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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存和利用员工档案,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员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员工档案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员工档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管理部门的职责为:
2、1 .保管员工档案,为企业积累资料;2 .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3 .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4 .登记员工职务、工资的变动等情况;5 .提供员工的有关情况;6 .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 .调查研究员工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做好员工档案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8 .推广应用员工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9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员工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责任,应做到: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2
3、 .热爱本员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5 .工作调动时,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交接工作。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六条员工档案内容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人事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及分类如下:一类履历材料;二类自传材料;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
4、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八类处分及取消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材料);九类任免职、出国、工资、退(离)休等(包括录用、任免、调动、聘用、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第四章管理范围第七条公司员工档案的范围是:1 .员工入职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离职证明等等)。2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档案(劳动合同、工资调整、培训、考核、晋升等相关记录。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
5、与归档第八条为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事工作的需要,应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变化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的材料,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第九条人事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补充到员工档案中。第十条员工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归档的材料应做到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要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第十一条员工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将非归档范围的材料归入员工档案。第十二条企业员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
6、、感光纸张和复写纸书写。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员工档案严密、科学地保管。1 .员工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室或专用的档案柜;2 .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3 .保管员工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应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 .员工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的收集整理、翻阅、借阅等工作中遵守保密性原则。5 .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第十四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第十五条档案盒、目录的样式、规格实
7、行统一的制作标准。第十六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第七章档案的提供利用第十七条对因公查阅和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1 .凭介绍信、有关证明查(借)阅员工档案;2 .严格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3 .员工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4 .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的档案;5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违规行为;查阅者不得泄
8、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档案的转递第十八条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1 .员工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2 .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3 .转递档案必须按“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4 .收到档案的企业,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企业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第九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