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docx(2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要素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及各外委施工单位。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二条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置在生产技术科。领导小组管理职责:(一)负责传达国家有关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示。负责完善有关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2、,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二)负责建立适合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结构,贯彻执行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三)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负责年度采矿设计、月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四)负责研究与制定采矿技术方案与开采工艺、生产布局,并负责实施落实。(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六)负责矿建工程管理,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基建工程竣工资料的制作及移交工作。(七)负责总图、地质、测量、煤质、煤炭储量及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总工程师是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技术
3、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三章采矿生产设计管理第四条采矿生产设计分类(一)采矿设计:是指根据既定生产工艺、开采参数、生产经营指标对进行的采剥工程设计。(二)中长期规划:是根据初步设计及煤炭市场销售情况对进行的中长期规划性采矿设计,一般按五年,滚动编制周期为三年。(三)年度采矿设计:是指依据初步设计和中长期规划,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指标,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对进行的年度采矿设计。(四)月度采矿计划:是指按照年度采矿设计,根据月度销售及生产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对进行的月度采矿设计。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矿长职责:负责组织编制的发展规划。(二)总工程师职责:1 .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及审
4、核;2 .负责组织年度采矿设计及审核;3 .负责组织采矿单项重点工程方案设计及审核。(三)生产技术科职责:1 .编制中长期规划,为发展规划提供采矿技术依据。2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年度、月度采矿设计的编制。4 .负责采剥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5 .负责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安全技术管理和采剥运输道路养护管理。6 .负责编制影响年度工程进度的重点工程单项设计。7 .提供采矿生产设计所需地质模型及地测图件,完成设计放样工作,完成年度及年度以上采矿设计中的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工作。8 .负责总图、地质、测量、煤质、煤炭储量及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四)经营科职责:与公
5、司相关部门对接,向生产技术科提供煤炭市场预测数据及销售计划。(五)机电科职责:向生产技术科提供设备使用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供电章节部分的编制。(六)煤炭加工部: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各原煤加工系统年度、月度的原煤加工量。(七)安环科:向生产技术科提供水保、环保方面计划。(八)其他科室职责:按照采矿设计执行计划,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采矿设计提出调整意见。第六条采矿生产设计资料的收集(一)生产技术科按照生产设计要求提供所需的地质模型、地质报告和测量验收平面图、剖面图等相关图纸资料,每月按时完成采剥验收图、可采煤量表、回采率表、边坡监测资料,每月提供排土场验收图。(二)采矿设计所需其他资料
6、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收集,相关部室配合。第七条采矿生产设计编制采矿生产设计分为中长期规划、年度采矿设计、月度采矿设计和单项设计。(一)按照公司安排,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根据初步设计编制中长期规划,一般按三年滚动编制。(二)年度采矿设计包括采矿、防排水、机电、边坡设计等部分。1 .年度采矿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计划说明书、采矿设计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采剥工程剖面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平面图、重点(单项)工程设计图表等。2 .年度采矿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采矿技术人员依据初步设计和中长期规划,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防排水设计以采矿设计为基础进行编制。3 .年度采矿设计完成后由生产技术
7、科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专家、矿生产技术人员及相关部室进行评审,针对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经矿相关部室、矿领导及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次年的1月1日前下达,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设计要做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四)月度采矿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报相关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八条采矿生产设计变更(一)年度采矿设计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应由设计执行人员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提出变更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按照批准中的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再次按照年度采矿设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生产技术科向矿相关部室和单位下发变更通知书以及新的设计方案,按照
