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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潭街道机关食堂2023年服务合同甲方: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乙方:北京焚人制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简述一、用餐形式:自助餐,街道工作人员凭就餐卡刷卡就餐,主食菜品供应不限量。早餐:2种主食、1种流食、2种小菜和鸡蛋;午餐:2荤1素、1种流食、2种主食。二、餐费及计算方式:1 .固定餐费,每日用餐170人,供餐费用标准每人早餐8元、午餐17元,全年餐费共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玖仟元整(元),每月93250元。2 .加值班餐及外送餐,每月根据实际用餐人数计算,次月10口前
2、报街道综合办公室。第二条服务内容甲方提供场地及烹饪设备设施。乙方负责厨师等服务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等管理,乙方负责食材采购、食物烹饪、后厨及餐厅口常管理维护。三、乙方开设增值服务: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晚餐、加值班餐、节假日用餐,餐费另计。1 .值班餐:午餐、晚餐标准为:2荤1素、1种主食,餐费按25元/人餐计。2 .加班餐:早餐按8元/人/餐计,午餐按25元/人/餐计,提供的用餐内容和工作日干部用餐一致。第三条合同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期限自2023年31U至2024年229日。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玖仟元整(元)。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四、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
3、、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服务和质量标准,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厨房管理工作,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五、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提供相关的合法餐饮服务许可证明文件,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水、电、燃气能源。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就餐员工避免浪费食品的工作。甲方应教育本方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1 .
4、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2 .当食堂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因甲方不提前通知而导致的就餐问题或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3 .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七、乙方的义务1 .乙方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
5、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2 .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餐巾纸,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每周四以前向甲方提供下一周早餐及午餐菜单,甲方有权对菜单进行调整。3 .根据“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保护和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财产和设施。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4 .乙方负责食堂区域内的三灭一杀(灭螳、灭蝇、灭鼠、杀虫)和厨房内烟道清洗工作。5
6、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落实节约型机关创建的有关工作要求:(1)反食品浪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提醒干部勤拿少取,光盘行动,并负责日常用餐光盘系数统计,每月食品浪费系数不高于0.3,并及时记录相关图片和数据,切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乙方应做好食物采购、储存、运输、加工等各环节管理,降低损耗;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高厨艺水平,注重边角料再利用。(2)做好节水节电管理,餐厅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随手关灯;(3)做好垃圾分类,规范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装置,并每日做好引导检查,确保规范投放。第六条设备和设施甲方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食堂的专用设备、设施及其配置给乙
7、方使用。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责任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清单中的数量归还甲方。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八、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九、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乙方予以接受,乙方如何处理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与甲方无关。十、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1 .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或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餐费、餐饮管理服务费或其它费用,并经乙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提前30天通知后,解除本合同。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
8、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30天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4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双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双方的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十一、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十二、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十三、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
9、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直接损失给予甲方。十四、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标准提供用餐,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应就餐人数就餐标准金额总和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十五、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十六、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用餐服务提供
10、方进场与乙方交接完毕为止。十七、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十八、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九、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乙方均应于到期或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撤离,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场地,厨房,食堂等场地内属于乙方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二十、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
11、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不可抗力二十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二十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二十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第
12、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二十四六、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二十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七、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二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乙方:北京焚人制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