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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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2年3月1、人事管理制度(1)2、财务管理制度(1)3、日常工作制度(2)4、值班备勤制度(3)5、办文、办会制度(3)6、窗口服务制度(4)7、车辆管理制度(5)8、警容风纪制度(5)9、内务卫生制度(6)10、请销假制度(10)11、来客接待制度(6)12、协勤人员管理制度(12)13、交通劝导员管理制度(9)14、对外宣传奖励办法(10)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如下。一、人事管理制度(一)、大队需要

2、增加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申请报告,报分管大队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县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向公务员管理部门申报增人计划,按公务员招录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录用或聘用。(二)、大队民警或职工的调出、调入(含借调),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大队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三)、大队股室中队负责人的任用要结合大队精细化管理考核每年的结果来任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认真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局党委研究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四)、大队民警和职工每年考核测评一次,并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奖惩的依

3、据。二、财务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和原则: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收支,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支出行为。(二)、审批办法:财务支出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大队长负总责,分级限额审批”的办法。(三)、经费的审批程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一会计审核盖章一财务领导审批。(四)、2000元(含)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05000(含)元以内事先报大队长,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大队领导办公室研究审批,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五)、大队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要定期向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有关财务情况。三、日常工作制度(一)、严格上、

4、下班制度。全体民警职工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串岗、溜岗。(二)、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上网看电视剧、看电影、玩游戏、炒股、打牌、聊天、嚼槟榔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三)、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的,应向股室中队负责人报告去向以便联系,回单位后将办事结果向股室中队负责人汇报。其中,股室中队负责人外出办事应向分管领导报告,未报告的作为不假外出处理。(四)、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凡重大事项和信息必须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请示汇报,确保公安信息畅通。(五)、大队召开会议,参会民警必须携带笔记本,着规范式警服,进入会场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

5、通讯工具调至震动;参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开会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无故缺席早退。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期间与会人员要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严禁交头接耳、打瞌睡,严禁吸烟,不得无故走动,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退场的须经组织会议的领导批准,严禁翻阅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严禁用手机上网、玩游戏。四、值班备勤制度(一)122事故处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双休日、中午、晚上不得少于2人值班。(二)、值班民警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接待来访人员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值班民警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报告大队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6、。(三)、值班民警因故离开岗位时,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四)、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娱乐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上。(五)、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民警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五、办文、办会制度(一)、收发文:规范、齐全,管理归档无遗失。(二)、发文:填写发文稿纸,经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阅会签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后由承办单位送达或上传到公安相关网页。(三)、收文传阅:对领导批示及时传达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涉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档。(四)、发文

7、工作流程:草拟一审核一签发一复核一编印一用印一登记一分发;收文工作流程:签收一登记一拟办一批阅一分办一承办一催办一注结一归卷一清退、归档或销毁。(五)、办会原则:规范、超前、精简、实效。(六)、会务工作:承办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做好会务工作。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材料撰写、审定,由财务负责后勤,相关股室协助做好配合。六、窗口服务制度(一)、服务群众: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二)、在接待场所设立意见簿、投诉电话号码,窗口部门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利群众办事、救助和反映情况、问题。在窗口建立警务公开栏,公布工作原则、有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收赛标准、

8、民警职工照片、办事指南等,接受群众监督。(三)、窗口部门设立群众办事接洽区,摆放统一的桌椅、纸张、笔墨,饮水机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四)、民警、职工、协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待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执法、服务规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严禁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不得办事推诿、拖拉;不得刁难群众。(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或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行为。(六)、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或搭车收费;严禁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

9、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力争下次一次办结;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八)、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七、车辆管理制度(一)、大队所有车辆分股室中队使用,确定专人保管。(二)、非执行公务严禁将警用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严禁开警车到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进行招待活动。(三)、严格用车审批制度,坚持做到工作时间用车须经单位领导审批;非工作时间出车经股室主管领导批准和备案,节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大队。严格车辆停放秩序,各单位公务用车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如遇特殊情况用车,经大队主要领导

10、批准,方可使用。(四)、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负责经济责任的20%;负同等责任的,驾驶员负责经济责任的10%;我方负次要责任的,驾驶员负责经济责任的5%o凡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因私用车,一切责任由用车人自负。(五)、车辆维修需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股室领导同意、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修理。车辆修理费用由大队财务统一把关。八、警容风纪制度(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保持警容严整。(二)、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着训练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

