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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竞争管理规定为确实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发挥竞争的优势,完善竞争的机制,特指定竞争管理规定如下:一、竞争的开展应公平、公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二、严格按照顾客预约,美容师咨询轮筹的规定执行,轮筹由美容师自操,前台按规定口头调配、监督三、不准出现故意捣乱或变相捣乱其他美容师咨询顾客的情况。四、为顾客服务耗料的使用应符合标准(如标准与实际不符,应制定明确标准)。原则上美容师不从事职责以外的事宜,但言语要婉转,竞争应不掺杂私人关系成分。五、美容师业绩应由前台记录,每天下班时由美容师签字认可,结帐人应签字。六、填写前台的进货、出货、劳卖、现金收入的帐,美容师业绩等动作程序,须接受另一位前台和美容师的监督。七、前台实行经理、店长双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