8、更新后的设计方案执行。(二)月度采矿设计在生产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设计执行人员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提出变更申请,由生产技术科修改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九条采矿生产设计评审程序(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专家、矿生产技术人员及相关部室进行评审,针对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经矿相关部室负责人审核,矿领导及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次年的1月1日前下达,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二)月度采矿设计经相关矿领导批准后,下发矿相关部室、生产单位执行。第十条采矿生产设计的贯彻执行(一)经审批后的采矿生产设计是生产和经营工作必须遵循的文件,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科室、
9、相关单位人员学习贯彻。(-)各相关部室和生产单位必须执行采矿设计的相关文件,在生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为设计实施设置障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设计时,必须按采矿设计变更程序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执行。(三)生产技术科负责按照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年的原则,将年度采矿设计分解执行,设计执行部门应按月向生产技术科反馈采矿设计执行情况。(四)对于生产中的一些采矿技术难题,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矿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五)防排水工程设计(方案)的实施应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以保证采剥工程正常推进。(六)的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各生产环节由生产技术科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组织,外委单位执
10、行。(七)生产技术科对各相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生产计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者立即纠正,并予以处罚。第十一条生产设计评估组织公司内部专家及技术人员针对中长期规划方案进行评估。(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评估,中长期规划两年评估一次,年度采矿设计半年评估一次。(二)准东能源研究院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专家及技术人员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设计执行情况、地质条件变化情况、煤炭销售计划变动情况、采矿工艺变化及调整情况等。(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的评估应有记录,包括公司内部专家、技术人员的评估意见及结论性意见等。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评估结论性意见判
11、断设计是否需要调整。第十二条采矿生产设计的技术保障(一)煤质检测技术保障:销售公司煤质科应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煤质检测控制程序,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煤质检测。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软件管理保障:运用加密技术保证地质、测量、采矿软件专一性。加密锁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从生产技术科领取的加密锁只能在相关部门内部使用,并负责做好加密锁的登记、保管和使用工作,如有遗失和损坏,将追究领取人、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三)技术保密:各生产部室、生产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采矿生产设计保密制度,维护企业利益。如有泄密,将严惩责任人。第四章安全技术审批
12、第十三条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的内容应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炭露天采矿制图标准、露天煤矿初步设计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应体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环境允许的原则,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安全。第十四条采剥生产、防治水、边坡治理、机电安装、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单项工程设计和方案由业务部门负责编制,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分管矿领导审批。分管矿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第十五条针对年度采矿设计及较大的采剥生产类、防治水、边坡治理、供配电等单项工程设计和方案,须由分
13、管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矿领导参加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会签后上报公司审批。第十六条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经矿领导及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环科、煤炭加工部等有关部室人员汇审签字后,及时向有关单位人员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第十七条年度采矿设计应在开工前30天完成审批,以便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以便学习贯彻;各单项工程设计和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审批下发施工单位(或部门)。第十八条审批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公司任命的行政、技术职务。无行政、技术职务者,不具备审批资格。第十九条编制、