11、外,着常服。(三)、民警着装严格按规定配套着制式黑色皮鞋,严禁不同制式警服混穿,警便混穿,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缀钉、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佩戴齐全,不同制式的警用标志不能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标志、物品,不得系扎围巾。严禁着警服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四)、民警、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五)、民警、工作人员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戴首饰,不得化浓妆。(六)、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九、内务卫生制度(一)

12、、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办公场所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两无、四净”,即无烟头、无杂物和地面干净、门窗干净、墙壁干净、桌椅干净。(二)、办公室标志牌明显、规章制度牌匾上墙。(三)、规范放置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电脑、办公用具在桌面放置有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私人大件物品,工作桌牌放置在本人前方,文器具成行排列,文件资料叠放齐整。(四)、机关院做到美化、绿化、硬化,院内场所干净整洁卫生。保持花圃草地绿意盎然。十、请销假制度(一)、审批权限:民警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由股室中队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的,单位负责人审查,分管大队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含)以上,先由单位负责人审查,

13、由分管大队领导审核,报大队长、政委审批;股室中队负责人请假报大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人员将“请假审批表”交政工室备查,请假不交假条的按旷工处理。(二)、请假的类别及期限1、年休假:民警年休假天数参照国家年休假规定;民警年休假期间扣减精细化考核奖中的执勤津贴(10元/天),案件任务数不减;年休假时间:2012年春运结束至2012年9月30日(可分段休,但不能跨年度安排),各股室中队在3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民警休假计划上报政工室,否则不批年休假。2、病假:因公负伤住院的,可发放考核奖;非因公病假期间不发放精细化考核奖。长期病假(30天以上)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民警职工请病假,原则上要由本人办

14、理请假手续,因本人不能行走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民警职工因病因伤需要住院治疗和休息5天以上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用药和住院的原始单据发票等相关材料。因患精神病请假的民警职工,应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用药和住院的原始单据发票等相关材料。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大队派人陪同请假者到有关医院检查诊断。未经批准自行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已婚育龄女民警职工(49岁以下)请假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请假时要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一次孕检材料。需要续假的,必须重新出具近两个月内的孕检材料。民警职工因公(工)致伤、残或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病症,病假时间可

15、根据治疗医院提出的意见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民警职工病假期间原则上在本地接受住院治疗和休息,需异地治疗的,应持有我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3、事假:如民警确因有事须请假的,可请事假。年休假没有休的,一天事假折抵一天年休假;年休假休完的,按事假论,事假期间不发放精细化考核奖。4、丧假:民警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丧假5天(不含路程),去外地办丧事的给予往返路程假,丧假不扣精细化考核奖。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5、婚假、生育假:双

16、方达到法定年龄但未到晚婚的,假期三天,双方达到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假期为十二天。领取了准生证的民警生育可享受生育假,正常生育假为90天(按县人事局文件办)。产假期间不参与考核,不发放考核奖。6、探亲假:参照县人事局文件管理。凡工作满一年的民警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民警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民警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望配偶,每方隔年休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假期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探亲假期间不发放考核奖。7、学习假

17、:非经大队公派参加函授等形式学习深造请假的,不发放考核奖。因公外出学习的,按大队相关津补贴制度的规定办理;8、外出抽(借)调,由抽(借)调单位发放补助、补贴;大队安排回队临时上班的,按实际天数发放考核奖。(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长期休假、病假的:无正当理由,又没有住院,以身体有病为借口长期不上班的,只发裸体工资,不享受任何津补贴;2、民警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民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民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民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

18、、旷工的界定和处罚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假期期满未归的,以旷工论处。2、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能评先评优。(五)、其他规定1、以上所称民警包括工勤人员。3、本规定自通知下发日起执行。来客接待制度(一)、对来大队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领导,由办公室、财务部门拟定公务接待,报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接待的程序进行接待。(二)、县区交警大队和业务单位来客,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食堂就餐,需在外安排就餐的,各股室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大队长同意批准后才能安排在外就餐,否则财务不予报账。(三)、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精简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十二、协勤人员管理制

19、度(一)、招收录用:聘请临时工作人员,应填写用工计划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并呈报大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大队政工室组织统一招聘,择优聘用。(二)、组织管理: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由各股室中队负责。各股室中队根据聘用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制订相应工作制度,严格考勤、严格管理。(三)、请销假: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各股室中队(队)负责人批准,请假条交政工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报政工室备案;请假结束到岗位上班后打电话到政工室销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四)、聘用人员自愿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其各股室中队负责人,并提出辞职报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一个月后

