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半岛青创业创新集聚行动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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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半岛青年创业创新集聚行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提升人才发展环境和城市未来核心竞争力,抢抓发展机遇期,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象留象创业创新,为做强海洋经济示范区、建好“海上两山”实践地、打造共同富裕样板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人才支撑、贡献青年力量。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县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瞄准我县九大产业链和新业态人才创业创新需求,重点招引一批青年人来象创业创新,其中“凤栖山海”主要是招引非象籍青年

2、人才来象,“家燕归巢”主要是聚焦籍学子回归,通过实行更加精准、开放、有效的工作举措,广开“引才门”、造优“生态圈”,全力做大人才基本盘,让各类人才在安心创业、安居乐业。(二)基本原则1 ,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协同。把招引青年人才放在人才工作优先位置,整合人才政策,合理配置资源,构建引才聚才、有为有位的发展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及时调整人才政策的取向导向,加强人才政策兑现落实,营造拴心留人、爱才敬才的社会环境。2 .坚持市场引导,开放揽才。紧扣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引才聚才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相互融合;强化政府职能,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动人才管理职能向服

3、务型转变。3 .坚持聚焦重点,注重成效。既要重视引进个人,瞄准重点引才高校,围绕我县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需求,因企因人分类精准施策;又要重视引进团队,提供高品质的平台载体、帮扶政策和贴心服务,营造青年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4 .坚持闭环服务,系统推进。妥善解决人才的“关键小事”,优化交通补贴、见习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全领域服务体系,高标准打造全流程闭环人才服务。(三)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开发一批高质量就业岗位,落实落细10项载体和服务,整合优化10条政策,力争到2026年,全县新招引青年人才6万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55%以上,全面推动我县人才工作赶超发展

4、。二、工作举措(一)开发一批高质量就业岗位1 释放企业主体引才用才潜力。聚焦重点产业构建全链条引才体系,重点以“123”百亿产业集群建设为导向,支持企业与人力资源机构深入合作,与院校开展冠名班、订单班等模式合作培养人才,充分发挥产业引才、中介引才作用,每年挖掘发布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开展校企订单班5个。2 .发挥各行业系统招才引智作用。加强与银行、保险等在象金融机构,电力、邮政、通信、运输、能源等在象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服务业单位的联动招才,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00个以上。3 .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承载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专业人才招考数量,在编制、岗位职数不足时,经

5、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核准,可使用周转编制予以解决,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教育、卫生两支人才队伍,每年定向培养一批中小学及学前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行动期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4 .开发国企和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每年发布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加强社区工作者岗位统一招聘,每年发布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个;开发一批乡村振兴、就业创业、文化科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并利用县特色产业和资源,深化“政府资助+市场化运行”模式,开发一批乡镇和村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引更多大学生来象就业。5 .开发青年创业创新岗位。创建大目湾海洋青创城,突出发展海

6、洋、文创、科创等青年友好型业态,支持河姆渡公司、京东城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基地、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科技园等平台企业建设,行动期内集聚青年人才1人,打造青年创业创新活力之城。建立县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制度,深化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园建设,谋划建设一批小创园、合作创业示范社区(村)。充分发挥新海洋科技创业园、科创中心等主要平台孵化作用,加大青年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每年新增创业个体120个以上。6挖掘新就业形态岗位。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利用数字技术与平台组织的力量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推动网络主播、电商新零售、移动出行、远程办公、数字文旅、在线娱乐等发展,为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共享员工创造条件。加大新

7、业态人才在社会保障、安居落户、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二)创设五大引才载体1 .开展“阿拉”宣讲活动。在高校开展“阿拉”宣讲,组织县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家、校友代表等走进高校,以县情、特色产业、重点企业、人才政策为主题,每年定期面向10个重点引才城市的50所重点引才高校开展巡回宣讲,加强源头宣传。在县内高中开设“阿拉”课堂,组织政府领导、企业家、乡贤走进县内各高中,每年开设不低于三课时特色教育课,加强源头引导。支持中学在沪宁杭等校友集中地建设联合校友会,发挥“吸铁石”效应,宣传推介,帮助引荐人才。实施新乡贤培育“青蓝行动”,每年选培50名优秀高中毕业生成为“青

8、蓝学子”,全程关心关注求学、就业、创业等过程,增强籍学子对家乡的归属感。2 .打造高校引才联盟。建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教育卫生部门常态化联系高校院所机制,1个成员单位对接联系1-2家高校院所,持续积累大学生信息和人脉资源。筛选30家政校企合作紧密的高校院所,设立一批引才工作站,聘请一批高校就业工作人员、优秀学子等担任引才使者,每年定期举办2次引才使者行活动。3 .做实“心象事成引才品牌。加强人才招聘活动统筹和布局,积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常态化开展一站式高校巡回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人才日、人才科技周、“毕洽会”等市级以上重点引才活动,组织籍学子进名企、进名村、进景区等活动,

9、每年举办大学生专场招聘活动20场次以上。将每年5月20日定为招聘日,吸引500名以上大学生来象参加对接交流和招聘活动,为企业和大学生提供精准高效的人才供需对接服务。4 .打造“青年与海”创业创新品牌。加强全县创业活动统筹布局,围绕海洋经济和青年主题,择机择地举办创业大赛、海洋论坛、项目对接推介、创业培训等活动,打造“青年与海”创业创新品牌。完善全流程创业创新扶持体系,健全“青年创业贷”“微创保”等信贷担保服务机制,实施重点人才项目资助和薪酬补贴制度,强化创业创新兜底保障。5 .办好高层次人才行活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行活动,组织在外籍优秀人才“家燕归巢”系列活动,发挥海内外人才工作站、引才联络