14、审核、审批人员必须根据业务职责和管理权限履行编制、审核、审批职责,不得越权。第二十条坚持一施工一措施的原则,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严禁施工。第二十一条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单项工程负责人组织提前向参与施工的责任单位传达贯彻。每次传达贯彻后,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未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严禁任何人代签,发现代签者对技术人员、责任者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矿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要求作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15、期进行修订、完善。第五章到界台阶生产技术管理第二十四条到界台阶是指达到设计规定分区开采境界、最终开采境界或存在超过5年以上的台阶。到界台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均应按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科必须做出到界台阶的单项设计,设计应包括:(一)到界台阶的范围,包括区间与标高。(二)到界台阶参数的设计。(三)对到界台阶的钻孔、爆破、采装作业要求。(四)到界台阶的防护措施。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科应对到界台阶进行稳定性评价,对不稳地段做好加固工程设计和防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到界台阶范围内的煤柱回采应严格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措施作业。第二十八条承担到界台阶施工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到界台阶的施工管理工作,
16、其职责为:(一)根据矿年度采矿设计的要求,具体编制到界台阶的钻孔、爆破、采装技术措施。(二)按所编制的措施组织施工,必须达到矿年度设计的要求。第二十九条矿相关业务部门对到界台阶设计的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其职责为:(一)生产技术科检查到界台阶的施工过程,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二)生产技术科定期组织测量验收。验收工作包括室内图上检查(实测验收图与设计图对照)和现场检查(检查平盘上积存浮石,边坡上裂缝、片帮、冲刷等险情)。测量验收结果均应填入验收表,分别报有关业务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复查,确定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三)验收发现的问题与险情处理完毕,经有
17、关业务部门检查,在验收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后,生产技术科将验收表分年装册存档。(四)生产技术科应建立相应的专门技术管理图表,定期填绘到界台阶情况。第三十条引进、推广新技术,并及时总结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在生产上推广使用,以提高到界台阶的施工质量。第六章采场超高段安全作业管理第三十一条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采装设备最大挖掘高度。第三十二条超高段作业定义:当爆堆顶部与挖掘机站立水平垂直距离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时,此区域的采装即为超高段作业。其中:(一)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为挖掘机动臂及铲斗的液压缸全部伸出,铲斗向上并提到最高位置时斗齿顶端到挖掘机站立水平的垂直距离,用Hwmax来表示;(二)爆堆
18、高度为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顶部到下部平盘水平的垂直距离,用Hb来表示。(三)设挖掘机站立水平与台阶下部水平垂直距离为ho则当Hb-hHwmax属于超高段作业。第三十三条采装设备的最大挖掘高度小于煤、岩台阶爆堆高度时,需分层采装,降段处理。第三十四条挖掘机上挖时,司机室应始终保持在远离爆堆一侧。第三十五条若发生采掘工作面挖掘机有超高段违规作业的情况,按5000元/台*次对相应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七章钻爆技术管理第三十六条钻爆技术管理工作包括钻孔和爆破工程的作业参数规定和技术要求。第三十七条钻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月度生产计划。第三十八条钻爆施工单位必须有钻孔设
19、计和爆破设计,并报生产技术科、安环科、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第三十九条编制钻孔设计必须考虑岩石软硬、平盘标高及采装设备规格等情况。第四十条严格按设计布孔,不得随意改变孔位、孔深。孔深与设计深度偏差不超过0.5m(预裂孔另行规定),孔距与行距偏差不超过0.3mo第四十一条钻机司机必须严格按钻孔设计作业,无钻孔设计禁止作业。第四十二条爆破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质地形现场勘察,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设施进行调查。第四十四条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地质条件、岩石情况等与原设计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20、第四十五条爆破施工前,炮区外围必须插上红旗或其它警示标志,必须清理炮区附近一切障碍物。第四十六条露天矿常规钻孔为垂直孔,预裂孔为倾斜孔。第四十七条对到界边帮要打预裂孔,打预裂孔时,必须执行设计规定,规格参数偏差不得超过0.2米,并对预裂孔进行加密,保证预裂孔按设计角度施工,保证预裂孔底与相邻垂直孔底在3.0米到3.5米之间。第四十八条钻孔按设计方向钻孔,倾角偏差不超过-3度。第四十九条钻机距坡顶线距离应与设计相符,误差不超过0.3mo第五十条按标准认真验收,对不合格钻孔按要求整改,并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标记。第五十一条爆破岩石的爆堆高度,应与设计相符。第五十二条爆堆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第五十三条
