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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与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相关规定的规范出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标50028(2020修订版)10.8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10.8.1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3燃气管道竖井;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10.8.2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O
2、.3m以内。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3057的规定确定。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10.8.3在下列场所宜设置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1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3燃气用量大、人员密集、流动人口多的商业建筑;4重要的公共建筑;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10. 8.4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在用气场所的燃气入口管、干管或总管上;2紧急自动切断阀宜设在室外;3紧急自动切断阀前应设手动切断阀;4紧急自动切断阀宜采用自
3、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报警后关闭。10.8.5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2防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国标50057的规定;3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的规定。10.8.6燃气应用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应用设备和建筑物电线、包括地线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定。2电点火、燃烧器控制器和电气通风装置的设计,在电源中断情况下或电源重新恢复时,不应使
4、燃气应用设备出现不安全工作状况。3自动操作的主燃气控制阀、自动点火器、室温恒温器、极限控制器或其他电气装置(这些都是和燃气应用设备一起使用的)使用的电路应符合随设备供给的接线图的规定。4使用电气控制器的所有燃气应用设备,应当让控制器连接到永久带电的电路上,不得使用照明开关控制的电路。条文说明10.8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10.8.1本条规定了在地上密闭房间、地下室、燃气管道竖井等通风不良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以策安全。10.8.2规定了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安装要求,是参照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国标16914和日本燃具安装标准的规定。10.8.3本条规定用燃气的危险部位和重要部位宜设紧急自动切断阀。国内目前使用紧急自动切断阀的经验表明,该产品易出现误动作或不动作,国内深圳市已有将其拆除或停用的情况,故不作强行设置的规定。10.8.5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和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要求。目前高层建筑的室外立管、屋面管、以及燃气引入管等部位均要求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工业企业用的燃气、空气(氧气)混气设备也要求有静电接地。故规定燃气应用设计时要考虑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接地问题,其工艺设计应严格按照防雷、防静电的有关规范执行。10.8.6本条是参照美国燃气规范ANSIZ223.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