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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为增强员工责任感与荣誉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安全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经园区企业安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园区所有员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二)园区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对违反纪律的,要坚持思想教育为
2、主、惩罚为辅的原则。(S)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国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园区全体入驻企业、公司各部门。二、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部门、企业,应当予以通报嘉奖并酌情予以200-2000元现金奖励:(一)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二)维护园区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S)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必然事故发生的;(四)较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从而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蔓延的;(五)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三、处罚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部门、企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分及经济处罚:整改落实:(一)经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现
3、场整改而拒不整改的,视情况处以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二)经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逾期拒不整改的,处IOOO元以上经济处罚;(三)对已发生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同类事故发生的,处200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或生产用具存在明显易引发事故缺陷,能够解决或停止使用而未组织解决或下令停止使用而造成事故的,要求断电停工整改并处IOOO元以上经济处罚;(五)因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缺损从而引发事故的,要求停工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六)现场管理混乱引发事故的要求停工整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处2000元以上经济
4、处罚;安全作业环境:(七)生产区域地面卫生、杂物乱堆放、不整洁的,视情况处以口头警告或处200元以上经济处罚;(A)生产区域无安全警示标语,磨锯房、油库周围无安全警示标识的,处500元以上经济处罚;(九)生产区域消防设施未定期点检,或消防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恢复的,处200元以上经济处罚;(十)生产区域内、宿舍私接乱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电动车充电的,要求立即整改,且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经济处罚,并处罚责任单位;(十一)未经上报批准私自进行电工作业、焊接等动火作业,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200元以上经济处罚;(十二)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赤膊、穿拖鞋上班的,当口头警告责任人并通报责任单位,屡教不改者处以200元以上经济处罚,并处罚责任单位;(十三)在生产区域内吸烟、随地乱扔烟头、地面发现大量烟头的,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经济处罚,如发现责任人,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附则(一)园区各企业、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二)有上述行为者,情节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进行包庇的,应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园区各企业各部门有权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