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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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推进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解决耕地摞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土地管理和农村耕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推进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22)34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

2、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弃耕摞荒问题,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促进我镇“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和农村耕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农村承包经营权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有序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通过制订并落实我镇对摞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复耕复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工2023年要全面完成省遥感卫星拍摄我镇2021年底15亩以上摞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到2023年12

3、月底前全县抛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同时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粮食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三、工作要求(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奖励揖荒耕地复耕复种由镇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全力支持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对各村组织开展摞荒耕地复耕复种过程中,清除田间杂草,农田水利、道路建设,以及耕种收费用等方面进行奖补。同时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大户对摞荒耕地进行合理流转。一是按照“谁复耕、谁复种、奖励谁”的原则,对2021

4、-2023年期间,当年开展复耕复种的进行奖补。其中,复耕复种水稻的按造奖补,第一造每亩奖补300元,第二造每亩奖补200元;复耕复种早粮、油料及蔬菜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木薯、大豆、花生、油菜、叶菜、瓜、葛等)依农时连续耕种半年期以上每亩奖补200元,连续耕种一年期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可多种作物轮种)。应该加强所种作物的田间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二是为确保在2023年度完成本辖区内的省遥感卫星拍摄我县2021年底15亩以上复耕复种任务。镇政府对完成本辖区内省遥感卫星15亩以上复耕复种任务及省道、国道、风景区两旁、好镇周

5、边摞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村委会给予奖补:1.对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复耕复种任务的村委会,经规定程序验收确认后,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在2023年10月底完成本辖区内复耕复种任务的村委会,经规定程序验收确认后,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在2023年10月底完成本辖区内复耕复种任务的村委会,必须在10月15日前确认是否可以完成。镇政府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摞荒耕地复耕复种涉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宣传等与该项工作相关的费用。(二)落实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规定,对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复

6、耕复种。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属地镇政府要做好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摞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按有关规定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连续荒芜耕地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同意将承包地流转(出租),保证耕地不摞荒。(三)大力扶持和培育新型主体,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适度开展规模化种植,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加

7、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培育,提高规模化种植效益。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镇进一步健全完善镇、村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平台,对连片丢耕摞荒耕地的有序流转提供服务,真正建立起解决摞荒耕地问题、促进土地规范流转的长效机制。(四)强化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整合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资金,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早粮、蔬菜、花生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

8、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区成片摞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对因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抛荒耕地,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致的抛荒耕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相关责任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修复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四、保障措施(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XX镇推进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日常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事务,各驻村班子对各驻村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负总责,各村(居)支书对辖区内各

9、驻村摞荒耕地复耕复种日常工作负责。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强化奖补资金拨付和管理各村要做好复耕复种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摞荒地点、GPS定位、面积、土地属性、种植主体、种植计划等拍照存档),并报农办备案,由农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后,由镇财政所按照资金使用办法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村委会,奖补资金由各村委会安排用于本辖区的摞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政府对复耕复种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责令其整改,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加强督查考核各村委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抛荒耕地的整治力度,建立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镇政府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定期通报。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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