21、爆堆沉降度和伸出宽度,应符合爆破设计和采装设备要求。第五十四条采装后平盘不出现高05米,长23米以上的拉底。第五十五条爆破产生的超限大块每万立方米不超过3块。第五十六条采装后的坡面不能出现突出0.5米以上的伞檐。第五十七条挖掘后的工作面,坡面上不能因爆破原因残留长5米、宽2米以上的硬帮。第五十八条护孔技术要求如下:(一)钻孔完毕后,距孔口30Cm以内的岩粉必须清理干净,形成护孔圈,防止岩粉倒流孔内,对不稳定的孔口岩壁应进行维护。(二)钻孔完毕后,调动孔位时,禁止碾压已完成的炮孔。第五十九条钻机要保持完好、整洁,设备无严重跑、冒、滴、漏现象。第六十条钻孔时若发现岩石软硬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汇
22、报钻爆负责人。第六十一条钻孔作业必须按钻孔设计要求进行,并应配备除尘设施,司机应佩戴防尘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除尘设备钻孔作业。第六十二条严禁电缆与导爆索、炸药、导爆管等相接触,电缆与火工品保持3m以上距离。第六十三条严禁在装有炸药的钻孔或瞎炮孔上补孔。必须补孔时,要距瞎炮孔位置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参数与原孔相同。第六十四条钻机作业时,司机不得进行润滑、维修等工作。第六十五条发现钻机渗油、有油污应及时停机处理。第六十六条导爆索起爆网络技术要求如下:(一)下导爆索时严禁打结,孔口外留0.5lm够联网即可。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刀具一次割断。(二)导爆索起爆网络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
23、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应小于90度。(三)连接导爆索中间不应出现打结或打圈。交叉敷设时,应在两根交叉导爆索之间设置厚度不小于IOcm的木质垫块。(四)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第六十七条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且金属壳雷管的聚能穴应与导爆管的传爆方向相反。第六十八条起爆网络检查技术要求如下:(
24、一)起爆网络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工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网络保护措施是否可靠。第六十九条装药技术要求如下:(一)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二)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三)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必须由专人负责。(四)混装炸药车行车时不应压、舌IJ、碰坏爆破器材。(五)装药时应进行护孔,防止孔口岩屑、岩渣混入炸药中。
25、(六)装药完毕后至少十分钟后经检验合格后才可进行填塞。应测量填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七)装药至最后一个炮孔时,应将软管中剩余炸药吹入炮孔中。(八)预装药炮区必须封闭,并在出入口插红旗作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可进入预装药炮区。(九)预装药时间不应超过7天。(十)雷雨季节、高温、高硫区不应进行预装药作业。(十一)预装药使用的雷管、导爆管、导爆索、起爆药柱等起爆器材应具有防水防腐性能。(十二)正在钻进的炮孔和预装药孔之间,应有IOm以上的安全隔离区。(十三)预装药炮孔应在当班进行填塞,填塞后应注意观察炮孔内装药长度的变化。从炮孔引出导爆管端口应可靠密封,预装药期间不应联接起爆网络。(十
26、四)水孔水深超2m时应使用乳化炸药。第七十条填塞技术要求如下:(一)深孔、浅孔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得无填塞爆破。(二)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三)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应保护好雷管引出线。(四)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五)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六)小钻孔应用铁锹人工充填。第七十一条联网技术要求如下:(一)爆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点依次进行。(二)电雷管与其他传爆元件必须紧密接触,可以采用电工胶布
27、或橡皮筋进行捆绑。(三)一次起爆的雷管数量不能超过起爆器的最大起爆能力,避免起爆能不足导致盲炮。(四)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五)在联网完成后至起爆前这段时间应将爆破网络起爆主线短接。第七十二条警戒技术要求如下:(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确定警戒范围,并向爆破影响范围所有道路、交叉路口派出警戒人员。(二)未解除警戒之前,任何人员和设备不得进入警戒区内。(三)凡在爆区的人员、设备,按警戒人员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撤离至安全地区,并予以确认。设备因故障停放警戒范围内必须及时处理。(四)爆破发生中断时,必须立即报告爆破负责人,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28、五)炮区检查人员严禁从爆堆上下,避免立足未稳的大块伤人。(六)安全警戒距离(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深孔爆破不小于200m;浅孔(二次爆破):不小于300m(均指距炮区前沿的距离)。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第七十三条爆后检查技术要求如下:(一)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二)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三)爆后检查内容包括:确认有无盲炮,确认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第七十四条盲炮处理技术要求如下:(一)发现盲炮及时上报爆破指挥人员,由爆破指挥人员重新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
29、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二)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盲炮。(三)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更换后重新起爆。(四)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柱。(五)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在其中使用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六)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抵抗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七)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行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八)所用炸药
