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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XX市关于养老服务相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XX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和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卫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
2、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税务局、人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以及XX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联席
3、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兼任。市民政局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民政局代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五、工作要求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