20、才能离岗,否则以自动离岗处理,不核发其工资。十三、交通劝导员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1、协助公安交通民警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行为等辅助性交通管理工作。2、能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4、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问询和求助,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5、服务大队和劝导组的管理。(二)、工作时间: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上岗,每次上岗时间为1小时,根据季节确定上岗时间。(三)、工作地点:县政府门口红绿灯路口、体育馆红绿灯路口、江华大道与阳华路交叉红绿灯路口、沱江镇二小门口。(四)、工作纪律1、交通劝导员执勤时做到说话和气、文明执勤、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2、交通劝导员应服从命令,遵守

21、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上岗执勤。3、交通劝导员上岗应遵守本岗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岗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4、交通劝导员在上岗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发给的执勤装备。5、交通劝导员在上岗执勤时间内,要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交通劝导员严禁参与“黄、赌、毒”等活动。7、大队实行不定期督察制度。(五)、考核规定1、对交通劝导员的实行月考核制度。2、除临时调整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请病事假的每天扣款10元。3、未经批准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或者早于下班时间5分钟以上的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为脱岗;脱岗

22、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当月旷工1次,大队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一半工资;当月旷工2次,扣发当月工资,并处待岗一个月;当月旷工3次,作辞退处理。4、交通劝导员在一个月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第二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30元。工作期间饮酒或饮酒后上岗执勤的;不服从管理,私自调换、转让岗位的;上班时间对管控路段明显交通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作为的;上班时间未按规定佩戴装备的。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十四、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范围。本暂行办法奖励对象为大队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奖励范围为在市级以上(含市本级)报纸刊物、电视台和主流网站发表的正面宣

23、传的文字新闻稿、新闻照片和电视报道。(二)奖金的申领和发放。各单位民警应在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新闻稿件奖励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办公室,同时附新闻稿件的复印件,电视新闻应提供影像资料及相关电视台出具的播出证明。办公室通过审查核定奖励金额,报分管宣传领导签字核准,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奖金。专门从事公安宣传的人员必须完成精细化管理办法中的发稿任务,超额部分按此办法申请奖励。(三)按照“谁写稿、谁获奖”的原则给予奖励。新闻稿件有多个撰写人的,由第一撰写人负责申报,奖金自行分配。(四)新闻稿件、电视新闻被多家刊物、电视台采用的,计最高级别奖,

24、不重复奖励。(五)逾期不到办公室申报或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手续不全的,不予奖励。(六)具体奖励标准1、国家级报刊:被人民日报、求是采用的,短消息类每篇奖励500元,纪实、通讯类每篇奖励2000元,典型推介类每篇奖励5000元,被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等报刊采用的,短消息类每篇奖励200元,纪实通讯类每篇奖励500元,典型推介类每篇奖励IOoO元。2、省级报刊:被湖南日报采用的,短消息类每篇奖励150元,纪实、通讯类每篇奖励1000元,典型推介类每篇奖励2000元。被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报刊采用的,短消息类每篇奖励100元,纪实、通讯类每篇奖励200元,典型推介类每篇奖励500元。3、

25、市级报刊:被永州日报、永州新报等报刊采用的,短消息类每篇奖励50元,纪实、通讯类每篇奖励100元,典型推介类每篇奖励300元。4、在各类报刊的头版或者二版头条发表新闻稿件的,按以上标准的两倍计算奖金;在各类报刊的头版头条发表新闻稿件的,按以上标准的三倍计算奖金。5、每篇短消息类稿件的字数不少于200字,每篇纪实通讯类稿件的字数不少于1000字,每篇典型推介类稿件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6、在中央电视台1台“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新闻的,时间30秒以上的,每次奖励1000元,在中央电视台1台其他栏目中播出新闻的,每次奖励500元;在中央级电视台其它频道播出新闻的,每次奖励200元,推出专题报道的每次奖励400元。7、在湖南卫视黄金时段(19时一一21时)播出新闻、推出专题报道的每次分别奖励150元、300元。在省级电视台其它频道黄金时段(19时一一21时)播出新闻、推出专题报道的每次分别奖励100元、200元。其它时段的奖励按以上标准减半计算。8、在永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新闻,每次奖励20元,推出专题报道的每次奖励100元。在都市频道、公共频道播出新闻、推出专题报道的每次奖励10元、50元。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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