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购人及用人单位已知晓并充分了解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鹿城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和温州市鹿城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公告等有关规定,在认购人成功认购人才住房后,自愿承诺如下:一、认购人承诺本人在温工作期间o(结合工作实际填写在温期间做出业绩贡献等)二、认购人承诺并同意对购买的人才住房,按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在产权行政限制期间不办理转移、变更和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三、
2、认购人承诺购买本套住房后,如本套住房面积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户型面积标准时,按所认购的户型面积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并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四、认购人承诺购买本套住房后遵守人才住房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五、认购人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购买本套住房后,按规定配合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原缴存的按规定提取);未申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不再领取。六、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按不重复享受的规定执行。认购人成功认购人才住房后,不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承租人才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及时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属人才租房补贴在保对象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七、用人单位承诺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如认购人发生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按规定办理信息变更,在1个月内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并负责退回认购人按在温服务年限比例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认购人签字:时间:年月日用人单位(签章):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