加培训人员按四个档次做工资,井下工25元/天,井上工
3、20元/天。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按120%计发,80分以上按100%,70分以上按70%计发,60分以上按60%计发,60分以下不转工,不计发工资,经过复培后方可上岗。新工人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考试分数与工资成正比发放,对不及格人员严格执行二次自费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山人。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相对稳定,特种作业人员实现台帐管理,对因实际情况确需增补或调整特殊工种(煤炭行业六大特殊工种)人员时,由矿安全科与县局安监联系,及时安排人员外出学习。(二)业余培训A、业余培训管理制度1、各队组的队长负责组织业余培训,矿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队负责人是单位职工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组织本队职工学好煤
4、矿安全技术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2、每星期一为队组业余培训学习日,任何会议不得挤占。采取面对面培训形式,认真讲好课,凡不组织学习的队组,被查出一次3、各队组在周一培训过程中,职工学习必须本人亲自抄写,到会率达80%,实行会前会后点名制度,考试卷合格率要达80%。4、矿要充分利用班前会,采取每天一题或会上提问抽考等形式,有效促进广大职工牢固掌握安全知识,真正起到学有所用,用中规范。5、安全科要严格周一业余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每旬一检查,每月一评比,每月一兑现,奖前两名,罚后两名。(三)考核办法1、脱产培训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对于违纪学员的罚款将在工资中如数家珍扣除。2、正常开展培训工作是提高全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的重要途径。各队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培训工作落实措施,强化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果,真正达到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目的。3、安全科负责安排学习内容,各队组要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学习内容,要采取集中辅导和因人施教的灵活的培训方法,运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学习上进的积极性,并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培训部门要坚持抽考制度,检查各单位业余培训效果。4、每月召开一次培训工作会议,由安全科组织,安全矿长主持,各队队长参加,相互交流经验,同时由安全负责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排出名次,实行奖励兑现,不断促进培训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