30、如为非抗水硝镂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第七十五条露天深孔爆破减少大块的措施(一)由一段装药改为分段装药。(二)使用倾斜孔代替垂直孔爆破。(三)毫秒起爆法代替瞬发起爆法。(四)在保持抵抗与孔距相乘是个定数的条件下,显著加大孔距,减少抵抗值会提高爆破质量。(五)在煤层爆破中采用空气间隔器充填爆破法,以使爆破块度均匀并减少大块和粉煤的比例。(六)采用压磁爆破。第七十六条减少拉底的措施(一)适当加深超钻深度或在孔底部轰孔成药壶状,增加底部装药量,药壶装药比加大超钻效果更好。(二)在爆破孔底部装高密度炸药,其上部装填低威力炸药。(三)按照爆破孔内岩石性
31、质,特别是底部岩石性质分别打适当的超深钻孔。(四)个别爆破孔抵抗较大时在坡底打小炮孔,并且与大孔同时起爆。(五)加大孔径或减小孔距以克服过大的底盘抵抗线。第八章运输道路养护管理第七十七条完成采煤、剥离、人员、材料等运输任务的运输网络称为运输道路系统。第七十八条矿山运输道路分类(一)运输道路可分为主干线、半干线、工作面移动坑线。(二)主干线:开拓道路和地表永久性道路。连接采坑、内外排土场、煤场、调度中心、加油站等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道路,为主干线。(三)半干线:联接采坑和内外排土场,使用年限在13年的道路。(四)工作面移动坑线:铺设在采掘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范围内,随采掘工作面和排土工作面的推进
32、而不断移动的道路。第七十九条计划与设计(一)在年度、月度和专项设计中,必须优先考虑运输系统布置,实现物流流向科学合理,严格遵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等规章制度。(二)道路设计要明确类别,新修建道路设计应包含道路宽度、长度、坡度、弯道转弯半径、路基、路面、排水沟、安全挡墙等参数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道路通过能力验算。(三)主干线、半干线、工作面移动坑线等一般设计为双车道。第八十条运输道路图纸(-)生产技术科应每月对新建道路情况进行实测并及时更新运输系统图。(二)要定期对道路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要恢复到标准道路。第八十一条道路规格参数(一)道路平面组成:路基、路面
33、和安全挡墙。(二)路面宽度:主干线、半干线、工作面移动坑线路面净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道路净宽满足安全生产作业需要。(三)纵坡坡度1、一般8%;2、生产支线9%;3、困难地段可达1096;4、特殊情况下发生重车下坡的地段,按照上述相应路段减少l%0(四)横坡坡度横向坡度保持在1.52.5%O(五)净空1、35KV高压线距离路面最低高度,应大于12米。2、6KV高压线距离路面最低高度,应大于10.5米(六)行车视距1、停车视距要求不小于30米。2、会车视距要求不小于60米。3、当行车视距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将妨碍通视的障碍物(一般为曲线内侧的障碍物,如突出的边坡、建筑等,尤其是折返坡道转
34、弯处安全挡墙高度应满足会车视距要求,安全挡墙高度不应大于15米)进行清除或修整。(七)弯道超高横坡为使车辆在弯道行驶时不致发生横向滑动,减少车辆由于惯性发生物料洒落,设置弯道超高横坡,外侧超高规定如下:1、平面曲线半径200m,和车速限制在10kmh以下的路段,可不设弯道超高横坡。2、平面曲线半径200mIOOm路段,弯道超高横坡为12虬3、平面曲线半径IOOm80m路段,弯道超高横坡为23以4、平面曲线半径小于80m路段,弯道超高横坡为34虬弯道超高横坡应在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速率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线的要求值。(八)道路交叉道路交叉点(交叉点系指各交叉道路交汇公共部分的包络线包围
35、的道路区域)应是同一坡度。各交叉道路的变坡点竖曲线起点应距交叉点至少20mo(九)路标应在行车条件危险路段设有标志牌,如路口、上坡、下坡、转弯、限速、危险等路标。第八十二条其他要求(-)矿坑道路必须有洒水降尘和道路维护设备,设备数量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二)遇到车流密度很小,仅临时调车使用的道路,在平盘宽度有限的情况下,可设置单行车道路时,其标准直线路面宽度不小于12m。(三)主干道、运输干道、平盘道路必须进行岩石铺垫。铺垫材料一般采用硬度普氏系数f=46的砂岩、页岩石碎块。小于50mm的岩石粒度占70%以上。第八十三条采剥工作面通往排土场、筛分平台的主干线、半干线、工作面移动坑线的养护由施工单
36、位负责。矿内地表道路、客户车道路的养护由矿调度室负责。第八十四条运输道路养护内容包括矿区主干线、半干线、工作帮移动坑线的分级养护和安全挡墙的维修、养护。道路日常维护内容:(一)由于外力破坏而形成的坑、洞、面层凸凹粗糙等的修补及面层处理。(二)安全挡墙的修复。(三)道路洒水降尘。(四)沟、沟底、沟壁损坏阻塞的修复畅通。(五)路面及视线内的垃圾、土堆的清扫铲除。第八十五条道路养护应保证各类标志牌、警示牌的齐全完好。第八十六条道路养护应保证路面的平整度,主干线、半干线不允许出现宽1米,起伏0.15米以上的坑包;采掘、排土工作面移动坑线不允许出现长1米,起伏0.3米以上的坑包;路面整洁,无翻浆冒泥、无
37、落石、无积水、无冰雪、无杂物;路面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第八十七条主干线、半干线或工作帮移动坑线应进行砂石铺垫,形成泥结碎石面层。第八十八条干燥的主干线、半干线及新修道路的养护,应采取平路机和水车联合作业,尽快达到道路平整和固结。第八十九条道路洒水降尘利用采坑涌水;干旱季节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潮湿;冬季应雾状喷洒或间隔分段喷洒,坡道附近不准连续洒水,避免成片结冰;行车时道路不能打滑,不能起尘。第九十条安全挡墙的维修应达到顶面、坡面平整,尺寸符合标准,主要如下:(一)矿内道路两侧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不小于1米。(二)安全挡墙顶部宽度不小于1米。(三)道路两侧与横向道路交汇时,道路安全挡墙应提前逐渐
38、降低高度,保证小型车行车视距,其高度不应大于L5米。(四)安全挡土墙应使用反铲挖机进行修整,达到坡面平整。第九章采装作业安全技术管理第九十一条采装作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第九十二条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四)挖掘提升后,如勺斗边缘有悬浮的大块时,严禁回转装车,应放下大块,重新挖掘;(五)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较