10、点、校友会、同乡会等作用,推动人才项目合作、智力回归等。建好用好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探索青年人才康养休闲基地建设,组织专家、博士行活动,增强专家、博士与的粘度。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服务活动4场次以上。(三)夯实五大服务保障1 建好用好“人才码”。围绕青年人需求,持续扩充“人才码”应用场景,在此基础上打造“学子码”,由高中学校引导籍学子申领“家燕归巢学子码”,由联盟高校和企业引导来象学子申领“凤栖山海学子码”,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高校学子资源归集,为来象大学生提供“一码游”“一码知政策”“一码促就业”等服务,并可凭码享受景点、交通等方面优惠。2 .深化“青年之家”建设。建立县乡两级“青年之家”体系,

11、各镇乡(街道)至少建立1家以上“青年之家”,统一装饰风格和标识,具备青春时尚的装饰元素和青年喜欢的公共活动空间,打造成为服务青年的公益性、专业化平台。各镇乡(街道)建立学生党员、团员回乡报到机制,定期组织座谈会和联谊交流活动,加深“燕回巢”情感联系。发挥“青年人才驿站”服务作用,新建35家,为来象求职大学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每天最高200元的住宿补贴,累计不超过7天。3 .构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就业红娘”服务机制,推进就业数字化改革,打造资源集聚、对接精准、贯通人才与用工于一体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建立“发布一推送一匹配一反馈”于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开设“燕归巢”HR点单频道,导入县人力资源

12、经理协会资源,实现“燕归巢”线上点对点对接咨询就业。推行“创业管家”服务机制,整合创业政策、场地、资金、风投、项目等要素,落实创业导师1对1帮扶,打造“人才引入一项目孵化一培训交流一宣传推广”等“管家式”服务。4 .打造见习实践蓄水池。出台实践基地扶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批有知名度、吸引力的示范基地,提供实践岗位1个以上,打响就业实践基地品牌。依托大学生实践基地,利用数字化手段,搭建见习实习就业一体化平台,开设企业、高校、大学生三个端口,构建岗位、专业、人才三大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就业实践效能。5 .提供社区化生活服务保障。围绕青年群体社交需求,建设一批青年文化体育类社团活动基地,对接洽谈一批文化体

13、育类场馆优惠项目,丰富青年人才在业余生活。建立牵头联络人制度,组织青年个性化社团活动,采用“菜单+订单”方式提供一批普惠型、关爱型、成长型社团服务项目。建立“山海情”青年公寓建设管理体系,筹集建设房源5000套,为在象青年提供高品质、社区化的居住环境。(四)落实十条政策支撑1 .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象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2 .租房补贴。对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象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3 .购房

14、补贴。凡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县域范围首次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按照实际购房总额的相应比例,给予购房补贴。4 .交通补贴。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实训、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补贴视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发放,标准如下:省内(市内高校除外)每人次最高200元、华东地区高校每人次最高500元、其他地区距我县500公里以外1公里以内高校每人次最高1元、距我县1公里以外高校每人次最高1500元。邀请高校、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助。5 .实践补贴。支持毕业学年学生、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

15、(含技工院校)大学生来象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实践基地实习活动,超过1个月以上实习见习的,给予相应交通和商业保险补贴,并按照专科(高级工)、本科(技师)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队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6,就业补贴。对县内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7,创业补贴。鼓励青年来象创业,给予青年创业实体最高100万元免担保贷款和最高3年定额贴息。鼓励近3年内在全国、省、市创新大赛中获奖的高校毕业生来象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获奖等级和名次给予1T万元的项目资助,符合

16、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天使基金和担保贷款。在象初次登记注册并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每年按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次不超过12个月,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在大目湾海洋青创城内创业创新的,再给予场地(租金)、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奖励等政策。8,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登记注册并在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依法缴纳社保,按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依法签订劳动

17、合同并缴纳社保,按缴纳社保费的单位部分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象从事新业态职业实现灵活就业的,依法缴纳社保,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9,离岗择业补贴。对在企业就业大学生,离岗后再次在象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离职择业期间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2个月。10,引才育才补助。鼓励海内外各类机构(个人)与我县建立常态化引才合作,并给予最高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鼓励“猎头”引才,对用人单位使用“猎头”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人猎头服务费补贴。高校引才工作站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合格的,最高给予6万元工作经费。企

18、业首次引进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博士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20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引进青年人才50人以上且籍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的,再按引才奖励标准的50%给予企业奖励。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凤栖山海家燕归巢”青年人才招引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领导专班,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旅游发展中

19、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保障行动计划精准有效实施。(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县委人才办发挥人才工作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政策协调、兑现督查、绩效考核等;县人力社保局负责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工作具体实施,落实兑现各项政策;县财政对本意见涉及的资金予以保障;各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优势,按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和抓好具体落实,在外招商联络站增挂“引才联络站”牌子,深耕

20、当地资源和人脉,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障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内部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自觉为半岛青年引育工作作出贡献。(三)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营造重才爱才的浓厚氛围,企业要积极关心关爱青年人才,配备工作和生活双导师,实施合理的薪酬体系、明确的晋升通道、宜人的食宿环境、暖心的活动场所,用待遇和生活环境留人;鼓励企业主动招引青年人才,在全县开展尊才爱才优秀企业、“最佳雇主”等评选表彰工作;各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造势作用,采取新闻发布会、开辟专栏、设置专题、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岗位信息、人才政策和品牌活动,提升人才政策知晓率、人才工作满意度、人才品牌影响力。(四)强化政策兑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部门间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形成政策集成合力。定期开展政策兑现督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不兑现、不落地、擅自设立前置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以后至本意见施行前,相关工作按照本意见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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