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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边彝族自治县体育总会章程(2012年6月18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体育总会是马边彝族自治县群众性体育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体育总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马边彝族自治县体育总会是马边彝族自治县体育总会群众性体育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全县各族广大体
2、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支持者和知名人士,努力发展我县体育事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为建设和谐马边服务。第四条本会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局的领导和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马边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局的指导。第五条本会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方针、政策,推动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努力促进体育社会化。(-)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三)对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较大的改革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参谋作用。(四)受县教育文体局、县民政局的委托,对全县性体育运动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
3、管理。(五)举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县性的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活动。(六)组织体育理论、运动技术等专题研究,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培训骨干;推荐裁判员和教练员进修,参加国内外各级体育竞赛或观摩活动;开展各项体育咨询活动;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七)通过体育活动,向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运动员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等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A)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体育友好往来活动。(九)收集、整理本会的体育文史资料。(+)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四川省体育总会、乐山市体育总会和马边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
4、局委托的各项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只发展单位会员。以下在同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体育社团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各乡镇、街道体育总会;(二)全县性的单项运动协会;(三)全县性的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四)县直属大型企业体育协会。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在本会工作中能发挥作用。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1、该组织的章程;2、该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申批文件和登记表的复印件;3、该组织的组织状况和负责人名单。(二)经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5、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格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
6、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委员;(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委员会表决通过,报马边彝族自治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马边彝族自治县体育总会办公室是马边彝族自治县体育总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
7、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或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
8、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马边彝族自治县教育文体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马边彝族自治县教育文体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会
9、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二)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决定本会日常工作的有关事项。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政府拨款。(-)社会团体和人士捐赠。(三)团体会员单位会费。(四)体育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
10、入。(五)其他合法收入。(六)利息。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
11、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和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须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委员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