39、大的物料;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齿尖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六)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七)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八)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第九十三条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一)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二)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四)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40、。第九十四条操作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不得有人员停留在操作室之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半径内;(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任何设备、设施;(三)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四)调整挖掘机位置时,扭转角度应在15。20。的增量进行,严禁倒退时扭转;(五)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六)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七)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八)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管、斗齿、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装入车内;(九)正常作业时,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
41、0.5m。遇雨雪天气时,严禁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十)当室外气温超过挖掘机允许作业值时,应停止作业;(十一)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第九十五条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汽车运输时,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二)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九十六条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Im0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第九十七条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二)严
42、禁碾压任何电缆,包括已覆土掩埋的电缆;(三)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四)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五)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并与行走线路两侧的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第九十八条挖掘机雨天作业时,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第九十九条挖掘机采剥的台阶高
43、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需爆破的台阶,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二)爆破后的煤、岩台阶,应分层采装;第一百条作业前应清理场地,填平凹坑,铲除尖石等妨碍作业的障碍物,清理工作面坡顶上的浮石、伞檐、清除片帮等安全隐患。第一百零一条采装设备在装车时,严禁刮、撞、砸及装偏车等不安全操作。第十章排土作业安全技术管理第一百零二条排土作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第一百零三条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生产设施等的安全。第一百零四条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距离,应根据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及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性质综合确
44、定。第一百零五条当排土场地面顺向坡度大于10%或基底有弱层滑动时,应采取防止滑坡的措施,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第一百零六条排土场卸载区应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有照明。第一百零七条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排土场卸载区,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低于80cm,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排土线长度最短不得小于30米;(三)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四)卸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墙;(五)
45、推土时,严禁推土机(或前装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第一百零八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场地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排土场最终边坡,在边坡验算稳定的前提下,应按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程的需要进行修正。第一百零九条当出现滑坡征兆和其它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排弃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第一百一十条卡车确认排弃工作面和安全挡墙无问题时,后轮胎要靠近安全挡墙卸料;有松软或下滑可能时,可在安全挡墙前56m(土)或34m(岩)处卸料。在同一地段进行卸料或推土作业时,卡车与推土机(或前装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左右不得小于20m,卸料时卡车与卡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IOm0第一百一十一条排土场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观察排土工作线是否全线留有安全挡墙,如发生塌方等,应及时进行填补;管理人员不得在排土作业区或挡墙上坐卧、蹲。第一百一十二条汽车应按顺序驶入排土场,倒车进入排土线,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倒车和排卸,如无管理人员指令,应停车等待。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