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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技术准入制度一、凡是近年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二、实施者(原则上须中级以上职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病区)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教部。三、医教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其中属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还必须在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临床实施。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
2、医教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质量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和时限(一般为一年)后,科室(病区)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教部提交总结报告,医教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项新业务、新技术是否在临床继续开展。未在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不得再在我院临床应用。七、科室(病区)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病区)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八、为鼓励学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医院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已结题的新技术新业务每年评审一次,按照医院新业务、新技术评奖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